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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合同(1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7-08 11:12:02 查看人数:87

个人独资公司合同

第1篇 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审批机关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有关部门意见____________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等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简历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和部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注:①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申请人”系指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所属行业____________

行业代码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

受理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

()登记受理[]第号____________

受理审查

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核定结果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注:受理人员在发受理通知书时,应填写本表“受理日期”和“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核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执照副本数____________

副本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缴纳设立登记费____________

缴纳副本费__________________

领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发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

备注

第2篇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独资设立有限公司,现决定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由本人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派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监事。二、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三、通过公司章程。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个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用版

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风险提示: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决议未经与会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归于无效。

一、经营范围:________。

二、注册资本:________。

三、地址:________。风险提示:

董事会决议设计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司章程;否则董事会决议当属无效。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独资设立有限公司,现决定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清算 ;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由本人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派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监事。

二、决定 公司法 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三、通过公司章程。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决定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在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本公司第_____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__________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______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__________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女士组成,其中__________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_____________

出席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_

第6篇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7篇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______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 为:

2、公司住所:

3、 经营范围 :

4、注册资本:

______认缴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缴付至公司的临时账户。

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______的决定。根据《 公司法 》及本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______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命______为监事。

三、聘任______为公司经理。

四、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8篇 公司章程(个人独资)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类型: (自然人独资)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 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方式、认缴额及认缴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缴方式:

认缴额:人民币 万元

认缴时间: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任免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第9篇 注销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个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本专业版

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

二、注册资本:

三、地址: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11篇 简易注销登记(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目录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简易注销登记(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

3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原件

4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原件

5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原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7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4.本表适用于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

5.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6.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第12篇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个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本专业版

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

二、注册资本:

三、地址: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独资公司合同(13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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