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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操作规程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2 10:21:04 查看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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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工贸企业现场酸水及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取样点及其周围的环境;取样时应走常规的安全路径。严禁带酒意到现场采制和测定样品。在现场测定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报告。

2.进入现场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3.现场测定时,远离高压电缆,禁止手扶电线或电缆。

4.经过酸、碱管线下面时,不得抬头仰望;不得在运转的设备上通行。

5.雨雪天时应穿防滑鞋,上下楼梯时抓牢扶手。

6.取酸样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防酸手套;在有害气体的现场采样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向;在粉尘较大的环境中,应戴上防尘口罩。

7.从压力设备中取样时,要先通过减压设备,然后取样。

8.取贵金属试样者,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试样应随身携带,执行双人取样制度。

9.现场测定时不能随意丢弃多余的试剂和废液。浸有浓硫酸的抹布应用大量水冲洗后再扔掉。

10.作业完毕,及时清理好现场,关闭取样口,收好活动电源插座。

第2篇 车间现场清洁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2、工作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行车在头顶上方工作时,应主动避让。注意观察平车运行情况,及时避让。

3、要随时观察作业区域是否有起吊、探伤、检验等其他工作,及时避让。

4、不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不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作业场所。

5、在机床周边作业时,要及时机床通知操作人员,并服从其安排。工作时,随时注意机床运行情况。

6、作业时,周围机床出现异常响声、故障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并迅速避让。

7、对工作区域废油废液应用木屑等及时进行处理,并放置在规定位置,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8、正确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严禁浪费。

9、垃圾要及时运走,不得堆积,不得焚烧。

10、积极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水管、电路等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11、不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第4篇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规程

现场临时用电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设专业配电箱,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2、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车间、各施工楼层各设二级电箱一个;

3、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电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加锁、编号,注明责任人,如右图所示:

5、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6、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

和电闸各一只;

7、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保护器、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电熔丝;

8、因广州市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塔吊、电梯、脚手架都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9、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生活区、办公室等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过墙要穿保护管。

9、地下工程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且沿墙壁等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固定时也应用绝缘子。

10、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其安全距离为:吊装作业绳和吊装物侧向与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分配电箱:总空气开关→分路漏电开关→瓷插(额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电开关可不加瓷插)。

13、开关箱:漏电开关→瓷插→插座(设备)

14、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5、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1.7m,格栅间隔0.15m。围栏设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围栏明显位置应挂警告标志。0.7m×0.5m配电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体红字和0.4m×0.2m白底、仿宋体红字负责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电箱(移动箱除外),应在自然地面以上设0.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基础内应留有存放余量电缆装拆电缆的方便孔槽。

17、开关箱应背向基坑,关闭箱门,摆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上,并在箱门内侧贴有控制降水井编号,水泵电源插头与插座编号应一致。

18、现场配电系统应设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至第三级保护。

19、凡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t—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20、电焊机、钢筋埋弧对焊机使用时,焊把线,地线应同时拉到施焊点,二次线与焊机连接应用线鼻子、二次线及焊钳绝缘应完好无损。电焊机均应装设“安全节电器”,焊机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水措施。

21、潜水泵使用前应作检查,测试、绝缘电阻不小5mω,电缆线应接线正确,无破损、无接头、泵运行时,在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畜进入。挪动水泵时应断电,并不得拉拽电缆,挪动水泵的绳应用绝缘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台水泵应设带漏电开关的开关箱。

23、振捣器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和电缆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一人理线,一人操作,电源线不得拖地,不得敷设在水中。

24、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25、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第6篇 车间维修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车间设备维修现场作业人员:

1、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时,首先检查和了解现场情况,研究和采取安全措施,由机修班组长或检修工作负责人与车间有关人员联系,由当班值班长通知岗位操作人员予以配合,保证人身安全。

2、停车检修时,由检修负责人当面对岗位操作人员下达指令,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指令后,拉掉开关,切断电源,有断开保险的,应将保险开关关闭,并在开关挂上牌(警示牌),未经检修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

3、检修设备时,必须等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同时相邻运转的设备也因同时关闭,在设备未停稳时,不得进行拆卸工作。在设备运转时,严禁修理转动部位或跨越转动设备。

4、检修工作人员如要进入浮选机,陶瓷过滤机、泵房、矿池、料仓等内部,或进入不易被人检查发现的设备时,必须在进入设备之前,通知检修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并派人在外监护,防止他人开动,以保安全。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所带的工具和拆下的零件要放稳系牢,防止掉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6、凡是上下多层同时作业时,在上层工作的人员,必须将工具、材料、机件等,放置牢固,以免伤人或损坏设备。

7、检修完毕时,必须将检修时拆掉的安全栏杆和安全罩及其他防护装置全部安装还原后,才准许试车,等到设备试车正常后,通知岗位操作人员检修结束,方可离开维修现场。

8、本规定从即日起严格执行,如在检修作业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三生选矿公司

2022年2月17日

第7篇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业场所整洁,工位器具、材料、产品整齐有序。

7、每日下班前,应将作业场所和责任区域打扫干净,将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摆放整齐,但在清扫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瓶装气体。

8、对设备的清理和修理工作应在停机、断电条件下进行,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进行清洁和修理。

9、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作业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更改时,应取得生产副总批准,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

11、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或分散注意力,作业过程中,不得聊天、读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12、生产设备出现漏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报告当班电工;经查明原因,检修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13、轮班作业时,应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在交接时,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工件情况及存在问题。

14、作业人员严禁光膀、赤脚、穿拖鞋上班,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操作旋转设备的人员,必须将长发盘入帽中。

15、实行设备专人专用,未经班组长准许,任何人不得擅用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

16、危险部位和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如“严禁烟火”、“有电危险”、“严禁合闸”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警示。

17、出现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护伤员和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发生情况。

18、职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有权向管理人员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生产情况,有权停止其操作,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19、入厂的新员工、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公司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或经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都不准上岗或单独操作;

20、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严禁合闸”停电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电工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21、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22、配电间等要害部门未经批准同意,严禁入内,严禁非电工动用配电柜。

23、凡发生职工伤亡、火灾、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时,都要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防止蔓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24、车间职工做好防事故(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伤害)的防范工作;

25、在生产过程中,当班者如发现设备、设施有高温、异响或闻到焦臭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原因,妥善处理,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6、凡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的机台,应互相关照、配合,先打招呼,才能开动机器。

27、操作者应保持岗位周围整洁,做到下班五不走(设备未擦干净不走,工件未堆放整齐不走,工作场地未清理不走,交接班未清楚不走,工具未整理好不走)。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运输道路、用电线路、各种管线、作业现场、机械设施、作业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详细讲明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各项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情况下,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架上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7、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和余料、废料都应及时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释剂应密封,存放于隔离烟火、通风良好的仓库。

9、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罩、护栏、盖板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改动时,应经项目主管人员同意。

第8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 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作业

8.1.1 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 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 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 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 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第9篇 工地现场服务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工地现场服务 过程

3 风险辨识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触电车辆4 防护用品

安全帽、鞋工作服防护手套反光衣口罩

5 工地现场流程 工地现场流程

5.1 作业前

5.1.1 操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

5.1.2 检查坍落度和试块制作等验工具齐全,符合要求防止破损划伤。

5.1.3 按规范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4 夜间操作人员必须带手电筒,穿反光衣。

5.2 作业中

5.2.1 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防止被铁钉扎伤、滑跌及高空落物砸等害。

5.2.2 注意观察过往车辆,防止伤害。

现场电器线路触5.2.3 在水下桩及人工孔等作业场所服务时,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防止坠落。

5.2.4 当经过泵车作业场所,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爆管及机械伤害。

5.2.5 严禁操作工地升降机等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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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施工现场登车作业时,抓稳扶梯紧固衣物选择合适位置。

5.2.7 现场添加外剂时,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止溅入伤害。

5.2.8 施工现场做构件回弹检测时,需拿稳钢钻对准敲击 均匀喷洒酚酞防止物体打施工现场做构件回弹检测时,需拿稳钢钻对准敲击 均匀喷洒酚酞防止物体打施工现场做构件回弹检测时,需拿稳钢钻对准敲击 均匀喷洒酚酞防止物体打施工现场做构件回弹检测时,需拿稳钢钻对准敲击 均匀喷洒酚酞防止物体打施工现场做构件回弹检测时,需拿稳钢钻对准敲击 均匀喷洒酚酞防止物体打及喷溅伤人。

5.2.9 施工现场做抽芯检测时,应固定取孔设备查电气线路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施工现场做抽芯检测时,应固定取孔设备查电气线路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施工现场做抽芯检测时,应固定取孔设备查电气线路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施工现场做抽芯检测时,应固定取孔设备查电气线路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2.10 操作人员乘坐车辆来往工地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与司机闲谈;驾遵守交通 操作人员乘坐车辆来往工地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与司机闲谈;驾遵守交通 操作人员乘坐车辆来往工地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与司机闲谈;驾遵守交通 规则。

5.3 作业后

5.3.1 作业完后整理好工具。

6应急措施

6.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根据害情况进行处置。

6.2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危险源防止二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6.3 发生高空坠落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据害情况处 发生高空坠落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据害情况处 发生高空坠落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据害情况处 置。

6.4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者并立即报告级。

6.5

第10篇 设备现场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运输道路、用电线路、各种管线、作业现场、机械设施、作业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详细讲明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各项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情况下,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架上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7、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和余料、废料都应及时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释剂应密封,存放于隔离烟火、通风良好的仓库;

9、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罩、护栏、盖板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改动时,应经项目主管人员同意。

10、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应校核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做捆绑吊装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直至报废)。

11、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栓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深度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12、起重用钢丝绳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倍,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搭接长度应不少于15倍,且不得短于300mm.。

13、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丝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14、索具与重物如有尖锐棱角接触点,须用麻袋、胶皮、木板等补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破断拉力计算按规定)。

15、就位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之前应慎重地进行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钢丝绳、支撑杆件、基础、地锚等设施有无变异和危险症状,如出现变异或危险,应立即将重物放下,并采取加固和其它措施。

16、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人或行走。

17、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定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18、在使用撬棍施工时,所选择的撬棍,大小要便于操作,一般采用φ25以上的圆钢。撬拨重物时,支点要选用坚固构件,不易滑动,且坚硬、规则的物件,以免打滑,破碎伤人。

19、高处使用撬棍作业时,其临边危险处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脱,人体重心失控,造成人员坠落;同时在使用时不可随意加长或松手,防止滑倒,掉落伤人,多人同时作业须有统一指挥。

20、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必须按其额定起重范围使用,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使用时,起重量应减半。操作时拉动环链不得过快,拉力要均衡,拉链方向始终应与链轮的切线方向一致。

21、手拉葫芦垂直吊物时,拉动环链的操作人员应站在葫芦的侧下方。拉链人员可依据吊物的轻重设置,最多不超过四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应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22、起重前要认真检查吊钩、链条、齿轮是否完好,制动力矩是否有效。如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以上应报废;链条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应报废。制动力矩可采用试吊的方法检验,认定确实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晴兴高速t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 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 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工程处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 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 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 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 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九条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需要和在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第二十条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不大于10欧姆)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第二十三条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零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少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少于

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条 架空线路的绝缘子,直线杆应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应采用蝶式绝缘子。

第二十五条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的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第二十七条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作业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第二十八条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器。

第三十条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出25个,并应装有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照明线路应布局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第三十二条 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井字架、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或绝缘子。

第三十三条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 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夜间影响车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后进行,工作地点除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外,还应设置监护人,严禁带电和带负荷检修。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三十七条 用电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须经领导批准,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接引。

2、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拆除。

3、严格禁止非电工接引和拆除电气设备,或乱拉乱接电源。

4、配电房和开关箱应上锁。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电气设备明显和裸露部位应设立“严禁靠近,防止触电”的警告牌。

第12篇 生产现场安全规程

1、所有进入生产现场岗位工作的人员,均需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在工作时间内要穿戴好本岗位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要休息好;工作前和工作中不许饮酒。

4、在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打架、唱歌、看报和打盹。

5、在生产现场内行走时,不许横跨辊道和机械传动部分,在台架间人行道上通过时,要注意防止被滚动的钢管碰(挤)伤。

6、不准在吊起的重物上或吊有重物的天车下面停留或行走。

7、凡一切有危险的机械回转部分和电气导电部分,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

任意拆卸。

8、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和维修一切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或有问题,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修理。

9、 有设备发生故障或防护装置不完善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禁止使用不合格及报废了的钢丝绳、工具。

11、使用易燃物品时,要特别小心,不可接近火源,严禁烟火。

12、不准任意动用消防器材和防护装置,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13、禁止在同一地点上、下立体同时工作,必要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同时进行工作。

14、非操作人员不许擅自登上操作台和吊车,不许和正在操作人员谈话。

15、砂轮机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砂轮时,要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戴好防护眼睛,检查好砂轮片后,方可操作。

16、开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 各润滑点是否润滑; b、 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c、液压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17、岗位上应做到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

第13篇 清理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 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规定。

2 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3 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污染大智。

4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3)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5 在清除淤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6 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的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 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理作业。

第14篇 变电所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现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我公司从事电气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它参加生产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按其职务,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每年定期进行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新参加工作的实习生、学徒工,必须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工作现场,参加劳动的干部、学习、临施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由专人监护进行一般性的劳动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和违反本规程的错误命令,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错误命令,并立即报告上级。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部颁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班长,站长,科长以上领导,公司安监人员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者,在制止无效时,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现场。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做出显着成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分别情况,严肃处理,按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

本规程条文如和部颁规程有矛盾,以部颁为准。

1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变电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制,熟知本岗位现场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熟悉管辖区电气设备环境,达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属变电站值班制有两种: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员在值班期间不准看小说、娱乐玩耍。值班员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设备仪表的运行变化情况,值宿制在任何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在站内,正、副值班员名单由乡村电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员一般不参加设备检修工作。可以参加检修、维修的工作项目,由乡村电管部确定。

1.1.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准单独打开网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打开网门,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并有另一人监护,并符合一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压设备的巡视

1.2.1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非值班人员名单,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公布、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网门用手指点设备,当外单位参观者进入高压室时,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许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或值班人员陪同。

1.2.2 雷电时,除事故巡视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暂缓设备定期巡视,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离开避雷针5米以上,并尽量减少在高压注油设备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时间。

1.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1.2.4 工作人员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乘机进入。

1.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员使用,其它可借给巡视设备及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1.3 倒闸操作

1.3.1 倒闸操作命令由值班调度员发出,变电站值班员复诵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核。操作前一个半小时下达操作予告命令。调度命令分逐项命令和综合命令两种,在综合命令中,如调度员需要提前或优先进行的倒闸操作,应予以说明。具体事项按调度规程执行。

1.3.2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3.2.1 拉合开关及相应的刀闸。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险,拉开合闸电流刀闸。

1.3.2.3 检查开关及相应的刀闸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压侧刀闸(或保险)。取下或装上低压侧保险。

1.3.2.5 拉合站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刀闸或保险。

1.3.2.6 对停电设备进行验电,验证无电压。

1.3.2.7 按调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装设或拆除接地线。

1.3.2.8 检查设备已带负荷,负荷接带及转移情况。

1.3.2.9 投入、切换、停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1.3.3 一、二次设备的操作顺序应按规程要求及符合技术规定。如停电操作应先停开关拉负荷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送电则相反。取下控制保险应在拉开刀闸后进行。

1.3.4 母线装有电容器组的变电站,全站或一母线停电,应首先断开电容器的电源开关。然后操作其它设备的开关,送电则相反,最后送电容器电源开关,以防产生操作过电压。

1.3.5 拉合刀闸和开关的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3.6 装拆高压保险器,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3.7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拉开相应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网栏内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3.8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工作人员可以不经许可即先行断开设备电源,事后立即报告上级。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处理时;

1.3.9.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3.9.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1.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包括停运的备用设备),分为三类:

1.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1.4.1.2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1.4.1.3 不带电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体部分的可能。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架构底部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1.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须遵守下列各项: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1.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许可制度;

c. 工作监护制度;

d.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三种:

2.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2.1.2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2.1 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2.2 高压室内外的二次控制,保护回路和低压线上进行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3.1停电作业;

2.1.3.2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护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低压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线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装电度表、指示或记录式表计,负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低压回路的电流。

2.1.3.7 主变、油开关取油样;

2.1.3.8 在变电站进行低压设备安装调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头电话命令。

2.1.4.1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2.1.5 工作票填写应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术语应统一使用调度术语。

2.1.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享一张工作票。

变电站全站停电,一个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电,所有不同的地点,不同工种,同时进行工作,可以发一张工作票,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各班负责人总人数要将工作任务详细填明。

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同类型工作可以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个电压等级全停电,在计划的时间内,一部分工作或一单元设备已完工并具备送电条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须继续进行工作,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用电需要情况决定恢复部分设备供电,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工作。考虑现场工作情况,有时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现场,办理新工作票由签发人将新的工作全部内容用电话传给值班员,作好记录,填写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开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负责监护。

2.1.10 变电站内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应根据工作范围是否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不停电,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可进行的工作事先应征得生技部同意。并应按规定向县调提出申请。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单位向生技部联系,并签发第二种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由变电站派出专人负责监护。

2.1.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若因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填好的工作票电话全文传达给值班员,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

2.1.12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应在一小时前向调度员提出并得到批准。

2.1.1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在工作票栏若扩大原有的工作任务,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写新的工作项目。若新增工作项目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1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思想状态,熟悉管辖区内设备系统布置情况,熟悉部颁“安规”及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或技术骨干担任,并经过“安规”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训练,经局生产副局长批准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由领导书面批准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1.1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 开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带电部位。

f.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2.1.16.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2.1.16.4 值班负责人(站长或正值班员)

应负责检查检修工期是否与调度员批准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员

a. 一切行动听指挥,努力完成负责人分配给的任务。

b. 对需要执行的安全事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必须清楚,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向负责人询问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组,但必须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务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d. 工作班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护,发现他人违反安全规定时,应立即予以提醒,并报告负责人。

e. 对严重违反人身安全的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应即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报告局领导。

f.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自己的安全负责。

2.2 工作许可制度

2.2.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2.1.1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2.1.2 和工作负责人认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停电设备的遮栏网门的机械锁,闭锁装置应由工作许可人打开,不准将钥匙交给检修人员自己开锁。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私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2.3 工作监护制度

2.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持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如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3.2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前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负责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停滞不前电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变电站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2.4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2.4.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由负责人收回,时间在一日内,恢复工作不需要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好现场,开放通道,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按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动,认可后,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4.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复设备送电,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2.4.2.1 需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2.4.2.2 检修设备具有临时送电的条件,并得到工区领导批准,送电前,应采取下列手续: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网栏加锁,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守候人员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4.3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

2.4.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4.3.2 将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示牌、恢复网栏并加锁。

2.4.3.3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现场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由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4.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等全体工作人员一起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清除设备缺陷情况,试验结果和仍然存在问题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4.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的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网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送电命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4.7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高压全部或部分停电设备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 装设接地线:

d.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员执行,值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执行质量。

3.1 停电

3.1.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1.1.1 检修的设备;

3.1.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3.1.1.3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工作,安全距离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3.1.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变压器(站变)pt。必须断开高低压刀闸和保险,防止向检修设备上反送高压电。

3.1.3 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2 验电

3.2.1 验电时,必须用符合电压等级经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相,分别验电。应先前在设备进行试验,验证指示良好。

3.2.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3.2.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由值班员立即查明原因。

3.3 装设接地线

3.3.1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对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防止突然来电的唯一和最根本技术措施,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马虎。

3.3.2 对可能向停电设备送电的各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3.3.3 检修母线时,长度在10米,中间又无断开设备,线路上不再另装接地线。

3.3.4 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已断开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旁路母线,可用开关、刀闸分成多段),则应各段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设备全部系统其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降压变电所全停电,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间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3.3.5 在室内配电装置,应的装地线的专门地点,及此地点无油漆,并有黑色记号,接地端应有专用的接地接头。

3.3.6 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执行。

3.3.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的顺序则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3.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安装处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铝、铜导线代替,安装时应接触良好,紧固可靠,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错误方法。

3.3.9 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如测量绝缘电阻,电气试验,开关设备试验,合闸试验等应先征得值班员的同意,变电站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并认可,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在执行这项工作时,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设备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应周密考虑注意事项。

3.3.10 每组地线应编号,存放在有相应的编号位置上。

3.3.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3.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线路上有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执行。

3.4.2 部分停电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距离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数值,装设应牢固,并装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35kv以下的设备临时遮栏,可用绝缘板与带电设备直接接触,栏板需经绝缘试验合格。

3.4.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采取明显标志,将带电与检修设备分清,如用网绳将带电设备隔开并挂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4.4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用专用栏绳围好,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字朝向围栏里面。

3.4.5 在工作地点悬“在此工作!”的标志牌。

3.4.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横架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其邻近带电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4.7 严禁工作人员私自移动或排除遮栏,标示牌,绝缘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应按第3.3.9条办理。

4 线路停电工作

4.1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4.1.1 从变电站出线的高压线路停送电均按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执行,停电时,将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的工作任务均已完工,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并与记录核定无误,方可下令排除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 低压回路停电

5.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导线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5.1.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5.1.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保险器,在刀闸操作把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5.1.2.3 停电更换保险及恢复操作时,要戴手套和护目镜。

6 二次回路

6.1 在继电保护、仪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况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6.1.1.2 安装继电器、仪表,敷设控制电缆需停高压设备的。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a. 在控制盘上更换二次指示表计,无需停运高压设备者;

b. 进行电度表运行中检验;

c. 进行二次回路带电测量工作;

d. 经领导批准,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停运检验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6.1.1 在部分带电的控制保护盘上工作,应用红布帘将运行和检修的设备隔开,以防误触误碰。

6.1.2 在控制保护盘上打眼、锤击等振动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运行中的继电器误动作造成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可短时间停用保护装置。

6.1.3继电保护装置和开关进行跳合闸试验时,应告知值班人员,并通知在该系统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并派人现场监视,方可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性接地。

6.1.5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片或短线路,短路应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6.1.5.2 严禁在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6.1.5.4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6.1.6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可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6.1.6.2 接临时负载,要装专用刀闸和保险器。

6.1.7 二次回路做绝缘耐压试验,应通知值班员及在该系统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现场检查看守,确无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压。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产生高压电、除将二次回路解开外,应将一次刀闸拉开,取下保险器。

6.1.8 继电保护和仪表人员,不准私自操作开关设备,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员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组负责人后,方可试验拉合开关。

7 电气试验

7.1 高压试验

7.1.1 在设备现场进行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试验工作时,可填写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有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筹合理的安排检修和试验,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有断开点,按试验电压又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检修段装有接地线,可一侧进行工作,一侧进行试验,在断开点处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并设专人监护。

7.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7.1.3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做好相序标记,接后进行检查。

7.1.4 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设备电源开关,应使用前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防止误合刀闸,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低压回路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有过载自掉闸装置。

7.1.5 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或监视不到,两端都应派人看守。

7.1.6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电容的被试设备,应先放电,再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试验结束后,应多次放电并接地。

7.1.8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清理现场。

7.1.9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技术及安全措施,并经局领导人或工程师批准。

7.2 使用携带型仪器测量工作。

7.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现场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7.2.2 高压带电进行直接测量工作,应按带电作业的专门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专用的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接线或拆线人员要求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以考试合格。

7.2.3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要与的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7.2.4 所有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大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设备上确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必须将被试设备接地放电。测量空线路绝缘时,请示调度班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7.3.1 在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如同杆架设的双回路线,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必须另一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7.3.2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工作,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摇表的放置,引线的安装必须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8 电力电缆

8.1 电力电缆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开始工作。

8.1.2挖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过应留走道。

8.1.3 移动电缆及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应统一指挥,平稳的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8.1.4 锯电缆以前,必须核对电缆图纸是否相符,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钎钉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8.1.5 熬电缆胶应有人看管,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防止水分侵入发生爆溅烫。

8.1.6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配制工作过程上,应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携带型火炉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体,注油设备近前点炉式喷灯。

9.1.2 在屋外、室内高压设备附近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由专人进行,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1.3 进入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指离地面3米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对象,应使用专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抛掷。

9.1.4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9.1.5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汽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砂子等灭火。

9.1.6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测量线绳进行测量工作(内有金属丝)。

9.1.7 在电容器上进行工作,应将电容器多次接地放电,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方可进行工作。

第15篇 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要有足够休息,凡是精神状况不佳,不得上班工作。

2必须检查工具设备和防护品,发现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3女工进入车间必须将长发放入工作帽内,不准穿长大衣服、长裙和带有长袜子的衣服进入车间,上岗必须穿工作服。

4必须牢记本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必须合理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上班期间必须精力集中,不准看闲书、干私活、追逐打闹。

7 职工着装必须规范,进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并要做到三紧。

8 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但必须拒绝违章指挥。

9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睡岗、脱岗、串岗,不准做妨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动作。

10 女工进入车间不准留过肩长发,不准戴围巾,不准穿裙子或肥大衣服。

11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背,不准穿高跟鞋(超过3cm)和硬底鞋作业。

12 上岗必须穿工作服和配戴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衣服。

13 任何岗位的操作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前必须要有充足的休息,饮酒或精神疲乏者,不准进入公司,更不得上岗。

14 传递工具不准乱丢,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不准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也不准从下往上扔物件,如因工作需要往上或往下扔物件时,必须有人监护或设置危险标志。

15 非操作人员不准靠近运行设备,在车间通行注意周围环境、危险标志、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同时这些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应定期检查其安全可靠性。

16 各种桶、罐、池、槽、地沟口部等盖板不准随意打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打开必 须报 部),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危险标志、照明灯,并用物件拦好,工作结束后立即盖好,方可离开。

17不准依靠、坐或站在任何危险地区或机械电气设备防护罩、防护栏上,不准坐在窗户、围栏、房顶上,如因工作需要则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18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逗留,尤其是高、低压配电室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19 车间堆放物件不准超高(3m),必须放置稳妥,尤其车间堆放的纸件最多叠放三件。

20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或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遵守规定信号,步调一致,互相关心,发现别人违章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制止。

21 凡是与上下工序联系密切的工作,必须事先联络或发信号,得到回复信号后,方可作业。

22 作业现场光线应充足适宜、符合工作要求,夜间工作环境要有良好的照明。

现场安全操作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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