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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制度14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12:33:07 查看人数:86

检测工作制度

第1篇 试验室检测工作安全制度

(1)本室人员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2)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随时对各室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有权责令停止检验工作并报告主任。

(3)各室检测人员要对安全负责,对水、电、门、窗的开关,负责管理检查,注意防盗。不运行的设备、仪器必须关电源、照明灯必须关闭。

(4)电热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接地是否有效,附近不得有易燃物质,防止发生火灾。

(5)外出现场检测时,检测负责人要负责人身安全和设备仪器安全。

(6)试验时,必须精神集中,禁止边谈、边试验。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违犯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对安全、防患有贡献者给予奖励。

(8)来客在接待室和办公室接待,不得随意进入操作室。

(9)室内禁止带入和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特殊情况须经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存放。

第2篇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 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 医院新、改、扩建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 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 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 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3篇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规范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第4篇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工作制度

一、提升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二、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若受水威胁,还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2)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吸水井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3)每年对主排水泵进行1次技术测定。

三、地面空气压缩机

(1)每6个月对断油、超温、超压保护检查1次。

(2)每年对安全阀检查1次,检验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

(3)每3个月对释压阀检查清理1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部件无锈蚀变形。

(4)每6个月对储气罐清理油垢,每1年对储气罐进行1次泄露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关闭排气阀测定1小时,压力不超过规定);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蓄罐,应有1.5倍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无渗漏,无变形损坏为合格。

(5)每年对空压机进行1次技术测定。

四、地面变电站主要配电系统

(1)主变压器、高压进线开关、6kv配电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的预防性试验每年进行1次。

(2)绝缘棒(6kv-35kv)每年进行一次试验,验电笔(6kv-35kv)以及高、低压绝缘手套每6个月做1次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变压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五、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

(1)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跳闸试验记录。

(2)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做保护试验。

(3)保护接地的检查

a、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天必须进行1次表面检查。

b、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1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应增加检查次数。

(4)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必须对其防爆性能检查1次。每日应由分片电工检查1次。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6)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7)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8)移动式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的检查每月1次。

(9)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定每季1次。

(1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进行测定。

防灭火器材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由有资质的系统进行检测和更新,出具合格证。

其他各类压力表、电表等安全仪表和计量器应每年由机电部门安排由有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验调校,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第5篇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第6篇 管道检测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各种介质管道的实际运行状况,对管道的检修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制定如下检测制度。

2 管道检测提出责任单位

由于我厂各种介质管道多,针对不同的管道,由管道管理的责任单位提出被检测的管道,检测范围,检测的具体部位,检测时间安排在高炉停产检修时间段。

3 工具及材料准备

工具:手提抛光机、挫、可移动电源、超声波测厚仪。

材料:超声波耦合剂

4 检测

4.1 煤气管道检测

4.1.1 高炉停产检修时,必须吹扫净管道内的煤气。

4.1.2 设备检修部负责接通移动电源。

4.1.3 管道管理车间安排人员对相关管道进行抛光打磨,或用挫挫平管道表面,去掉表面的腐蚀层和油漆层。

4.1.4 由管道管理车间对抛光面进行涂抹耦合剂。

4.1.5 设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测量,并进行现场指导,填表记录。

4.1.6 测量完成后,管道管理车间要把测量部位重新涂漆恢复保护层。

4.2 氮气、氧气、水管道检测

4.2.1 高炉检修时,所检测的氮气、氧气、水管道要进行卸压处理。

4.2.2 氧气管道需进行空气吹扫。

4.2.3 剩余工序同煤气管道。

5 检测后序工作

5.1 管道检测完毕后,设备科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把结果上交档案室保存统一管理。

5.2对于分析后需要修理的管道,设备科提出修理方案,上报主管厂长,同时安排管理车间上报材料计划。

第7篇 管道检测工作制度范本

1 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各种介质管道的实际运行状况,对管道的检修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制定如下检测制度。

2 管道检测提出责任单位

由于我厂各种介质管道多,针对不同的管道,由管道管理的责任单位提出被检测的管道,检测范围,检测的具体部位,检测时间安排在高炉停产检修时间段。

3 工具及材料准备

工具:手提抛光机、挫、可移动电源、超声波测厚仪。

材料:超声波耦合剂

4 检测

4.1 煤气管道检测

4.1.1 高炉停产检修时,必须吹扫净管道内的煤气。

4.1.2 设备检修部负责接通移动电源。

4.1.3 管道管理车间安排人员对相关管道进行抛光打磨,或用挫挫平管道表面,去掉表面的腐蚀层和油漆层。

4.1.4 由管道管理车间对抛光面进行涂抹耦合剂。

4.1.5 设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测量,并进行现场指导,填表记录。

4.1.6 测量完成后,管道管理车间要把测量部位重新涂漆恢复保护层。

4.2 氮气、氧气、水管道检测

4.2.1 高炉检修时,所检测的氮气、氧气、水管道要进行卸压处理。

4.2.2 氧气管道需进行空气吹扫。

4.2.3 剩余工序同煤气管道。

5 检测后序工作

5.1 管道检测完毕后,设备科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把结果上交档案室保存统一管理。

5.2对于分析后需要修理的管道,设备科提出修理方案,上报主管厂长,同时安排管理车间上报材料计划。

第8篇 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督、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部分结构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根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9篇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工作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由试验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止类似事故产生。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一周内,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第10篇 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坚持标准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规范

二、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一) 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使试验检测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验检测报告杜绝数据和结论性差错,经复核审查后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三) 杜绝重大检测质量事故,一般检测质量事故小于5‰。

三、样品规定

(一)抽样检测

试验人员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取样与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填写试验台帐。

(二)收样规定

样品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样品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核对试验项目、样品规格数量、批号编号等,如符合要求,按序编写入库编号,填写试验台帐,对样品作出明确标识。如不符合要求,重新取样并注明。

(三)样品标识

样品标识分为以下四种状态:

a. 待检--未经检验和试验;

b. 在检--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尚未作出判断;

c. 合格--经检验和试验为合格;

d. 不合格--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

四、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一)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二)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在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作为该项检测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3、 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 测前检查

1、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核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查与检测情况。

2、 检查仪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

3、 对检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四) 测中检查

1、在检测过程中,如首个试件(或首次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试验,再次对样品规格尺寸、受压面、检测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

2、在检测过程中,如多个试件(或多次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试验,报试验室主任,经确认无误,方可继续进行。

(五) 测后检查

1、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对样品或被测件进行处理。需要留样的样品,检测人员试验完毕应通知样品管理员一同留样,留样时应注明该样品的入库编号、检测状态、保存日期,同时与样品管理员一道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试验台帐中有关项目以备查验,样品保存期限到期时由样品管理员处理,保存期限按各材料标准相关要求办理。

2、 检测人员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 、被测件状态、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3、 对检测仪器进行清洁和保养,恢复到起始状态,切断电、水源,打扫工作间环境卫生。

五、检测工作异常情况及处理

(一)检测工作应严格按试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 首次测试超过平行(或允许)误差;

b. 首次测试未结束被测件破坏;

c. 重复测试数据散布太大;

(二)应停止检测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被测件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分析原因,确定采取措施,经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并记录备查。

(三)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而中断检测并影响检测质量者,检测工作必须重新开始。

(四)凡因检测仪器设备故障而中断检测,必须将损坏的仪器修复,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后方准进行检测。

(五)凡因检测工作失误,检测过程中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的检测数据时,所有检测数据作废,应重新取样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检测数据以第二次检测的为准,禁止用两次检测数据拼凑检测记录。检测人员应分析异常情况产生原因,总结上报,交室领导处理。

六、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一)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如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

2、 原始记录采用行业规定的统一表格,不能用铅笔填写。记录应清晰整洁,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复核人员一般为参加该试验者,并具有在本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 试验编号按材料种类独立、连续编号,原始记录上同时还须记录该样品的报告编号。

4、试验台帐、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年终归类存档; 各类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

5、 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与检测无关人员、外单位人员查阅,确需查阅须经室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 数据处理

1、试验数据处理由检测人员进行, 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数据处理与复核不允许同一人进行。

2、 在检测过程中,应按试验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要求的精度如实记录原始数据,若规程中无要求,应按检测仪器显示精度读数和记录。

3、 全部测试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 测试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及统计等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

5、 各项测试数据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应重新进行检测。

(三)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编写

a. 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原始记录交给资料员编写检测报告。

b. 检测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签名齐全、文字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正确,不得涂改。

c. 全部检测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d. 检测报告的编号按材料种类(同原始记录要求)独立、连续编号。水泥等分龄期填发检测报告时,其编号相同,(但须在编号后按龄期的先后填上一大写英文字母a、b、c、 d等,)以示区别。

e. 检测报告采用电脑打印

,并有明确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并注明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检测报告必须保留电子文档。

2.检测报告的复核、审批

a.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签名后,交复核人对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进行仔细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名,然后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

b. 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检测人员更改,审查人不得自行更改。

第11篇 试验室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试验室的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特别重要的、影响大的技术问题要请示领导。

(2)试验室内所开展的各项检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数据处理、结论依据等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3)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或同试验室主任共同分析,必要时保留试样,并做记录。

(4)各种检验报告实行三级签字:

试验(计算)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5)各种资料报告要分类整理,进行归档。

第12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安全制度

一、作业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 1 ) 在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等现场工作时,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并接受委托企业的安全培训。

( 2 ) 现场工作中,检测人员必须遵守企业 制度,听从企业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活动。

( 3 ) 现场工作严禁吸烟,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

( 4 ) 进入有毒有害或存在危险性的作业现场时,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第二者陪伴。

( 5 )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仪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 6 ) 检测人员所携带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运输中的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于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小心搬运,防止仪器设备人为损坏。

( 7 ) 废弃的采样介质材料、试剂、电池等耗材应收集后分别进行相应处置,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二、实验室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一)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检测工作中的操作和行为,培养和提高检测人员的安全健康环境意识和知识技能,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其运行有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气瓶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内务卫生管理、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等。

(二)实验室环境秩序

( 1 ) 实验区域应与办公区相对隔离,并设明显分区标志。实验区域应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和吸烟等,可设相关标志予以提示或警示。

( 2 ) 检测人员进人实验室时,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来,不能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 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喝茶饮水、嚼口香糖等,禁止明火取暖和热饭,禁止将食物储藏于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或盛放于实验器皿。检测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做其他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

( 4 ) 实验室应建立外来人员进人实验区域参观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允许客户进入正在进行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应在实验室久留。

( 5 ) 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水、气、窗等是否关闭,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锁门,离开实验室时应用肥皂洗手。

(三)检测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 1 ) 检测人员须认真学习检验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2 )检测人员应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了解检测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 3 )检测人员应熟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 4 )检测人员应了解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检测工作过程中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腐蚀性酸碱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时,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进行高温实验操作时,须穿戴防高温手套。

( 5 )检测人员应熟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式和紧急联络电话。检测人员进行某些危险操作时,如危险试剂的取样、易燃易爆物的处理、某些燃烧试验、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 6 ) 检测人员应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检测过程中的废弃试剂、过期药液或废弃物(特别是某些易燃易爆液体)必须依据其化学物理性质分类存放并标示清楚,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废弃物专业处理机构,废液严禁倒人水槽或水沟,应分类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日常

检测实验室的日常 内容应包括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烫伤灼伤、防腐蚀、防辐射、防盗等。

1.安全因素及隐患的识别

( 1 )高压电线路。

( 2 )明火设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板、酒精灯、干燥箱等。

( 3 )压力容器:如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的气瓶等。

( 4 )有毒及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有毒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易爆和不稳定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2.用电安全

在实验室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以避免触电和用电事故。

( 1 )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 2 ) 每间实验室都应有电源总闸,结束检测工作时,须把总电闸关掉。

( 3 ) 大功率实验设备(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应使用专用电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大功率电气设备的电路要分开安装,并有各自的熔断器。

( 4 )电器插座不要接太多插头,以防引起电气火灾。严禁使用无接地设施的电气设备,以免产生触电。

( 5 )新购电器使用前需由厂家或专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调试,确认没有问题并接好地线后方可用于检验作业。另外,新购仪器设备操作之前,首先应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盲目接电源。启用长时间搁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应预先仔细检查其绝缘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应及时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 6 )实验室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检、修、拆、接作业,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人员不得私自拆动及任意修理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电路,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也不能自行加接电气设备和电路。

( 7 ) 实验区域不可有裸露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必要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切电源的裸露部分都应配备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电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或套胶管包裹。

( 8 )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的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 9 )禁止高温热源靠近电线。

( 10 )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干燥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干燥箱不能烘烤会产生易燃蒸气的物料。

( 11 ) 使用干燥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条件允许时还应定期进行人工温度监测,以防止温度过高发生安全隐患。

( 12 ) 使用高压电源作业时应穿绝缘鞋,须穿上胶鞋、戴绝缘手套并站立在绝缘垫上,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现场至少有两名作业人员。

( 13 )手上有水或潮湿时不能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

3.防火防爆

( 1 )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并定期确认其有效性。检测人员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所有安全和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搬移。

( 2 )可燃气体(如煤气、氧气、乙炔气)的泄漏检查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把地线接在可燃气体的输气管道上。

( 3 ) 易燃液体的操作、倾倒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锅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 4 ) 使用酒精灯时,灯内酒精液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 / 3 , 不足l / 4时,应灭火后再添加;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防止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 5 ) 不能在木制可燃台面上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板等,也不能长时间使用煤气灯和酒精灯。

( 6 ) 身上、手上、台面、地面沾有易燃液体时,不得靠近火源,同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 7 ) 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低温存放,并远离火源。加热含有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应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检测人员应熟知表1中所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表1 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主要物质 互相作用的物质 产生结果 主要物质 互相作用的物质 产生结果
浓硝酸、硫酸 松节油、乙醇 燃烧 硝酸盐 酯类、乙酸钠、氯化亚锡 爆炸
过氧化氢 乙酸、甲醇、丙酮 燃烧 过氧化物 镁、锌、铝 爆炸
磷、锌粉、镁粉 燃烧 钾、钠 燃烧、爆炸
高氯酸钾 乙醇、有机物 爆炸 赤磷 氯酸盐、二氧化铅 爆炸
氯酸盐 硫、磷、铝、镁 爆炸 黄磷 空气、氧化剂、强酸 爆炸
高锰酸钾 硫磺、甘油、有机物 爆炸 乙炔 银、铜、汞(ⅱ)化合物 爆炸
硝酸铵 锌粉和少量水 爆炸

4.防中毒

( l ) 检测人员应了解常用有毒物质及其摄入途径、中毒症状和急救办法。

第13篇 试验室检测工作制度

(1)试验室的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特别重要的、影响大的技术问题要请示领导。

(2)试验室内所开展的各项检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数据处理、结论依据等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3)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或同试验室主任共同分析,必要时保留试样,并做记录。

(4)各种检验报告实行三级签字:

试验(计算)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5)各种资料报告要分类整理,进行归档。

第14篇 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督、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部分结构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根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检测工作制度14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第二条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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