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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考核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0 19:24:06 查看人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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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考核制度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依据项目整体管控计划,秉承“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总分包联动,全员 ,事事有策划,有资源保障,有验收,有检查,有预案,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总公司、局、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在公司每年年度的安全大检查,或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和奖励的个人。

二、检查管理规定:

1、每周一早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1)检查上周安全专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检查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

(3)总结上周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以及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处罚情况。

2、安全部每天现场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本制度等相关文件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后,应及时按照本制度等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如果对存在的问题推诿扯皮,且屡次不整改,不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等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中对施工人员处罚数额的双倍处罚。

第2篇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 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 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 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 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 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 、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 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4篇 y幼儿园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准确评价教师的工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能够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工作表现和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优和实施工资奖惩的依据。

二、工作机制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细化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业务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活动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学成绩考核六大项。

3、考核标准及程序

以《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每学期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每学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标准,按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学期末汇总。

学期末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价,按考核成绩分层排序。

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着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着、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县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验总结)或指导的节目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西翟庄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或其他比赛中做出成绩的重奖。

惩罚:

⒈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 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2.工作擅离职守, 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四、各项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纪守法、洁身自好

(1)受到园纪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因违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处以罚款者。师德一票否决。

2、廉洁从教、认真执行幼儿园办公制度

(1)不准在园外乱办班收费,不准违规在外兼职代课、有偿家教。

(2)不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家长索取和变相索取钱物。

(3)不准乱窜办公室,教师带班期间不准开手机或会客、办私事、擅自离岗,全园教职工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

3、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热情接待幼儿,耐心教导幼儿,未经允许不准将幼儿赶出教室,或不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发现幼儿有错误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2)不讽刺、挖苦幼儿。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认真钻研业务

(1)不准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2)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诚实、言行一致、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1)与同事之间要团结,不准在教师中间散布别人坏话、散布谣言影响同事关系。

(2)语言要规范健康,不向同事攻击吵架;不散布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言行或有损幼儿园声誉行为。

(3)不准到领导办公室吵架。

6、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精心塑造教师形象,为人师表

(1)上班期间不准留长指甲,带班教师和保育员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披头发,带班教师不准穿高跟鞋。

(2)不准训斥指责家长或同家长吵架。

(3)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失态,行为举止要文明。

(4)不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动。

(5)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规范。

(6)有家长或社会反映有悖师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业务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领导分别对前勤教师、保育员、后勤教师进行学期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细则由主管领导制定并实施。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全面考核成绩重要组成部分,做为评选园优依据之一。

4、连续四个学期业务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师待岗学习。

(三)教师考勤制度(5分)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违纪现象,进行扣分、罚款处理。

(四)各项活动考核制度

各项活动考核制度(20分)

为了调动和激发教师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组织活动的能力,由主管领导将每学期活动次数累计,根据教师组织参加活动的态度、积极性、活动效果综合评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学成绩考核(30分)

第5篇 一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ee一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活动中,学校利用橱窗、黑板报、专题会议、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带领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体现校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体教师对校园的认识,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1、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实行分部、分级管理管理,学校和分部分别与各处室、各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工作末位警示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平安校园创建系列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后,各处室、各年级能够经常自觉地在各自系统范围内主动开展自查、互查活动,校长办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建设的指示传达到相关处室及进行情况通报,同时负责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人员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及时找出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工作作为考评各处室、部门、班级和每位教职工的重要条件,在对班主任进行考评时,有安全工作专项得分,并和班主任津贴挂钩。同时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2、检查网络安全,采取及时上报制度,预防为主,实行安全员自查上报制度,分部及各处室领导和班主任都是安全员,都有明确的职责。每周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早、中、晚在校门口、校园、教学楼、学校重点部位巡查。两部每天由行政人员和骨干老师组成学校安全情况巡视督查小组, 对校园卫生、自习课秩序、出操情况、课间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每天的晨会上及时小结,对不足地方,限时改正。

3、为了加强门卫管理,学校制定了《门卫管理制度》,不准社会上的人或车辆随便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的要征得相关处室领导的同意,同时还要及时登记。不准学生私自出校门,如确需出校门的一定要有班主任以及有关老师的同意,以批条为准,同时还要有相关老师或家长的陪护。四、把握重点、落实具体措施学校修订和完善了近30多种安全及安全有关的制度与工作职责。有了制度,关键在于抓落实。每学期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教育教学人员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为调动各班级的创建积极性,校长、副校长带领各科室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内定期进行水电、教室检查。

第6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特制定奖励和惩罚制度。

1. 员工专业技能考核:

(1)员工到岗后试用期满转正时进行基本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转正。

(2)每季度由各个专业主管对所属员工技能情况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工程部经理对专业主管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3)每次专业培训适时安排考核。

2. 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对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将报请物业管理中心给予奖励:

(1)工作勤于职守,成绩显着;

(2)业务技术精良,成效显着;

(3)勤俭节约,效果明显;

(4)技术革新,效果突出;

(5)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 对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将报请物业管理中心给予处罚:

(1)违反物业管理中心员工守则和工程部管理制度;

(2)在工作或值班期擅自脱岗;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

(4)工作态度和质量差,造成客户投诉;

(5)工作时间办私事;

(6)私自将大厦或客户物品带出大厦;

(7)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喝酒,会客;

(8)工作时间吵架;

(9)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

(10)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第7篇 _大厦物业工程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特制定奖励和惩罚制度。

1.员工专业技能考核:

(1)员工到岗后试用期满转正时进行基本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转正。

(2)每季度由各个专业主管对所属员工技能情况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工程部经理对专业主管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3)每次专业培训适时安排考核。

2.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对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将报请物业管理中心给予奖励:

(1)工作勤于职守,成绩显着;

(2)业务技术精良,成效显着;

(3)勤俭节约,效果明显;

(4)技术革新,效果突出;

(5)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对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将报请物业管理中心给予处罚:

(1)违反物业管理中心员工守则和工程部管理制度;

(2)在工作或值班期擅自脱岗;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

(4)工作态度和质量差,造成客户投诉;

(5)工作时间办私事;

(6)私自将大厦或客户物品带出大厦;

(7)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喝酒,会客;

(8)工作时间吵架;

(9)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

(10)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第8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 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9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 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 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 目标,并将 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 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 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 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 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10篇 工商局考核奖惩制度

工商局2022年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于职责、遵守纪律,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日工资制度。

2、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1次扣本人1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资。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本人50元,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干私活等,发现1次扣本人1天日工资。

3、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资。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的。

旷工1天,扣1天日工资;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当月全部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签到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请假的应标明)。每月20号,各单位将考勤表上报人教股,由人教股、监察室根据审核后的考勤报表将应扣日工资额书面通知财务股,由财务股统一扣除。对考勤签到与日工资帐不相符、或执行日工资制度弄虚作假者,依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当月扣发工资后,其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二、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监察、人事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参加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不参加的,按日工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人事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 人教股办理销假手续。

局长请假,由××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股、所长(含副股、所长)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请假,1日(含1日)以内由股所长签字批准,请假在3日(含3日)以内的由股所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日的所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凡请病假超过10日者,除有书面请假条外,需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有假条但没有以上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各单位每月将请、销假条附考勤报表及时报市局人教股存档,作为人事考核的依据。特殊情况(如突然生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事后及时补办。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事,丧假7天。

5、女同志产假为90天,晚育产假为4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申报独生子女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奖励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在双休日加班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补助。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局50周岁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2、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局人教股、监察室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得分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管控措施的制定 管控措施的落实 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隐患治理情况
3 辨识全面,评价合理 管控措施制定完善 管控措施落实较好 现场隐患全部查出 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善
2 辨识基本完善,评价合理 管控措施制定较完善 管控措施基本落实 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基本整改
1 辨识不全面,评价不合理 管控措施制定不完善 管控措施未落实 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未整改

按照上表描述对各车间、班组进行考核,得分13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11分以上为合格。

4 考核频次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车间、班组考核一次。

5 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查现场与查资料。现场主要检查风险点告知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资料主要检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与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

6 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车间、班组分别予以100元、50元的现金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车间、班组分别予以100元、50元的现金惩罚。

7 与工资薪酬挂钩

以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周期,在一周期内考核10次以上为优秀,并无不合格情况的车间和班组职工,在下一周期内每人每月加50元工资。在一周期内两次不合格的车间、班组,在下一周期内每人每月减50元工资。

8 其他规定

(1)所罚款项由被罚款人到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3)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给予200元奖励。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200元。

(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第12篇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 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3.7 发生异常,按以下规定处罚:

发生异常由各部门自行考核,原则是扣罚责任人100元、值班长50元、技术员30元。安生部对考核跟踪监督,如不认真考核将按二类障碍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8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38.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8.2 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8.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3.8.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值班长、技术员职务);

3.8.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3.8.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专业专责记过处分;

3.8.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10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5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人均1200元。

3.9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9.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9.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9.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3.9.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9.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9.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3.9.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3.9.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3.9.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8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2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1000元。

3.10 发生人生轻伤按以下规定处罚:

3.10.1 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3.10.2 扣罚责任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扣罚专业专责100元;

3.10.3 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值班长100元、技术员80元、其他人员50元;

3.10.4 扣罚连带部门正职100元、副职80元、专业专责50元。

3.11 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3.11.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2 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3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

3.11.4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5 对事故责任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100一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6 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可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3.12 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3.12.1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1.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1.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12.1.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2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2.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2.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12.2.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3 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由上级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上级公司领导的责任。

3.1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3.13.1 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3.13.2 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14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单位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3.14.1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3.14.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14.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3.15 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6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3.17 杜绝无票作业,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出现无票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4 附 则

4.1 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__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 本办法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3 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公司、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4.4 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分。

4.5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4.6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4.7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4.9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某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站务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客运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科室班组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站里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班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日常 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站领导汇报。

五、全站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第14篇 综合防尘考核奖罚制度

1.综合防尘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采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达不到90分以上(含90分),同期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品。

2.奖罚标准

综合防尘月度考核奖罚标准

队 别 月度检查得分 奖罚金额 备 注
采煤工作面 ≥90 +5000 奖罚每月进行一次兑现。
85<得分<90 0
≤85 -5000
掘进工作面 ≥90 +3000 奖罚每月进行一次兑现
85<得分<90 0
≤85 -3000

3.公司季度综合防尘检查验收达标,每季度对矿“综合防尘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给予20000元奖励,否则,给予10000元的罚款。

4.粉尘积堆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达到5米为一处积尘,一处积尘点罚款500元并扣20分,当月综合防尘质量不得评为一级。

5.月内综合防尘出现问题较多,存在5处及以上设施同时拆除或不使用时,执行加倍扣款和扣分处理。

6.同样的问题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2次以上),对问题进行2倍以上的罚款和2倍以上的扣分。

7.防尘系统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8.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完好或防尘设施完好不正常使用,,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9.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无过滤器、无水压表或有过滤器、有水压表但不按要求安设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10.采煤工作面不进行煤层注水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11.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工作人员不戴防尘口罩的,罚责任人10元。

12.采掘工作面不配备专责防尘员或不认真填写防尘管理牌板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50元。

13.采煤工作面割煤时,不正常使用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或放煤口喷雾的,罚责任人50-100元。

14.在距掘进工作面50m以内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求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15.除尘风机距工作面大于150m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16.放炮喷雾器距工作面大于30 m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100元。

17.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未进行冲尘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18.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现场无水针的,罚责任责任人20-50元。

19.测尘地点和测尘次数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20.图纸、资料、台账、记录要求整齐清楚,数据准确,与实际相符,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100元。

21.上报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各种报表数据齐全、准确、及时,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150元。

22.根据矿划分的责任范围内的冲尘巷道,没有及时进行冲刷,发现有积尘或粉尘堆积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

第15篇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

为强化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对象: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对象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象相一致,即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奖罚依据:

1、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内容;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

三、奖罚办法:

1、施工项目将工资总额提取2-3%款额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

2、统计好本项目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奖罚范围: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

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

5、奖罚程序:

(1)根据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

(2)由安全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

(3)项目班子审核;

(4)项目经理批准;

(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

考核奖考核制度15篇

1范围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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