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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防护,环保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放射性 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协同学校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一起定期对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出示上岗证。
4. 从事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 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辐射警示标志。
6. 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7. 放射源暂存库有专人管理。
8. 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使用放射源必须进行登记。
第2篇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 作。
2. 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 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 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 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 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 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 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
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 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 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第3篇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防护,环保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放射性 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协同学校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一起定期对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出示上岗证。
4. 从事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 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辐射警示标志。
6. 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7. 放射源暂存库有专人管理。
8. 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使用放射源必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