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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c市人民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市人民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一、如因病情变化须转他科或因错收科别须转科者,由科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送有关科室,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确实需要转科的病人接受科室不得借故无病床、检验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接收。
三、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书写转科记录小结,停止执行原有医嘱由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转入科接受病人后经治医师应再次详询病史,仔细体检,熟悉原有资料,书写转入记录,开写医嘱,通知住院收费处及营养科。
五、因我院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转院。如估计病员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六、凡我院有条件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准转诊、转院。
第2篇 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某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出科主任批准,转入科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与转入科联系好床位,并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转科。
2、转入科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必要时由转出科、转入科医师互相配合协助转科。
3、转科前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办好转科手续,按联系的时间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护士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按时写好接收、病程等记录。
5、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向转入科医师当面交交代病情。
6、如病情涉及多个科室者,应以主要疾病相关科室为主,共同负责协商解决。
第3篇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3)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三)
(一)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本科(病区)主任同意,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重新检查病人开具医嘱。
(二)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家属强烈要求转院时,经解释劝阻无效后应做好签字工作。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