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顶盘、两邦浮石是否安全,否则,事先进行处理。
二、崩炮前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出口必须严格进行警戒,必须做到先警戒后点炮。安全警戒距离直巷为100米,有90度弯道时80米。大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确定。
三、二次爆破点炮顺序要求自上而下,由里向外。点炮后,禁止从已点燃的炮群中穿过。
四、禁止在崩炮后未经通风好就返回爆破地点看回头炮,必须等炮烟消散后再进入现场。
五、每次爆破后,必须对顶盘及漏斗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六、点炮时导火线发现异常,必须立即用刀子、钳子剪断或切断导火线。
七、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在爆破前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的需要量。起爆药包严禁转交下班使用。
八、二次爆破使用的导火线不得少于1.2米,单点炮最多不能超过5个。
九、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火药、雷管分开存放。
十、严禁私藏、偷拿、乱扔、乱放爆破器材,更不得将爆破器材转送他人。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下班前必须退还火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