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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8:24:08 查看人数:54

变电所管理规定

第1篇 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篇 电气工作 变电所两票三制规定

保证变电所工作和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即“两票三制度”等。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是保证电气工作和电气操作安全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一) 交接班制度

1) 变电所电气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 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30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 交接班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

5) 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核实。

6) 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系统调度实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二)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1) 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 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 根据领导的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巡视检查应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1)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论设备停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7-2安全距离的规定。

2) 巡视中发现高压带电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值班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以防雷击泄放的雷电流产生危险地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防止避雷针上产生的高电压对人的反击,防止有缺陷的避雷器雷击时爆炸对人体的伤害。

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三)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完好的处在备用状态,应定期对设备及备用设备、事故照明、消防设施进行试验和切换使用。

变电所应根据规程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项目、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定期轮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切换实验,应做好事故预测和制定完整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中。

为保证安全,规范管理,变电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等。

第3篇 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35千伏变电所局辖设备检修工作中基层生产单位检修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我局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和变电所运行设备各类修试的验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检修管理。

2 职责

2.1 职能

2.1.1 设备检修管理是确保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局生产局长分管。

2.1.2 生技科是统一管理全局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对我局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平衡设备检修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2.1.3 局属各运行单位、检修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2 生产单位管理职责。

2.2.1 生技科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2 权限

a) 审核设备定级,提出升级计划或建议;

b) 督促月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c) 负责汇集管辖变电所设备缺陷,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书面消缺计划和掌握实施完成情况;

d) 协助组织进行“紧急”、“重要”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掌握设备的检修周期;

f) 制定局检修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修试维护工作的安全;

g) 制订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积极提出安措反措建议。

2.2.2.1 责任

a)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检修状况混乱负责。

b) 对检修计划超周期而造成后果负责。

2.2.3 变电检修队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3.1 权限

a)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总任务,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书和上报每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b) 组织和领导本队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作业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

c) 认真执行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坚持修试工作高标准,努力降低工时、材料消耗,按工时、材料、费用定额组织生产。

d)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规及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措施,积极提出安全反措建议;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和修试设备、仪器的管理;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制度;

g) 及时送交修试报告。修试报告应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送生技科审核,新设备(工程)交接试验报告应在设备投产前一至二天送生技科审核,35kv主变,开关、流压变大修后应填写大修报告,在下月上旬前报生技科。

2.2.3.2 责任

a) 对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b) 对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负责。

c) 对超周期设备而未提出检修计划造成后果负责。

2.2.4 集控站、变电所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4.1 权限

a) 认真按时准确的做好缺陷管理和设备定级工作,并积极提出设备的升级意见;

b) 编制月度维修工作计划和向变电工区报送月度计划停电申请,经纳入局月作业计划后积极实施;

c) 在变电检修工作中,积极配合检修队并协同做好本变实施的维护、清扫、油漆等工作;

d) 严格把握好工作票的审核,许可和终结的制度,多为检修工作的安全着想;

e) 按时准确做好检修工作中的资料、记录、图表等管理工作;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标准。

2.2.4.2 责任

a) 对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上报缺陷而造成后果负责。

b) 对设备定级的正确性负责。

c) 对检修设备未按验收标准执行而造成后果负责。

d) 对设备检修资料、记录、图纸管理不善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计划管理

3.1.1 变电检修队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各变电所检修时间、设备检修、项目(含大修、预试、校验)报局生技科。

3.1.2 生技科每月21日前下达指令性检修项目,变电检修队队月度作业计划26日前报局生技科。

3.1.3 节日检修计划,在节前3天报局生技科。

3.1.4 基建、大修和更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完工报告”上报局生技科。

3.1.5检修工作必须按批准的月度作业计划经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如有更改,10kv干线以下,须经供电所长批准,10kv干线及以上线路经市局生技科批准,重大检修项目,须经生产局长批准。

3.2 检修停役申请

3.2.1 地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四天前向局调度室提出要求,由局调向地调提出申请,地调度的批复在检修前二天答复;

3.2.2 市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修试前二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市调在检修前一天答复;

3.2.3 节日检修手续相同,但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a) 区调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在节日前20天向区调提出申请。并在节日前四天答复;

b) 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在节前七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二天批复;

c) 节日配合检修可在二天前提出申请,配合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

3.3 大修和预试周期

3.3.1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见附表一)

3.3.2 特殊情况的大修周期

3.3.2.1 主变

a) 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油时

b) 当变压器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需大修时

3.3.2.2 开关

a) 开关切断短路电流超过允许次数时,应进行临时性大修

b) 真空开关,开关正常负荷电流2000次应大修(分一合为一次)开断短路电流30次或开断正常负荷电流10000次,必须调换真空泡或操作机构。

3.3.2.3 有载分接开关予试检修周期。

a)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下一时换油处理。

1) 每六个月取油样,其油耐压低于30kv时;

2) 有载分接开关操作次数达4000次时;

3) 即使油耐压值在30kv以上,操作次数不大于4000次;每2年仍需开盖清洗换油一次。

b)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切换开关应吊芯检查,检查步骤按制造厂规定。

1) 新投入的有裁分接开关操作5000次时,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30kv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检周期;

2) 切换开关动作不正常时;

3) 变压器大修时;

3.3.3 预试

a) 设备预试周期按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临海市供电局颁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b)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预试校验周期按临海市供电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部分检验项目的规定(试行)和临海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tdl240328-200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装置管理标准》执行。

3.4 验收

验收分新设备投产前的工程交接验收和运行设备修试后的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按照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

3.4.1 验收组织

3.4.1.1 新设备投产工程交接验收

a) 35kv及以上有主变的变电工程竣工后,投产前,局成立验收启动小组,启动组,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设副组长。

成员组成由局生技科、调度室、安监科、基建科、变电检修队、集控站、档案室、财务科等有关人员;

b) 35kv无主变的小型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后投产前不成立验收启动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3.4.1.2 运行设备修试后的验收

除主变等重大检修(包括抢修,重大事故处理)认为有必要外,局一般不组织专门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在修试工作班与变电所当班人员之间进行,双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验收交接的负责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3.4.2 验收主要内容;

3.4.2.1 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a) 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b) 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调试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d)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3.4.2.2 工程检验收应有下列验收(移交)资料的文件。

a) 制造厂提供本已翻印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资料(记录),合格证或专项性技术资料。

b) 设备一、二次安装图、原理图;

c)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与交接试验报告;

d) 绝缘油,sf6气体化验报告;

e) 新设备命名,运行限额的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书。

3.4.2.3 修试验收主要内容:

a) 检修质量是否符合上级局有关检修工艺标准,设备无新的损伤性缺陷;

b) 调试项目及其结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 更改接线等图纸、资料或文件是否齐备;

d) 遗留问题是否已有明确的处理或答复意见;

e) 修试设备的状态应与许可工作时的状态相一致;

f) 检试设备上和工作现场应无遗留物件,外观清洁,场地干净;

g) 检查有关修试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清楚;

3.4.2.4 修试验收的其他规定。

a) 单独开关检修(含操动体机构)或单独继保试验,验收时应分别对开关进行试分合三个循环(其中一次包含重合闸和事故音响试验)和对每套保护进行一次短接常开接点的试跳。

b) 为了减少验收时的开关过多试跳带来可能的损害,凡本单元开关,保护、自动装置一并检修,试验时,验收时开关可单独试分合一个循环,其余按每套保护(自动装置)各试跳一次。

c) 解体检修的充油设备在验收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有关的放气塞(阀)放气情况,必要时可再试放,检查油位应正常。

d) 检修、试验时拆动过的接线,验收时注意检查其接线正确性和接触紧固良好,二次电压回路不短路,电流回路不干路。

e) 检查设备、元件的标志、名称应与修试前相一致,如有缺损,应立即补上。

f) 保护在更改定值后,验收时应将新整定通知书带到现场核对。

3.4.3 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 验收终结

3.4.4.1 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 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 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 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 修试验收终结

a) 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 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 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预试周期(年)

主变压器

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

3年

主变分接开关,

2年吊芯

6个月取油样

干式变压器

同主变压器

3年

消弧线圈 (油浸式)

同主变压器

3年

电压(流)变压器。

4年全校验

3年

油 开 关

35kv

4

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

10kv、

3(市局规定3年)

真 空

进口

6(新投1年)

国产

4(新投1年)

3

sf6

进口

3

国产

3

母线(绝缘线)

3

隔离开关

35kv

4年

110kv

3年(市局规定3年)

高压电缆

3

电容器 电抗器 耦合电容器

投运一年以后4年

4

投运一年以后4年

接地

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

避雷器(氧气锌)

1年(6年)

普通保护装置

2年一次全部校验 1年一次部分校验

微机保护装置

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

关口装置1年1次 其它装置2年1次

变电所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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