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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内容上墙(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3 16:22:02 查看人数:93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上墙

第1篇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上墙

1、消防培训制度(必须上墙;学习、掌握)

消防培训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员工都应参加该项培训。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由负责消防工作管理人专人主讲。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安排学习内容,掌握相关消防常识,以《消防法》《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常识》为基础培训教材。

全体员工首先要做到'四懂、四会、四个能力、五个第一':(单独做一个牌子)

四懂:

1.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

1.会使用消防器材;

2.会报火警;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个第一: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要做到学习有记录,培训有考核。

员工培训的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其上岗聘用的一项考核内容。

每季举行至少一次消防的实地演练培训,员工在管理层及专业消防人士的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处理、疏散等演练,管理人员要对演练过程中的操作情况作全过程详细记录,留底备查。

一、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制度(必须上墙)

报警系统应随时检查,确保遇到火灾时能正常使用。

影城消防责任人负责按照防火 条例分配设置影城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并监督各部门对所分配的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各岗位对所属范围内的灭火器材应划分责任区域、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相关资料记录成册,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任何人不准擅自将灭火器材移换位置和私自拆卸挪用。

消防器材应随时清洁,并且附近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以保证灭火装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灭火器应摆放在自然封闭的灭火箱内,灭火箱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性能、数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器材应及时进行充灌和调换。

定期对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给水系统、报警按钮、指示灯以及报警控制线路等功能是否正常。

定期查验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马上记录汇报并联系物业解决。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学习与考核,使员工都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部门经理、主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必须上墙)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时协助店总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加强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把安全防火放在首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培训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要求做到'四懂、四会、四个能力、五个第一'。

坚持自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对检查出的隐患漏洞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没有条件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

由于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建立应急临时指挥结构,制订消防应急的工作规程,分工明确、条理清楚。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的蔓延;火灾事故中置身第一线,镇定勇敢,采取快速合理的方式指挥疏散;接应消防官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同时详细搜集所有员工及顾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灾后的调查工作。

做好其他相关的消防安全协调工作。

三、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必须上墙)

消防工作事关影城的安全和声誉,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阻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名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断学习和提高消防技能。

不违章用火、用电,不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杂物,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员工每日到岗后对自己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防火检查,保证本岗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消防安全。

对本岗的灭火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整洁,发现缺损故障即使向营运办公室汇报。

服务人员在放映中巡查场内观众不得吸烟;每场间隔要巡视检查有无遗留火种烟头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发现他人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时立即上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警,尽快采取可能、可行措施控制局面。

接到报警通知后三分钟内到达指定区域,听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引导顾客疏散,保护好所负责区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消防巡查制度(必须上墙)

由营运主管总体负责影城的消防和防火检查工作,并成立由各组组长组成的防火巡查小组,各岗位再设立防火安全员,层层抓好各项防火工作。

每日每班要对负责的所有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检查各项设备、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现象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解决并报告值班经理,重大隐患和异常情况要马上上报值班经理解决。并做好巡查记录。

定期检查影城各个部分有无火险隐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影城内通风干燥处,严禁烟火,仓库、配电室、放映室、风机室、管道井等处应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做好巡查记录。

影城严禁吸烟,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除夜保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影院留宿,负责巡查的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管理。

五、用火、用电制度(必须上墙)

由专业人员定期对影院的配电室、线路、照明、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有超负荷运载、电线接头虚接打火及过热、绝缘程度低,线路短路、接触不良等隐患存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器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拆改。影城重点部位(如:放映室、配电室、变电间等)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之类的电器设备。

电工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电器设备、线路的维修和临时接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不准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

照明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插头、插座保持接触良好。

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营业结束后要全面巡视检查并切断应断电源后方可离岗。

六、库房消防安全制度(必须上墙,悬挂库房明显位置,库房在影厅内时悬挂于值班室)

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口及通道做到畅通无阻。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物品存放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

库房内未经准许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禁止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照明开关要装在库房外面,库房门要向外开。

库房内存放的货物要分类、分库存放物不准将性质相抵、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库房内存放的货物码垛要整齐,不要过高、过宽,主要通过不得少于2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不准用易燃材料分离库房。发现灯具、电线等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报告,进行更换和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关闭电源方可锁门离去。

库房必须有专人保管,保管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注意防火,遇到火灾能救,确保安全。

八、紧急行动预案(必须上墙公布的内容:组织结构、各组任务、)

警示:不论是设备故障、人为误操作、误传火警等突发事故时,一切以真实情况处理, 相关人应及时达到现场确认,并果断做出疏散的决定。

1、值班经理是每天的消防工作总负责人,由其根据排班表安排当天各区域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2、所有员工当班上岗前需明确自己的消防责任区域,并认真作好岗位预防检查工作。

3、一旦发生火情,员工应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判断着火原因、着火物:如因电源/电器短路造成失火,应及时切断相关电源,并通知维修电工第一时间赶到;同时立即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控制火势,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并通知其他人员协助,同时通知值班经理;

(2)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及时启动消防警铃、拨打物管火警电话或119,说明失火地点、失火原因、燃烧物、燃烧时间等;值班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同时通知大楼物业部;并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发出紧急疏散行动命令;

(3)立即通知放映室员工停止放映电影,并用广播语音系统向顾客通报火警;紧急疏散通知语为:

'观众朋友们,基于安全考虑现在我们的员工将引导您离开影厅,请您不要拥挤按顺序离开。'

'dear customers, due to reasons of safety we should like you to leave the building right now, please use e_it as directed by a member of our staff.'

(4)立即按分工将场内顾客从就近的消防通道疏散(切记不能使用电梯);

(5)各岗位员工先切断岗位上所有电器的电源;

(6)保洁、卖品部、票房员工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疏散公共区域内的顾客,应特别注意洗手间是否还有顾客滞留;

(7)检票口、票务人员以及办公室助理级以上工作人员协助疏散厅内观众,疏散时首先应将影厅消防门打开,然后员工进入放映厅通知观众疏散。通知时员工必须语气平和、行动稳健,以稳定观众情绪,切不可惊慌失措。同时打开影厅散场门,指示观众分别从消防门和散场门离开,沿各处消防通道疏散,并引导顾客到达指定疏散集中点;

(8)维修工切断所有公区电源后,与放映员一起在各消防通道入口附近指引疏散;

(9)应急指挥人员清查全场,检查是否还有被困人员;

(10)残疾人疏散时应由救助者陪同撤离。场务人员应明确厅内残疾人数量,确保有人救助以解决疏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遇消防通道有楼梯设置则可以由场区内残疾人坡道或消防电梯为紧急疏散路线;

(11)在确认影城内观众疏散完毕后,员工应用对讲机向值班经理清楚报告,检查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后迅速撤离现场;

(12)撤离火场后,所有员工及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以便清点人数,确认是否有员工被困火场;

(13)指定专人看管好从火场疏散出的物资;

(14)所有员工电话最大限度的保持通畅;无线电对讲机全部开通;

(15)在发生火灾时,每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尽到疏散、救助的责任,不能私自逃离,否则承担相应的渎职责任;同时,每位员工亦应注意自身安全,在火势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再进入火场!

图例:

九、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必须上墙)

第一条 影城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总部安监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 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 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 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由总部安监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2篇 某某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二、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六)教育培训可采用消防讲座、授课、板报、画册、录像、影视,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等多种形式。

三、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 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对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3篇 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检查营场所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对于违法犯罪法动状况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主管部门。

二、巡查制度

营运时间内对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每日安全巡查,对营运现场相关安全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及时处置安全漏洞。

1、 防火及安全巡查由安保人员及当值管理人员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严查“黄、赌、毒”相关情况

(7)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娱乐场所治安条例处理。

三、防火及安全检查制度

1、 防火及安全检查由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 防火及安全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保障工作人员及消费客人有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娱乐环境。

相关防火及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及安全档案;对防火检查及全安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及如乐管理条例处理。

第4篇 中小型加油站应建立的消防 制度

一、建立消防 体系

1.1消防 环节

1.1.1结合加油站的日常消防 工作实际,确定消防 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等主要消防 工作环节。

1.1.2加油站消防 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1.1.3加油站的报警、灭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火灾报警、消火栓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其它辅助消防设施

1.1.4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职责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本站义务消防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站内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登记在案。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部门汇报。

二、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 制度

2.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 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1.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2.1.2.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2.1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 人组织当日班(组)长和当班员工实施。

2.2.2.2巡查时间、频次:每班巡查不少于2次(午夜必须巡查一次)。

2.3.1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消防 人和班(组)长、当班员工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4防雷、防静电检测制度

第5篇 煤矿消防 制度

1.3.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 ,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 。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 消防 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 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 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工作。

消防 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消防 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 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 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 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 部门要定期向消防 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 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 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 。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 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 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 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 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消防 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消防 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 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 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 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 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 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 规定的行为,消防 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6篇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 制度。

一、门卫 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第7篇 某物业安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制度

物业安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操作规范

1、运行监控

(1)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防火防盗闭路电视等设备进行监控。

(2)运行监控内容

①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systemnormal'(系统正常);

②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③'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坚固;

④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有无松动(松动时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⑤'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是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⑥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机电维修电工查看水位加水;

⑦'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⑧监看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部维修;

⑨巡视'1211'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表指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消除防火区的一切杂物;

⑩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导常声响;

⑾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钟,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时原因给予更换。

(3)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并进行整改。

2、异常情况处置

(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水),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3、机房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同意,并在当值消防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2)当值消防员每班打扫客室内卫生,擦试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面、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配备两瓶'1211'或干粉灭火器。

(4)室内禁止吸烟。

(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火动物设施完好。

(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中附近保安员或班组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超过10分钟。

4、交接班时应

①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②操作刍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①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②记录不正规;

③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④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⑤设备上积尘除尽,有水杯、腐蚀品;

⑥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⑦检查物品不齐全;

⑧故障正在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值班干部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5、资料保存与审核

(1)消防员应对每班次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周星期日将用完的记录本收到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每班次交接均应有对每个消防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消防中心接班记录表》上签署巡检意见,最后最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第8篇 中小型宾馆消防 制度

中小型宾馆消防 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 ,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 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9篇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第10篇 物业公司消防 制度二

物业项目公司消防 制度(二)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 有关规定,制定消防 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

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 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11篇 家具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家居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楼层消防安全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值班工程人员应督导商场楼层施单位遵守执行各项防火措施。

4.2商场安全部员工应向商户宣传本商场消防知识,发现违反本商场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报告物业商场物业。

4.3商场清洁人员在搞卫生以及进行其他服务时应及时处理烟头,火柴梗、纸、报,随时注意熄灭火种,少火灾隐患。

4.4安全员在巡逻中发现商场内有任何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或可燃性气体,应立即报告物业商场物业。

4.5商场内严禁擅自使用电器具。

4.6商场安全应熟知本人服务范围内消防设施的地点和使用方法。

4.7商场安全应熟知楼层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4.8所有商场楼层员工都有要受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第12篇 消防和生活 制度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护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要求项目部应急小分队配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灭火器材的配置、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消防器材的齐全有效;监理要定期到各项目部、各工区检查消防安全的情况,做到有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

一、根据易燃物面积和危险等因素配置必需数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区、办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级(下同)2只以上;

2、生产区的木工棚、材料库、停车库、修理车间、配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生活区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积配备一只;其它作业工棚按50-80m2面积配备一只。

3、炸药库、柴油库(槽罐)、乙炔、氧气瓶储存库,按每处2只以上配备,距油库(油槽罐)出入口5-8米处备沙箱(堆)、铁锹。

4、沥青拌和设备每台(套)配8-10只,或较大容量的推车型灭火机数只按设备周边每24m左右间距均匀分布。

二、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铭牌朝外,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必须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为宜。用挂置方式的不能用铁丝缠绕住手柄。

3、灭火器应设置在干燥、无腐蚀物的地方,否则必须增设防雨设施和保护措施。

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22-+550c)的环境内。

5、灭火器前不得有障碍物。

三、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灭火器换药时,可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13篇 建筑工地消防 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 ,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 、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14篇 仓库罐区消防 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 ,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 。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 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 制度》《仓库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及动火 制度》

6 相关记录《物资收发登记台帐》《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单》

第1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 ,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8-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公安部令第11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23年第51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预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设施, 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4、职责

4.1安全员(兼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同时包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工作。

4.2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审批核准。

5、管理程序

5.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均纳入“三同时”管理范畴。

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企业应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管辖安监局上报项目情况,如属于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形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要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企业公司组织实施验收。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对全过程的安全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监总局51号令,区分是否属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项目。按照分类开展具体管理工作。企业对全过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4企业建设消防设施管理

企业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其建设工程以及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企业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以及维修修缮项目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遵循变更审批手续,可参照《变更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实施,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3消防设施档案 无编号

7、附记

第16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 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 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 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 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 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 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 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 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 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 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 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 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 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 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 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17篇 z酒吧消防 制度

消防安全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③组织防火检查,督促大秘书网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④为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①电工必须对本酒吧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②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线、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③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④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⑤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①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②针对本酒吧的线路特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③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18篇 厨房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 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19篇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 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

2、专、兼职消防 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20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 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 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 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二、防火巡查制度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 防火巡查情况;(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 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 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 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 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 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用火用电消防 制度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7、 明火作业管理(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 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4、演练应填写<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 >,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十、消防 奖惩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上墙(20篇范文)

1、消防培训制度(必须上墙;学习、掌握)消防培训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员工都应参加该项培训。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由负责消防工作管理人专人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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