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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09:08:01 查看人数:74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第1篇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为保证公司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每年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提请公司相关制定部门进行修改。

二、如无其它特殊情况,为保证 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 制度的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修订。

三、当出现工艺变更,新上设备或出现重大事故后,需要对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四、评审过程包括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操作是否具有可行性; 制度是否发放到各相应部门和班组,是否是有效版本等等。

五、评审由综合部组织,参加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综合部主任、分管经理、车间管理人员等等。

六、专职安全员平时检查时要注意操作人员操作是否合理,并及时调查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是否可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综合部以便及时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和安全员参加。

七、经相关部门反映,某种管理制度不适用时,应由综合部组织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属实,确实不能正确执行的,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修改。

第2篇 气体店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经营安全事故。

2、 人员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店 。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

(4)熟悉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负责人、 人员持证上岗;

2、新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定上岗资格;

4、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经营场所不得设有任何生活设施;

3、电线需用护套铜芯软线。严禁乱拉零时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线。

4、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四、危险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险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规定要求;

2、危险品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

3、危险品不应紧靠紧贴电器、开关、插座等用电产品。

五、安全检查制度

经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店面是否超量储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电力布线和电气装置是否有隐患;

4、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

5、是否在店内违规分装稀释剂、油漆等;

6、是否严格禁烟禁火;

7、顾客是否进店抽烟;

8、店面周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9、电线、插排、插座、开关等是否是三无产品;

10、其他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当班的经营场所保洁工作;

3)在经营场所内安规范摆放危险化学品;

4)检查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混放,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处理;

5)处理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介质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顾客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说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识;

7)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8)做好经营记录。

9)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带手套等必须的劳保用品;

10)操作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1)操作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卸车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12)装卸人员禁止穿钉鞋,实瓶和空瓶应当分开存放;

13)气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滚动,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2、采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下生产厂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要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

3)要请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3篇 消防 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一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在本公司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下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公司下属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员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1名兼职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制定有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电 制度及危险场所作业动火审批等制度。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合生产、交通安全会召开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各部门每月应召开本部门消防安全例会一次以上。

(二) 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将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具体内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决定等记录存查,必要时整理成文下发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互查时,抽调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各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查消防 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查消防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隐患的整改

1、凡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及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部门一份,整改单位二份(整改后反馈上级检查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重大隐患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重大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3、部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问题登记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在限期内认真整改,整改后将情况报检查部门。

4、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人,又不按期整改及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部门负责人适当处理。如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5、公司应按政府要求,建立危险源分布图,明确责任人、监控人及治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有效组织自救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上级。事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火灾的责任追究《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年终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各部门也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评。

第4篇 财务 制度和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工作程序:

2.1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

2.2财务负责人兼任本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传递安全检查信息,落实安全隐患处理工作以及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2.3 财务部门办公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财务人员离开财务办公室前,必须断开所有电源,将柜及门窗上锁。

2.4 现金的存取。财务部门日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妥善保存于单位财务部门的保险柜内,任何人不得将单位的库存现金带出财务部门;存取现金必须由专职出纳人员办理,不得向非财务部门人员透露信息;存取大额现金(超10000元),必须有2人以上,专车接送,不得携款在中途逗留或办其它事情,专车上不得搭乘非本公司人员。

2.5 单位所有财会票据、凭证、帐本、记录,必须存放于有门锁的铁柜内,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防止意外烧毁(损坏)。

2.6公司使用票据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的票据,办理好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票据领用人的票据保管、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票据丢失。

2.7 发生毁损、丢失等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按相应制度处理。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毁损、丢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篇 危化品 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 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 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 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 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 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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