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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制度12篇

发布时间:2023-04-05 16:18:05 查看人数:34

小学校内制度

第1篇 z_小学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中心小学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有关部门和负责老师一定要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集体活动前,各班应按时排队,有序前往指定地点,做到快、静、齐。如需带座椅,应规范执拿,轻拿轻放。

3、集体活动时,应坐姿端正,认真观看或听讲,不随便走动,不交头接耳。

4、集体活动结束后,应按序整队回教室。上下楼梯速度要慢,注意礼让不抢先。

第2篇 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中心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 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 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相关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 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 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细巷中心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 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 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相关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 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 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 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

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

,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

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

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6篇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 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

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7篇 细巷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 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 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

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9篇 小学校内车辆 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校内车辆 ,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

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

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

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实验小学校内车辆 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 ,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小学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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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 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 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

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

,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

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

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12篇 小学校内车辆 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 ,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小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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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制度12篇

为加强校内车辆 ,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二、实验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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