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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4:51:09 查看人数:94

准入管理规定

第1篇 大唐发电厂现场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了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一章 机构职能

第二条 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负责,负责日常的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

第四条 由于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厂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能力与培训

第五条 现场五类人员经安全教育准入:

准入人员范围

(一)多种经营企业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

(二)企业直接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

(三)新厂新制企业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四)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五)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第六条 准入要求

(一)上述五类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合格。各管理部门应建立每个准入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准入有效区域和时间。

(二)进入生产现场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行、检修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明确工作岗位。

(三)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四章 审批手续

第七条 厂办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治安管理;

第八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条 现场标志及人员准入标志

(一)准入生产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牌,对应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进入生产现场。

(二)准入人员应佩新式胸卡,企业短期合同工、多种经营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佩带蓝底色胸卡,外委项目部人员佩带黄底色胸卡,临时外来承揽工程的人员佩带灰底色胸卡,保洁人员换发白底色胸卡。胸卡应采用别、夹的方式固定。

(三)胸卡右侧色环内汉字为持卡人可以进入的现场名称,名称应与现场场所名称一致。中心汉字不能完全说明时,在色环内附加人员准入场所。

(四)所有保洁人员佩带胸卡背面有定点工作时间和指定通行路线,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入工作生产现场。

第十条 准入区域

(一)热机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除集控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

(二)电气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三)热控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四)燃运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燃运区域。

(五)脱硫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 、脱硫区域、脱硫配电室。

(六)燃料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煤场区域、输煤区域

(七)干灰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干灰区域、电除尘区域。

(八)捞渣)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捞渣区域、锅炉区域。

第五章 设施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

第十二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六章 注销与变更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安监部、厂办负责准入证制作、门卫进出管理。

第十五条 对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准入 。

第十六条 准入时间到期办理收回和注销手续,需要延期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未配带准入证的各类人员进厂生产现场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各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准入制度进行监督,发现不明外来人员立即汇报武保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准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后,不得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者或破坏、危害公共安全者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准入人员必须学会正确识别生产现场各类安全标志、标识,了解其含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遮拦,以免使设备失去安全警示。

第二十一条 准入人员应经常性学习有关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生产现场后,能够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准入人员不得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注意高压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 准入人员进入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时,必须遵守燃料、锅炉、汽机、化学、油库、集控室、配电室、检修施工现场等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误碰误动生产现场设施,做好防止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准入人员进入高空交叉作业生产现场时,不得通行,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在雨、雪、霜冻期行走注意防止滑跌。

第二十五条 管理要求

(一)按照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文件要求,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名称标志,严格界定五类人员准入区域。

(二)公示准入标志、准入区域范围和进出道路。

(三)加强对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人员的检查,准入人员接受文明生产检查小组、监督部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违章者按月度经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考核。

(四)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准入人员统计和胸卡制作工作,对新进人员(外包队伍人员除外)在安全教育后3日内办理胸卡手续。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办理完胸卡手续后才能入厂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规定外的正式员工准入手续办理由人资部统一配发证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2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 ,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3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 ,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现场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了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一章 机构职能

第二条 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负责,负责日常的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生产现场准入 工作。

第四条 由于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厂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能力与培训

第五条 现场五类人员经安全教育准入:

准入人员范围

(一)多种经营企业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

(二)企业直接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

(三)新厂新制企业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四)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五)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第六条 准入要求

(一)上述五类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合格。各管理部门应建立每个准入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准入有效区域和时间。

(二)进入生产现场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行、检修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明确工作岗位。

(三)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四章 审批手续

第七条 厂办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治安管理;

第八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条 现场标志及人员准入标志

(一)准入生产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牌,对应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进入生产现场。

(二)准入人员应佩新式胸卡,企业短期合同工、多种经营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佩带蓝底色胸卡,外委项目部人员佩带黄底色胸卡,临时外来承揽工程的人员佩带灰底色胸卡,保洁人员换发白底色胸卡。胸卡应采用别、夹的方式固定。

(三)胸卡右侧色环内汉字为持卡人可以进入的现场名称,名称应与现场场所名称一致。中心汉字不能完全说明时,在色环内附加人员准入场所。

(四)所有保洁人员佩带胸卡背面有定点工作时间和指定通行路线,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入工作生产现场。

第十条 准入区域

(一)热机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除集控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

(二)电气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三)热控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四)燃运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燃运区域。

(五)脱硫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 、脱硫区域、脱硫配电室。

(六)燃料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煤场区域、输煤区域

(七)干灰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干灰区域、电除尘区域。

(八)捞渣)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捞渣区域、锅炉区域。

第五章 设施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

第十二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六章 注销与变更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安监部、厂办负责准入证制作、门卫进出管理。

第十五条 对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准入 。

第十六条 准入时间到期办理收回和注销手续,需要延期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未配带准入证的各类人员进厂生产现场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各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准入制度进行监督,发现不明外来人员立即汇报武保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准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后,不得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者或破坏、危害公共安全者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准入人员必须学会正确识别生产现场各类安全标志、标识,了解其含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遮拦,以免使设备失去安全警示。

第二十一条 准入人员应经常性学习有关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生产现场后,能够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准入人员不得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注意高压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 准入人员进入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时,必须遵守燃料、锅炉、汽机、化学、油库、集控室、配电室、检修施工现场等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误碰误动生产现场设施,做好防止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准入人员进入高空交叉作业生产现场时,不得通行,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在雨、雪、霜冻期行走注意防止滑跌。

第二十五条 管理要求

(一)按照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文件要求,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名称标志,严格界定五类人员准入区域。

(二)公示准入标志、准入区域范围和进出道路。

(三)加强对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人员的检查,准入人员接受文明生产检查小组、监督部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违章者按月度经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考核。

(四)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准入人员统计和胸卡制作工作,对新进人员(外包队伍人员除外)在安全教育后3日内办理胸卡手续。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办理完胸卡手续后才能入厂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规定外的正式员工准入手续办理由人资部统一配发证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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