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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规程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07:06:02 查看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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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规程

第1篇 非煤矿山皮带运输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1)检查皮带传动部分是否良好,松紧情况是否合适。

(2)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

(3)皮带、卡子、托滚是否良好,给料、排料是否有堵塞现象。

(4)检查下皮带又无矿石等杂物,首、尾轮及托滚是否粘有矿泥,如有应立即清除。

(5)检查磁铁工作性能是否良好。

2、开动运输皮带前,必须发出信号,等回信号后方可按开车顺序起动。

3、禁止乘坐、攀登、跨越皮带。

4、托滚不转和缺少时,必须及时修理和安装,在运行中的皮带机,不准修理、检查、打扫和注油。禁止用手触摸托辊及首尾轮等转动部件。

5、皮带机在运转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皮带严禁跑偏,如有跑偏现象,必须立即调整。

(2)下皮带若落入矿石,应立即清除。

(3)经常检查各轴承润滑与温升和电机温升情况;减速机装置,托辊和首、尾轮的运转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发出信号停车处理。

(4)皮带上的矿石要保持均匀,防止矿杂物卡塞。

6、停车规定:

(1) 必须按规定的顺序停车。

(2) 皮带上有矿石时不准停车。

(3) 无通知停电时应立即拉下开关。

7、皮带运输机和首、尾轮特别是托滚口的矿泥每班停车后认真清扫一次,避免二次扬尘。

第2篇 非煤矿山手工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应是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身体健康的人。

二、电焊工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三、电焊工在操作前,应按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干燥清洁无破损的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并准备好适用的防护面罩。

四、电焊工穿用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绝缘鞋应是经耐压试验合格的橡胶底,防护手套应是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制成,并经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五、在卯焊时,电焊工应在颈部围上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六、电焊工在操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焊钳和电缆的绝缘有无损坏,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等。如果发现损坏,应立即报请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严禁未经修复前开机操作。

七、电焊工推拉闸刀时,应使用右手,头部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电弧火花,烧伤面部。

八、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启动时,使用y--△启动器应先将手柄推到y处,待焊机转速上升到额定转速时,再将手柄推到△处。而不应将手柄一次推到△位置。严禁开关在y位置或直接用闸刀开关启动。

九、在带电情况下,禁止将焊钳夹在腋下而去搬弄焊件或将电缆软线缠绕在身上使用。

十、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橡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或将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

十一、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倚靠在带电的钢板或焊件上。

十二、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应铺上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十三、需改变焊机接头、改换二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时,要在切断电源开关后才能进行。

十四、焊接所用移动式照明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应完好无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可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十五、焊接作业点周围10m内必须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十六、应防止由于焊接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其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或爆炸。

十七、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必须彻底切断机器的电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十八、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时,必须穿绝缘套鞋,垫上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并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操作者的安全状态,遇有危险时,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枪和电缆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留在工作地点。

十九、盛放过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禁止施焊。

二十、禁止在带压或带电以及同时带压带电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

二十一、电焊工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和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二十二、蹬高焊接作业时,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范围内存放可燃易爆物料和停留人员。

二十三、对悬挂在起重机器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进行焊接操作。

二十四、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操作。

二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地未经消防部门安全部门批准,禁止进行焊接操作。

二十六、在焊接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十七、焊接用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设备和更换保险丝。

第3篇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竖井(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竖井(斜井)运送坑木时,竖井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时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绳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锯子。

二、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三、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1、认真检查顶、帮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通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的情况下作业.

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发现问题立即修维护好.

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划上记号“0”,并回报代(值)班长派人处理。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它障碍物。

五、使用圆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六、支护冒落取和老空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帮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 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帮和空区变化。

七、拆修天井、溜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八、拆修漏斗时,溜井漏斗要放净矿(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护台,方准拆漏斗,矿房木漏斗维修要准守以下规定:

1、要查清上部矿(毛)情况,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现场制定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修漏斗时,首先必须支撑好上部矿石,检查立柱和横梁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必须加固。

3、拆漏斗时必须由里往外一个一个地拆除,并找好退路,禁止从中间或前进式作业。

4、拆除的漏斗需要封闭时,必须拆完一个就封闭一个,不需封闭时,则必须封闭采空区各入口。

5、拆修漏斗禁止进空区,现场照明要充足,禁止暗光作业。

九、用车辆运送材料时,不准超高、超宽。坑木超出车长时,必须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拐弯要慢行,并注意前面是否有障碍物和是否会碰撞两帮。

十、维修运输巷道时,应在两端设路障,禁止车辆、人员通行。维修顺序应由外向内,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点推进,维修完工后要清理杂物和封闭。

十一、天井、盲井支护:

1、掘进天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度,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梯子平台距离不大于6米,上、下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3米。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距安全平台的层高不得超过1.6米,凿岩平

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凿岩平台下一层的安全平台要铺板。

4、横撑和平台木版必须用优质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5米,板台厚度不小于3厘米。

5、倾角载45度以上的天井掘进,要架设人行间和渣子间,倾角在45度以下天井掘进,必须设立牢固的凿岩平台。

6、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护顶柱时,为了扩大顶柱支护满积,顶柱上端应架柱帽。

第4篇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二)

4. 运输和提升

4.1 水平巷道运输

4.1.1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峒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保证能通过钢轨可靠接地。

4.1.2 用车辆运送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b. 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到站灯光指示牌。滑触线须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电源。

c. 双轨巷道的调车场应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禁止其他车辆进入乘车线。

d. 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

e. 禁止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和其他类似物品,或附挂料车。

4.1.3 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 服从司机指挥;

b. 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车外;

c. 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禁止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禁止上下车;

d. 禁止超员乘车;

e. 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外,禁止搭乘其他车辆。

4.1.4 运输列车的矿车,必须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各种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150mm。

在能自滑的坡道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木楔稳住。

4.1.5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推车人员必须备有矿灯。在无良好照明的区段,矿灯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b. 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坡度小于5‰的轨道,同方向行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禁止人力推车。

c. 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

d. 矿车进入道岔、巷道口、风门,通过弯道、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4.1.6 人员必须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上行走。列车在双轨巷道错车时,禁止人员在轨道之间停留。禁止横跨列车。

4.1.7 永久性铁道应随巷道掘进及时敷设,临时性铁道的长度不得超过15m。永久性铁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

4.1.8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得小于50mm。

4.1.9 铁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行驶速度小于1.5m/s时,不得小于列车最大轴距的7倍;

b. 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得小于最大轴距的10倍;

c. 铁道弯道转角大于90度时,不得小于最大轴距的10倍;

d. 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不得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

4.1.10 铁道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坑内铁道的轨距误差不得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不得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

4.1.11 维修线路时,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维修结束应予撤除。

4.1.12 使用电机车运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禁止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b. 高硫和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c. 每班要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准使用。

d. 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扳紧车闸将机车闸住;不得关闭车灯。

4.1.13 电机车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司机必须持证操作。

b. 司机不得将头或身探出车外。

c. 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14t以上大型电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不得超过80m。

d.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非机动车辆,必须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e. 正常行车时,机车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f. 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应有声、光信号。

g. 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和发出警号。

h. 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音响或其它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方准继续行车。

4.1.14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运输巷道,电源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电源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b.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电源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m;电源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c.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

4.1.15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轨道部分,不超过5m;在曲线轨道部分,不超过3m。

b.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柱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c.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d. 滑触线与电耙钢绳交叉的地点,须用橡皮、木板将钢绳与滑触线隔开。

4.1.16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须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得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须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必须切断电源。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必须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4.1.17 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物料的最大块度不应大于350mm。

b. 禁止人员搭乘。不得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c. 输送带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两倍加200mm。

d. 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安全系数应为8~10,钢绳带式输送机的钢绳安全系数应为3.5~5。

e.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应不小于钢绳芯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且最小直径不得小于400mm。

f. 各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固定保护装置、电气保护和信号灯。

g.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止胶带跑偏、撕裂,防止逆转,胶带和滚筒清理,过速保护,防过载警报,防止大块冲击以及沿线路的启动和紧急停车等装置和良好的制动装置。钢绳带式输送机,还必须有防止胶带脱槽装置以及多滚轮传动的叠绳保护装置。

h. 在倾斜巷道中采用胶带运输,运输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卷扬机运输轨道。如需利用该卷扬运输道做辅助运输,应在二者之间加隔墙。

4.1.18 井下采用内燃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每台设备必须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b. 每台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司机必须持证驾驶。

c.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d. 运输矿石的斜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0%;运输材料和设备的斜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服务年限较短的斜坡道,坡度可适当加大。

e. 坑内运输作业区段,应有良好的照明。

4.2 斜井运输

4.2.1 井口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阻车器。

4.2.2 坡度小于30°、垂直深度超过90m和坡度大于30°、垂直深度超过50m的斜井,须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严禁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4.2.3 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各车辆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同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列车工必须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辆车内。

运送人员的列车,各车辆之间除连接装置外,必须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2.4 用列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必须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a. 每节车箱都能在行车途中向卷扬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b.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要有区别,以便卷扬司机辨认;

c.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都要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4.2.5 斜井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列车工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必须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禁止蹬钩;禁止行人在运输道上行走。

4.2.6 斜井应设防止跑车装置。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下部车场须在安全地点设躲避洞。

4.2.7 提升运输斜井宜设常闭式单网(或双网)斜井捞车器,并经常保持完好。

4.3 竖井提升

4.3.1 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用罐笼升降人员。

4.3.2 用罐笼升降人员和物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

b. 罐笼底板应铺设坚固的无孔钢板。如罐底装有转动阻车器的连杆,底板须设检查孔,检查孔应用钢板封闭。

c. 罐笼侧壁与罐道接触部分,禁止使用带孔的钢板。罐内要装设扶手。

d. 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2m的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启。

e. 罐笼内须设阻车器。

f.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4.3.3 罐笼的层高和一次载人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的净高不得小于1.9m,防坠器的拉杆弹簧须有保护套筒;

b. 多层罐笼其它各层的净高不得小于1.8m;

c. 罐笼载人数量,应按每人占用0.2平方米底板面积确定;

d. 罐笼每层一次载人数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4.3.4 提升人员或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多绳提升可不设防坠器。

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如无防坠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3.5 禁止用罐笼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炸材料。

4.3.6 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暂时停止工作。

4.3.7 在竖井内用带平�锤的单罐笼提升人员和物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平�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b. 专门升降人员的罐笼,平�锤重量必须等于罐笼自重与规定乘载人数总重量之和;

c.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平衡锤重量须等于罐笼与矿车自重加有效载重量的一半;

d. 平�锤须沿罐道运行。

4.3.8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型钢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

b. 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

c. 钢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大于罐道绳直径2~5mm。

4.3.9 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a. 钢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b. 钢轨罐道的轨腰锈蚀超过原厚度的25%。

c. 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

d. 导向槽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e. 钢轨罐道和罐笼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mm。

f. 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mm。

4.3.10 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间隙须符合表1规定。

钢丝绳罐道的直径应不小于32mm,防撞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40mm。

凿井时,两个提升容器的钢丝绳罐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50+h/3(mm)。井筒深度h小于400m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300mm。

提升容器的一侧装有钢轨罐道时,其导向槽外缘与在罐道梁上固定罐道的固定装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0mm;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罐道梁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40mm。

表1 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

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 〔mm〕

----------------------------------------------------------------------------

| 间隙 |容器和|容器和|容器和|容器和| |

| 类别| | | | | |

|罐道 | 容 | 井 |罐道 | 井 | 备 注 |

| 和井 | | | | | |

| 梁布置 |器之间|壁之间|梁之间|梁之间| |

|------------------|------|------|------|------|--------------------|

|罐道布置在容器 |200|150| 40|150| 罐道和导向槽之 |

| 一侧 | | | | |间为20 |

|------------------|------|------|------|------|--------------------|

|罐道布置|木罐道 | ― |200| 50|200| 有卸载滑轮的容 |

|在容器两| | | | | |器,滑轮和罐道梁间 |

|侧 |钢罐道 | ― |150| 40|150|隙增加25 |

|--------|--------|------|------|------|------|--------------------|

|罐道布置|木罐道 |200|200| 50|200| |

|在容器正| | | | | | |

|门 |钢罐道 |200|150| 40|150| |

|------------------|------|------|------|------|--------------------|

|钢丝绳罐道 |450|350| |350| 设防撞绳时,容器 |

| | | | | |之间最小间隙为200|

----------------------------------------------------------------------------

4.3.11 采用钢丝绳罐道时,罐道中点的刚性系数应不小于50kg/m(拉紧重锤重量约为每100m罐道长度1t)。同一提升容器,各罐道绳的重锤重量,应相差5―10%,以免引起共振。

井底应设钢绳罐道的定位装置。拉紧重锤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水窝水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井底应设有清理粉矿及泥浆的专用斜井及联络道(或其它形式的清理设施)。

采用多绳摩擦提升机时,粉矿仓要设在尾绳之下,距离尾绳最低位置应不小于5m。穿过粉矿仓底的钢绳罐道应用隔离套筒予以保护。

从井底车场轨面至井底固定托罐梁面垂高,应不小于过卷高度。

4.3.12 罐道钢丝绳应有20~30m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

4.3.13 天轮到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角不得超过1°30′。

天轮轮槽的剖面中心线,须与轮轴中心线垂直。不得有轮缘变形,轮辐弯曲和活动等现象。

4.3.14 多绳摩擦提升机的主绳,若用扭转钢丝绳,必须按左右捻相间顺序悬挂,悬挂前,钢丝绳须除油。

若用扭转钢丝绳作尾绳,提升容器底部除扁尾绳外(包括不扭转钢绳),均须设尾绳旋转装置。挂绳前,尾绳必须破劲。

井筒内最低装矿点的下面,须设尾绳隔离装置。

4.3.15 运转中的多绳摩擦提升机,应每周检查一次主绳的张力,如各绳张力反弹波时间差超过10%,应进行调绳。

主导轮和导向轮的磨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不应大于0.8mm。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

4.3.16 采用钢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须设稳罐装置。

4.3.17 采用钢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提升绳应使用不扭转钢丝绳。

4.3.18 禁止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

4.3.19 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a. 必须在保护伞下作业;

b. 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c.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m/s;

d. 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

e. 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人警戒,不准掉落任何物品。

4.3.20 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应使用摇台。除在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在中段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与卷扬机必须闭锁。

4.3.21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提升速度小于3m/s时,不小于4m;

b. 提升速度为3~6m/s时,不小于6m;

c. 提升速度为6~10m/s时,不小于最大提升速度1秒的提升高度,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不小于10m;

d. 竖井建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

4.3.22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在井塔(架)及井底的过卷段内,应装设楔形罐道,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的安装,应使下提升容器比上提升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在井塔(架)的楔形罐道之上,应设置过卷挡梁。

4.3.23 竖井提升系统的提升装置(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连接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等)、摇台(或托台)、阻车器、推车机、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科长(机械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提升装置记录簿。

4.3.24 钢筋混凝土、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必须检查一次,木质井架每半年必须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写书面报告,有严重问题的应报送主管局(公司),并及时解决。

4.3.25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车场,都必须设信号装置。在用中段均应设专职信号工。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乘罐人员应在距井口5m以外候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卷扬机司机未听清信号用途时,不准开车。

4.3.26 竖井提升系统,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卷扬机的启动要有闭锁装置,还要设有辅助信号装置,以及电话或话筒。

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如无联系电话,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箕斗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上述a、b、c、e、f款信号。

4.3.27 下列情况下,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卷扬机司机发出信号:

a. 紧急事故停车;

b. 用箕斗提升矿石或废石;

c. 用罐笼提升矿石或废石。

但是必须由井口总信号工转换灯光信号给卷扬司机,司机才能听从某一中段的信号工指挥。

4.3.28 凿井期间用吊桶升降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吊桶须沿导向钢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亦不得超过40m。

b. 吊桶上部须装设坚固的保护伞。

c. 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吊桶升降时,禁止乘桶人员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

d. 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e. 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在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和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4.3.29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卷扬机室,均须悬挂下列布告牌:

a.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b. 信号标志;

c. 每层罐笼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

d. 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禁止和注意事项。

4.3.30 清理竖井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须设保护设施,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4.4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4.1 除在倾角30°以下的斜井用以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它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经过试验的钢丝绳,贮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

4.4.2 提升钢丝绳(用于摩擦轮式提升机的除外)的试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有腐蚀性气体的矿山,三个月试验一次。

b.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c. 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4.4.3 各种提升设备用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专用于升降人员的,不低于9;

b.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低于9,升降物料时不低于7.5;

c. 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低于6.5;

d. 多绳摩擦提升钢丝绳,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e. 用作钢丝绳罐道的不低于6,用作防撞钢绳的不低于5。

4.4.4 在用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安全系数为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a.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b.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c. 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4.4.5 新钢丝绳使用前的试验,如果拉断和弯曲的不合格钢丝数达到下列数字,禁止使用: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6%;

b. 升降物料用的,10%。

在用钢丝绳经试验不合格钢丝数达到25%时,必须更换。

4.4.6 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每周必须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入检查记录簿。

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予以更换新绳:

a. 提升钢丝绳,5%(如断丝在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

b. 平�钢丝绳,10%;

c. 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10%。

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缩小10%,或捻距比开始悬挂使用时延长0.5%,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小30%,均应更换新绳。

4.4.7 钢丝绳遭受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伸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均须更换新绳。

提升设备上禁止使用有断股、接头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的缺陷钢丝绳。

4.4.8 多绳摩擦提升机的主绳,有一根不合格的,应全部更换。

4.4.9 平�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能满足罐笼或箕斗过卷,或在提升容器下部吊运长材料或长设备的需要。平衡钢丝绳(尾绳)不得被水淹,也不许有托绳现象。

4.4.10 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与主绳掐紧,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视察圈。

提升容器须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它类型的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上。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多绳提升的钢丝绳,须用专用桃形绳夹。回绳头须用2个以上绳卡与主绳掐紧。

4.4.11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在用斜井人车防坠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4.4.12 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连接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它类型的保险装置,不小于13;

b. 升降物料的连接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它类型的保险装置,不小于10;

c. 矿车的连接钩、环和连接杆,不小于6。

计算保险链的安全系数时,假定每条链子都平均地承受罐笼及其荷载的全部重量,并应考虑链子的倾斜角度。

4.4.13 井口悬挂吊盘,至少应有4点连接在钢丝绳上。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导向绳使用。

4.4.14 凿井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b. 悬挂风筒、压缩空气管、混凝土浇注管、电缆及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5;

c. 悬挂吊盘、水泵及其它设备的连接装置(钩、环、链、螺栓等),安全系数不小于10;

d. 吊桶提梁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4.5 提升装置

4.5.1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

b. 地表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c. 井下提升装置和凿井的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d. 废石场的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

e. 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的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用绞车的卷筒,不小于20;

f. 移动式辅助性绞车不受此限。

4.5.2 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主导轮、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地表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b. 井下或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c. 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或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

4.5.3 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

b.竖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45°以下的斜井中升降人员的,准许缠绕两层;

c. 在30°以下、斜长超过600m的斜井中升降人员的,准许缠绕三层;

d. 盲井(包括竖井、斜井)中专为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准许缠绕三层;

e. 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准许缠绕两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时,准许缠绕三层;

f. 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准许多层缠绕。

4.5.4 在卷筒上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b. 卷筒上须装设带螺旋槽的木衬,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c. 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段部分(相当于1/4绳圈长),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串动1/4圈的位置。

4.5.5 双筒卷扬机调绳,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

4.5.6 在卷筒里紧固钢丝绳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卷筒内要设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准固定在卷筒轴上;

b. 卷筒上的绳眼,不许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折弯处不准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

c. 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必须不少于三圈,以减轻钢绳与卷筒连接处的张力。

用作定期试验等备用钢丝绳,可保留在卷筒之内或缠绕在卷筒上。

4.5.7 天轮的轮缘须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须紧密固定。衬垫磨损达相当于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或沿侧面磨损达钢绳直径的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4.5.8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75m/s平方,最大速度不应超过下列公式计算值:

--

v=0.5√h

式中:v――最大速度,m/s;

h――提升高度,m。

但不得大于12m/s。

竖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计算值:

--

v=0.6√h

式中:v――最大速度,m/s;

h――提升高度,m。

4.5.9 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用矿车升降物料:

a.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3.5m/s;

b.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升降物料:

a.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5m/s;

b.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升降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平方。

4.5.10 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有导向绳时,不得超过罐茏提升最大速度的1/3;无导向绳时,不得超过1m/s。

吊桶升降物料的最大速度:有导向绳时,不得超过罐笼提升最大速度的2/3;无导向绳时,不得超过2m/s。

4.5.11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

a.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

b.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c.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d.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e.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f.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0”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g.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h.使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i.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j.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

k.润滑系统油压过高或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l.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m.采用直流电动机传动时,主传动电动机应装设失励磁保护。

n.电机扩大机应有事故停车保护装置。

o.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p.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同时应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得擅自动用。

4.5.12 提升系统除装设第4.5.11条所述基本保护和联锁装置外,还应设置下列保护和联锁装置:

a.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油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b.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c.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e.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

f.卷筒直径3m以上的提升机,应设松绳保护;

g.采用能耗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

h.直流主电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i.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j.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机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

k.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

l.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m.曲轨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n.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o.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4.5.13 提升机控制系统,除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运行工作状态。

a.低速检查井筒及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b.调换工作中段;

c.低速下放大型设备或长材料,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5m/s。

4.5.14 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须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提升速度不超过4m/s、卷筒直径不超过2.5m的提升设备,如工作闸带有重锤,允许司机用体力操作。其它情况下,须使用机械传动的可调整的工作闸。

提升能力10t以下的凿井用绞车,准许用手动安全闸。

4.5.15 提升设备须有定车装置,以便调整卷筒位置和检修制动装置。

4.5.16 在井筒内升降水泵或其它设备用的手摇绞车,须装有制动闸、防止逆转装置和双重减速装置。

4.5.17 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自安全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接触闸轮或闸盘止):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4.5.18 提升机安全制动和工作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和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都不得小于3。对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速度超过本规程4.5.19 所规定的限值时,可将保险闸的k值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

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提升机,k值不得小于2。

双滚筒绞车在调整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至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4.5.19 竖井和倾角30°以上的斜井的提升设备,其制动装置进行安全制动时的减速度,下放重物(设计额定的全部重量)时不小于1.5m/s平方,提升重物时不大于5m/s平方。

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下放重载的制动减速度不得小于0.75m/s平方,提升重载时的制动减速度不得大于自然减速a0:

a0=g(sinθ+fcosθ) m/s平方式中:g――重力加速度, m/s平方;

θ――井巷倾角, (°);

f――绳端载荷的运动阻力系数,一般采用0.010~0.015。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下放重载时,必须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提升重载时,必须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

4.5.20 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但不得大于2mm。

液压离合器的油缸不得漏油,盘式制动器的闸轮上严禁有油污,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经发现漏油,必须及时处理。

4.5.21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两提升容器的中心距小于主导轮直径时,应装设导向轮,主导轮上钢丝绳围包角应不大于200°。

4.5.22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的静防滑安全系数,应大于1.75;动防滑安全系数,应大于1.25。重载侧和空载侧的静张力比,应小于1.5。

4.5.23 多绳摩擦提升机采用弹簧支承的减速器时,各支承弹簧应受力均匀。弹簧的疲劳和永久变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其中有一根不合格,都应按性能要求予以更换。

4.5.24 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a.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须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器;

b.电压表和电流表;

c.压力表(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

4.5.25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应在场监护。

每班升降人员之间,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入交接班记录簿。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调度室报告,并须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

4.5.26 主要提升装置,每年要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如下:

a.本规程第4.5.11、4.5.12条所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b.天轮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c.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d.各种保护、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仪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e.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速度;

f.井塔或井架的结构、腐蚀和震动情况;

g.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

检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并限期解决。

4.5.27 提升装置,必须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a.提升机说明书;

b.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c.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d.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e.提升装置配置系统图;

f.设备运转记录;

g.试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h.大、中、小修记录;

i.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j.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k.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提升装置配置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必须悬挂在卷扬机室内。

5 通风防尘

5.1 井下空气

5.1.1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

5.1.2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立方米。

5.1.3 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5.1.4 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采用表 2

------------------------------------------------------------

| 气 体 名 称 |最大允许浓度,mg/立方米|

|----------------------------|--------------------------|

|一氧化碳 co | 30 |

|氧化氮(换算成no2)nox| 5 |

|二氧化硫 so2 | 15 |

|硫化氢 h2s | 10 |

------------------------------------------------------------

(表中x,2为下标)

其中最大值。

a.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

b.按排尘风速计算,峒室型采场最低风速不应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不应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不应小于0.5m/s;箕斗峒室、破碎峒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

c.有柴油机设备运行的矿井,所需风量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马力每分钟供风量3立方米计算。

d.含铀、钍金属的矿井所需风量,应保证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符合第5.1.6条的规定。

5.1.5 使用柴油机设备的矿井,井下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化碳小于60mg/立方米;

氧化氮小于10mg/立方米;

甲醛小于6mg/立方米;

丙烯醛小于0.6mg/立方米。

5.1.6 含铀、钍金属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短寿命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5.1.7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7℃;热水型矿井和高硫矿井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7.5℃。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

5.1.8 冬季进风井巷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

5.1.9 井巷最高风速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 3

------------------------------------------------------------

| 井 巷 名 称 |最高风速,m/s|

|--------------------------------------|----------------|

| 专用风井,风峒 | 15 |

| 专用物料提升井 | 12 |

| 风 桥 | 10 |

| 提升人员和物料的井筒、主要进风道、回| |

|风道、修理中的井筒 | 8 |

| 运输巷道、采区进风道 | 6 |

| 采矿场、采准巷道 | 4 |

------------------------------------------------------------

5.2 通风系统

5.2.1 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矿山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井下大爆破时,必须专门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计划,由主管矿长批准执行。

5.2.2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

5.2.3 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得对矿区环境造成公害。

5.2.4 箕斗井不得兼做进风井。混合井做进风井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风源质量。

禁止将主要回风井巷用做人行道。

5.2.5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含尘量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净化后仍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各采掘工作面之间禁止风流串联。

井下破碎峒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否则必须经过净化并符合规定后,方准送入其它作业地点。

井下炸药库和充电峒室,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充电峒室空气中氢的含量,不得超过0.5%。

井下所有机电峒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

5.2.6 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

5.3 主扇

5.3.1 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主管矿长报告。

5.3.2 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5.3.3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主扇反风,应根据矿井救灾计划,由主管矿长下令执行。

5.3.4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测量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可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5.4 局部通风

5.4.1 掘进工作面和个别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5.4.2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5.4.3 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5.4.4 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如需要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5.5 防尘措施

5.5.1 井下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5.2 必须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可进行干式捕尘凿岩。

5.5.3 湿式凿岩的风路和水路,应严密隔离。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5.5.4 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岩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5.5.5 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1,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5.5.6 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6 检查测定

5.6.1 全矿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2 定期测定井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量。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测定一次。

5.6.3 矿井总进风、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定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5.6.4 矿山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每年至少要校准一次。

5.6.5 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时,可不测定)。各种凿岩机的供水量,应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5.6.6 矿井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矿山进行大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的测定。

第5篇 非煤矿山手工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应是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身体健康的人。

二、电焊工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三、电焊工在操作前,应按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干燥清洁无破损的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并准备好适用的防护面罩。

四、电焊工穿用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绝缘鞋应是经耐压试验合格的橡胶底,防护手套应是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制成,并经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五、在卯焊时,电焊工应在颈部围上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六、电焊工在操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焊钳和电缆的绝缘有无损坏,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等。如果发现损坏,应立即报请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严禁未经修复前开机操作。

七、电焊工推拉闸刀时,应使用右手,头部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电弧火花,烧伤面部。

八、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启动时,使用y--△启动器应先将手柄推到y处,待焊机转速上升到额定转速时,再将手柄推到△处。而不应将手柄一次推到△位置。严禁开关在y位置或直接用闸刀开关启动。

九、在带电情况下,禁止将焊钳夹在腋下而去搬弄焊件或将电缆软线缠绕在身上使用。

十、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橡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或将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

十一、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倚靠在带电的钢板或焊件上。

十二、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应铺上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十三、需改变焊机接头、改换二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时,要在切断电源开关后才能进行。

十四、焊接所用移动式照明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应完好无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可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十五、焊接作业点周围10m内必须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十六、应防止由于焊接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其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或爆炸。

十七、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必须彻底切断机器的电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十八、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时,必须穿绝缘套鞋,垫上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并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操作者的安全状态,遇有危险时,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枪和电缆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留在工作地点。

十九、盛放过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禁止施焊。

二十、禁止在带压或带电以及同时带压带电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

二十一、电焊工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和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二十二、蹬高焊接作业时,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范围内存放可燃易爆物料和停留人员。

二十三、对悬挂在起重机器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进行焊接操作。

二十四、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操作。

二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地未经消防部门安全部门批准,禁止进行焊接操作。

二十六、在焊接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十七、焊接用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设备和更换保险丝。

第6篇 非煤矿山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浮选机的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是否合适。

(2)检查浮选机各部螺丝是否紧固,皮带松紧情况是否合适。

(3)盘车检查水轮有无卡塞撞击现象。

(4)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整完善。

(5)检查各槽,各输矿管路有无漏矿现象,各槽闸板是否灵便严密,精矿刮板高低是否合适。

2、开车时应做到:

(1)与磨矿工联系好,待浮选机开车后运转正常球磨机才能开车。

(2)起动电机前先用手盘车,起动顺序是扫选、粗选、精选、优选、搅拌,停车则相反。

(3)不准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或电器设备,禁止运转中更换皮带,严禁机油或杂物落入槽内。

(4)随时检查电机温度变化和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每四小时向轴承内注油一次。

(5)按车间规定的药剂制度加油、药,随时掌握浮选情况的变化,及时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

3、停车时做到:

(1)在球磨停车停止供矿后,浮选机必须经过充分循环后方可停车。

(2)搅拌槽停止给矿后应立即停止添加油药和关闭水门。

(3)无通知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拉下闸刀开关停止加药剂,关闭水门。

(4)要做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药剂。

第7篇 矿山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指挥,按派车要求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2、保持良好车况,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谨慎驾驶,确保货物安全。

3、高产低耗,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创利指标。

4、接班:

⑴上岗前着装整洁,不穿拖鞋,不光背,严禁酒后上岗。

⑵行车前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要坚持“三检”制度,车容车貌要整洁,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⑶行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等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管理与安全检查,行车各种证件齐全,严禁各种违章行为发生。

⑷所驾驶车辆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车辆”中的相应规定。

⑸行驶前按技术规范依次检查润滑系,冷却系、燃料系,转向系,行驶系,点火系,起动系,挂车等连接装置,并达到运行标准。

⑹行驶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思想,严禁疲劳驾驶,正确处理情况,灭火器材有效,使用方便,在箱斗被举升的状态下进行维修检查时要对箱斗二次支护,确保无误后,方可作业。

⑺自卸车起斗前须选择平整坚实场地停稳后起斗,箱斗回原后方可起步,严禁行走中举升和落斗,并注意操作杆(或阀)可靠回位,不得简化操作程序。

⑻自卸车装运单体大,重货物,不得用起斗的方法卸货,不得装运高温钢渣,并监督货物装载状况。

5、提前30分钟上岗,领取排车单,明确调度员布置的特殊任务或注意的事项。

6、进行出车前的整备工作,具备行驶条件后准时发车。

运行途中不准因私饶行,不重复检斤,不乱要台班,任务完成后用户或检斤站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

7、返场车须归队,汇报车次运营情况,并做好收车后的停放等工作。

8、运行途中要掌握不良天气和难行路面的驾驶技术以运输安全为准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运输任务。

9、运行途中发生机械事故,视情况及时向车队领导,调度员汇报,车辆修理。

第8篇 矿山边坡安全技术规程

露天开采时,多个台阶组成的斜坡称为露天矿边坡。由于边坡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和边坡 的不善,可能会导致露天矿边坡岩体滑动或崩落坍塌,给矿山人员安全、国家财产和矿产资源带来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因此,进行露天矿边坡的稳定性研究和定期检测对于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露天矿开采会破坏岩体的稳定状态,使边坡岩体发生变形破坏。边坡破坏的形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倾倒坍塌和滑动等。边坡破坏型式,破坏岩体的滑动速度,破坏规模三个要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一次边坡破坏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边坡岩体的破坏类型按破坏机理可分为平面破坏、楔体破坏、圆弧形破坏和倾倒破坏四类。边坡岩体的滑动破坏可分为蠕动滑动、慢速滑动、快速滑动和高速滑动四种类型。边坡岩体的破坏规模可分为小型滑落、中型滑落、大型滑落和巨型滑落四种类型。如果在事故发生前能较正确地预测这三个要素,就能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边坡破坏的发生或使边坡破坏时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边坡 制度包括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边坡安全检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不稳定边坡的防治措施大体可分为四类。

(1)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治理 对于因地表水大量渗入和地下水运动影响而不稳定的边坡,采用疏干的方法,治理效果较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的一般措施有:地表排水、水平疏干孔、垂直疏干井、地下疏干巷道。

(2)减小滑体下滑力和增大抗滑力措施 具体方法有缓坡清理法与减重压脚法。

(3)增大边坡岩体强度和人工加固露天边坡工程技术 普遍使用的方法有:挡土墙、抗滑桩、金属锚杆、钢绳锚索以及压力灌浆、喷射混凝土护坡和注浆防渗加固等。 .

挡土墙是一种阻止松散材料的人工构筑物,它既可单一的用作小型滑坡的阻挡物,又可作为治理大型滑坡的综合措施之一。用抗滑桩加固边坡一般多用钢筋混凝土桩。用锚杆2。索)加固边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加固方法,可用于具有明显弱面的加固。喷射混凝土可作为边坡的表面处理。它可以及时封闭边坡表层的岩石,免受风化、潮解和剥落,同时又司以加固岩石,提高岩石的强度。

(4)周边爆破 爆破震动可能损坏距爆源一定距离的采场边坡和建筑物。对采场边坡和台阶比较普遍的爆破破坏形式是后冲爆破、顶部龟裂、坡面岩石松动。周边爆破技术就是通过降低炸药能量在采场周边的集中和控制爆破的能量在边坡上的集中,从而达到限制爆破对最终采场边坡和台阶的破坏。具体的周边爆破技术有:减震爆破、缓冲爆破、预裂爆破等。

第9篇 矿山辅助救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救护装备佩戴或操作方法不正确。

2.救护装备不完好。

3.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4.入井前未检查救护装备。

二、适用条件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山辅助救护工。

第2条 矿山辅助救护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协助矿山救护队处理矿井突发事件。

2. 协助火区检查工进行废旧巷道的检查。

3. 负责启封临时封闭的巷道,恢复通风。

4. 负责矿井消防、灭火、封闭火区等工作。

5. 负责矿山救护设备管理和维护。

6. 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矿山救护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4条 矿山辅助救护工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矿山救护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等。

2.掌握矿山辅助救护队所有装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了解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5.熟悉井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6.掌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7.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8. 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遵守矿山救护相关制度、矿用工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6条 入井前必须检查所佩戴的装备、仪器仪表,确保完好。

第7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

第8条 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第9条 在运送、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可碰撞。严禁在井下拆卸仪器。

第10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 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

1.适用范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为防爆型,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种环境,可同时检测6种气体。

2.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的各项性能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反应时间:20s~70s。

(2)使用寿命:1年~5年。

(3)连续工作时间:8h~22h。

(4)气候条件:-20℃~+50℃。

3.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各项要求。

4.根据仪器本身设定期限对仪器进行标定。

5.操作准备

(1)在使用前,根据需要应对仪器的各项性能进行设置。

(2)在使用前,必须在新鲜风流中对g750传感器进行调零。

(3)使用气样采集管时,使用者必须先计算气样采集的最短时间。

(4)在检测气体前,要初步估计欲检测气体的浓度,特别是在检测高浓度(5%以上)瓦斯时,要按住(e_)键3s,将测量方式转换为vol %单位测量。

6.操作顺序:开机-检测-读取数据-关机。

7.在进入作业地点前,应在新鲜空气环境中开机。按(on)键开机,系统会显示被监测气体名称、检测范围和报警点设置。当所有系统预设参数和测量单位显示完之后,系统会自动进入工作状态。

8.扩散吸入模式检测:开机后,g750自动进入扩散吸入模式,并不间断地检测环境中有害气体的浓度。该模式下,系统显示所有气体浓度。此外,系统会计算stel和twa(对有毒气体)、ma_和min(对无毒气体)并自动存储。

9.气泵采样模式检测:当被检测的气体变化较大时,气泵采样模式会自动启动;当用气体导管检测高顶处或狭窄空间的气体时,按(pump)键启动气泵采气,同时系统显示“pump(on)”。气泵工作时系统显示的气体浓度信息模式同扩散吸入模式一样。

10.在读取数据时,如果看不清,可按(display)键放大全屏显示单种气体的浓度信息。

11.在检测过程中,g750的数据存储器会自动存储相关的气体浓度数据,而无须另外打开。

12.重复按(display/c)键则依次显示每种气体的相关信息及电池剩余电量。快速连按两次(display/c)键或10s内无任何操作,系统自动回到多气体显示状态。

13.关机:同时按下(e_/off)和(reset/off) 键约3s关机,此时系统会发出急促的鸣笛声并显示“switch off in 3 seconds”后关闭。

14.测量高浓度的甲烷时,应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确保气管和气泵吸入口连接完好,且需安装滤网以避免污物阻塞气管。

(2)将气管另一端接入待测区域。如果是从液体表面取样,使用浮动探头。

(3)按(e_/off)键启动气泵并开始可燃气体检测程序。按(pum/0)键气泵将停止工作,但是这时检测程序并没有停止,只是自动转入扩散吸入模式工作,此时必须及时打开扩散吸入口的皮盖。

(4)再次按下(e_/off)键结束本次vol%检测,但是气泵在停止前还会继续工作至少los,排除多余的甲烷,并吸入新鲜空气来清洁传感器,否则剩余的甲烷可能会引起系统误报警。

15.测量低氧(小于10%)环境中的瓦斯时,系统无法准确测量出lel%单位的气体浓度,此时应按(e_)键转换为vol%单位测量。

16.如果在硅酸的环境中使用该仪器,必须在采样管上加一个活性炭过滤器。

第12条 j-1型一氧化碳检定器

1.适用范围:j-1型一氧化碳检定器是矿山救护队配备的小队仪器,主要适用于矿井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检查采区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气体。

2.该仪器须具备以下性能 :

(1)采气器体积误差小于±5%。

(2)采气器每分钟泄漏量小于3%。

(3)采样速度(以检测管阻力为限):正压为50ml/100s,负压为50ml/120s。

3.检查j-1型一氧化碳检定器的气密性,将三通扳到与集气筒成45°的位置,快速把活塞栓拉到底,如活塞能恢复到原位则气密性良好,否则不准使用;检查检定管的使用有效期及测定范围,了解检定管上的数字所表示的浓度。

4.操作顺序:取气样-送气-读数。

5.在需要测量的地点,将一氧化碳检定器的三通开关扳到与集气筒平行的位置,推拉活塞3~4次,然后取气样50ml,将三通开关扳到45°位置。

6.将比长式检定管两端切开,带零的一端插在采取器出气口的短胶管上,三通开关扳到与集气筒垂直的位置,以100s的时间将气体经检定管匀速推出。

7.一氧化碳与指示胶发生反应后,产生一个变色环,根据变色环的位置,可直接从检定管上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8.对于不同浓度,应选择相应测量范围的检定管进行测定。

(1)如没有相应测量范围的检定管,可将高浓度的co气体稀释后进行测量,读值与稀释倍数相乘就是该气体的真实含量。

(2)对于微量co气体可重复送几次气,读值除以送气次数就是该气体的真实含量。

9.检定器可根据各类配套检定管的采样体积、送样时间、测量范围等标准要求,检测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氢等气体的浓度。

10.测定温度低于18度或高于35度时,测定结果应按测定结果换算表进行换算。

第13条 bg4型正压氧气呼吸器

1.适用范围:bg4型正压氧气呼吸器是矿山救护队的个人防护装备,是用于污染或缺氧大气环境的自控闭路循环式正压氧气呼吸器。它也可以在完全没有氧气和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环境中使用;bg4型正压氧气呼吸器可为佩戴者提供大约4h的呼吸空气。

2.bg4型正压氧气呼吸器在下列环境条件中使用:

(1)温度: -6~60℃。

(2)大气压力: 90~120kpa。

(3)相对湿度:o~100%。

3.特殊规定:

(1)氧气瓶在充气时,严禁接头及瓶阀沾染油和油脂,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2)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安装、更换电池。

(3)必须使用指定型号的电池。

(4)如果monitron电子报警器发生故障,红灯常亮,则仪器不能使用。

(5)避免暴露在直射阳光下以及臭氧中。

4.操作准备:

(1)检查各部件的安装、完好情况及电池电量。

(2)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

(3)开、关闭氧气瓶进行测试时,必须保证高压系统的气密性,否则,更换氧气呼吸器。

5.呼吸器的佩戴顺序如下:

(1)打开腰带。

(2)将仪器直立放置,并把呼吸软管摆在保护盖一面。

(3)双臂穿过肩带,将仪器提起。

(4)将仪器举过头部,并使头处在两根呼吸软管之间,让仪器沿着背部下滑,直到肩带接触到肩部为止。

(5)均匀地拉紧两根肩带,使腰带软垫落在臀部上。合上并调整腰带扣,使其连接可靠。拉动腰带两端,使仪器牢固地落在臀部上。

(6)将腰带两端穿进左右两边的圈内。然后,轻微松开肩带。

(7)佩戴连接面罩。

(8)打开瓶阀,注意至少旋转两周。

6.摘脱仪器。关闭氧气瓶,摘下面罩。打开腰带,同时按下两侧锁紧爪将腰带扣拉开,将呼吸软管翻过头顶,使其落在身后的仪器上盖上。打开两肩带,用大拇指向上扳动锁紧夹,让仪器沿着背部慢慢下滑,并将其直立放置,不能让仪器摔下。

7.正常操作。

(1)打开气瓶阀,monitron电子报警器将会在气压达到1mpa时自动启动自动电池测试。

(2)按照明键打开照明灯(短时间后可自动熄灭)持续按键3s以上,显示从开始使用到现在的使用时间。

(3)检查氧气供给,每隔15min观察一次显示器,检查氧气量。

(4)低压报警。当气瓶压力降到大约5.5mpa时发出第一次低压报警,当气瓶压力降到大约1mpa时发出最后一次报警。此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离。

(5)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若气体过度消耗,呼吸困难或供氧功能失效,按手动补给阀,可向呼吸系统补充额外的氧气。在上述情况下,立即撤离危险区。

第14条 jz-1型救灾电话

1.适用范围:jz-1型救灾电话适用于煤矿井下临时通讯使用,它能保证指挥部门与抢险现场通讯畅通无阻。

2.jz-1型救灾电话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使用:

(1)工作温度:-20~40℃。

(2)工作湿度:<96%rh。

(3)大气压力:80~110kpa。

(4)环境噪声:≤60db。

3.操作准备:

(1)定期检查通信电缆外皮、插头、引线的绝缘性能,出现绝缘性能降低或漏电现象时,一定要排除故障后再接入系统。

(2)仪器面板及仪器上下盖之间、面板上器件都用硅胶或其它胶密封,当发现有断裂时应及时修复,以确保其防爆特性。

(3)将电源开关、尾线开关都置于关断状态,其电源指示灯和尾线指示灯变暗。

(4)将仪器准备就绪,检查接触是否良好。

4.操作顺序:连接耳麦-连接通讯盒-打开电源开关和尾线开关-进行通话。

5.正常操作:

(1)将耳麦分别连接到两个通讯盒的“耳麦”插孔内并锁紧。

(2)将绕线盘上的插头插入第一个通讯盒的“通讯2”插座,置电源开关于“1”的位置。

(3)手动(或自动)放线。将10m中继线的两个插头分别插入绕线盘的插座和第二个通讯盒的“通讯1”插座。

(4)置绕线盘开关于“开”的位置,置第二个通讯盒的电源开关于“1”的位置,此时,第一个通讯盒尾线灯亮,表示第二个通讯盒和线路工作正常。

(5)置第一个通讯盒的尾线开关于“1”的位置,双方即可进行通话。

6.双站点延伸通讯:

(1)当一盘绕线放完后,把10m中继线从第一绕线盘插座拔出。

(2)将第二个绕线盘的插头插入第一个绕线盘的插座,并置开关于“开”的位置。

(3)将10m中继线插头插在最后一个绕线盘的插座上,双方即可通话。

7.多站点接力通讯:

(1)当需要接3个以上通讯盒时,首先按正常操作接好两个通讯盒。

(2)将第二个绕线盘的插头插入第二个通讯盒“通讯2”插座,置电源开关于“1”的位置。

(3)将10m中继线的两个插头分别插入第二个绕线盘插座和第三个通讯盒“通讯1”插座。

(4)将所有通讯盒连接完毕后,只需打开一个通讯盒开关,即可通话。

8.充电时,将专用充电器交流电插头插接上220v交流电源,直流电插头插入通信盒充电插座即可。一次充电大约需要8~10h。

第15条 化学氧自救器

1.适用范围:化学氧自救器适用于发生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及产生非呼吸性气体的环境中现场人员撤离时使用。

2.化学氧自救器的各项性能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中等体力劳动下使用时间不少于40min。

(2)静坐时间不少于120min。

(3)防护性能在使用时间内,co吸气浓度不超过2%,o2浓度不低于21%。

(4)吸气温度低于50℃。

3.操作准备:在操作前要将面部的汗水和灰尘快速擦净,以防鼻夹不能固定或中途脱落。

4.佩戴自救器按以下顺序进行:开启仪器→戴上口具→夹好鼻夹→调整挎带并固定→退出灾区。

5.正常操作:

(1)使用时应将自救器沿腰带转至胸前,用手指掀开锁口带的扳手,将封印条断开后,扔掉封口带,去掉上外壳。

(2)一只手握住下壳,另一只手将下壳用力拔下并扔掉,此时立即将口具塞拔掉,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3)双手将鼻夹弹簧拉开,闭住一口气,将鼻夹准确夹住鼻子,密封鼻孔,用嘴呼吸。

(4)将挎带套在脖子上,长度调整适当,以口具轻松咬在口中且头能抬起为宜。

(5)将腰带长端绕腰一周与短带系牢使仪器固定在胸前。

(6)上述动作完成后,在现场负责人的带领和指挥下撤离灾区。

6.特殊操作:

(1)途中感到呼吸不足时,不要惊慌,应放慢脚步做深长呼吸,待气量充足时再快步行走,切勿奔跑。

(2)在确认撤离灾区后,方可摘掉口具、鼻夹。

7.该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

第16条 氧气充填泵

1.适用范围:氧气充填泵用于矿山救护队充填氧气使用。

2.氧气充填泵的技术参数:

(1)最大排气压力:30mpa。

(2)吸入条件下的排气量:3l/min。

3.特殊规定:

(1)氧气充填泵应选择在干净无灰尘的房间内工作,使用地点温度不得低于零度。

(2)充填泵可用螺栓固定在水平基台上,也可放置在水平基台上。充填泵与基台间应放置减震的厚橡胶板且与基台接触平稳。

(3)在首次使用前,应将机械油注入机体内,并在每次更换机械油后,必须将机体外部的油脂擦拭干净。绝不允许油从上、下机体的接合处、各密封环处及密封罩处往外渗漏。

(4)使用地点严禁吸烟,应建立严格的禁火禁泊制度,充填工必须穿着没有油污的洁净衣服,工作前必须用肥皂将手洗净。

(5)电动机接线必须良好,网路内应置有保险丝和接地线。室内照明应安装防爆型灯罩。

(6)定期对输气瓶内的氧气质量、输气瓶和小氧气瓶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输气瓶存放处同充气操作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隔离设施。

(7)氧气瓶必须每3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须在充填前稀释2~3次后,方可进行充氧。

(8)氧气瓶应轻拿轻放,与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应在2m以上。

4.操作准备:

(1)在充填泵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清洁、可靠。所有使用的工具必须经过清洁除油后,再用棉纱彻底擦干净。abd-200型、ae-101型氧气充填泵,应将管路系统中充满18~22mpa的氧气;ae-102型氧气充填泵应充满30~32mpa的氧气,用肥皂水检查各处是否漏气。如发现泄漏现象应及时设法排除以免降低充气效率或发生危险。

(2)检查曲轴旋转方向与皮带罩上的箭头方向是否一致。

(3)检查单向阀。首先启动电动机,关上集合开关,进行充气。

①abd-200型、ae -101型氧气充填泵,可观察中间压力表变化情况。如果两个吸气阀气密性不佳,则表针静止不动;如果有一个气密性不佳,则表针做不均匀跳动。

②ae-102型氧气充填泵,应观察各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如果一级排气压力和一级进气压力接近或相等,说明一级气缸的吸、排气阀失灵;如果二级排气压力和一级排气压力接近或相等,说明二级气缸的吸、排气阀失灵。

5.操作顺序:

(1)在操作前,首先合上电源开关,启动电动机,关上集合开关,进行充气。

①abd-200型、ae-101氧气充填泵的充气压力为21~ 22mpa时,安全阀应自动开启排气。

②ae-102型氧气充填泵的充气压力为31~33mpa时,安全阀应自动开启排气。

(2)分别接上输气瓶及小氧气瓶。打开集合开关,使输气瓶内氧气自动流入小氧气瓶内,直至压力平衡为止。

6.正常操作:

(1)关上集合开关,启动电动机,进行充气。

①abd-200型、ae-101型氧气充填泵充气时,要观察中间压力表的变化,直至小氧气瓶内压力达到需要的压力为止。小氧气瓶内最高压力不得超过30mpa,输气瓶内剩余压力不低于5mpa。

②ae-102型氧气充填泵充气时,要注意观察各压力表的变化,直到小氧气瓶内的压力达到需要为止。当充气压力为30mpa时,必须选用耐气压为30mpa的小氧气瓶。

(2)打开集合开关,关闭小氧气瓶开关及接小氧气瓶的开关,并打开放气开关,放出残余气体后,卸下小氧气瓶。

(3)再次充气时,应按上述规定重复进行。

(4)应接好冷却水箱的自来水,并使之畅通无阻,以便降低温度。

(5)充气时,气缸表面温度升高较快(约60~70℃)属正常现象。

7.特殊操作:

(1)每次充气前应将充填泵空转几分钟,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充气。充气时,如发现有噪音及其它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ae-lol型、ae-102型氧气充填泵,确定电接点压力表自动停泵的控制压力大于安全阀的排气压力,即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安全阀起作用,电接点压力表的自动控制仅在例外情况下起安全保护作用。

(3)小氧气瓶与输气瓶压力比一般为2~3倍时最为经济,当其中一个输气瓶压力较低时,可先用它来充气,充到一个阶段后,再利用压力较高的一个输气瓶充气。

8.充填泵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闭输气瓶开关,由气水分离器放出冷却水。

9.使用的所有工具必须经过清洗除油后,再用棉纱彻底擦干净。

10.与氧气及水-甘油润滑液相接触的零件,应定期进行清洗,充气前用压缩氧气吹干净。

第17条 消防、灭火操作:

(一)直接灭火法

1.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2.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出。

3.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4. 直接灭火必须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5.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6. 计划好排风路线,检查确保通畅,并做好其它准备工作。

7.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稿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度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它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有条件的混以惰性物质,保证运转过程中无复燃危险,并运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瑞米材料等)充填。充填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2m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40度的地方。

(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

8. 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一致,不准人员站在回风侧。

9.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稀释气体。

10.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40度以下。

11.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二)隔绝灭火法

1. 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灾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

(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

a.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b.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c.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

(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但要慎用。

(3)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疑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

2. 构筑防火墙时,要注意:

(1)合理选择封闭的位置,要尽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闭区不得存在漏风口。

(2)加强火区气体成分的检测,正确判断瓦斯爆炸的危险程度,必须至少每10min检查1次进回风流中瓦斯、co、co2浓度及含氧量。

(3)使用防爆防火墙,施工时边通风、边检测、边砌筑,迅速封口,迅速撤离人员。

(三)联合灭火法

1. 构筑防火墙后,要根据灭火措施,实施打钻、注氮、灌浆、泡沫灭火、注凝胶等其它程序。采取多种手段,联合灭火。

2. 采用灌浆灭火时,其打钻、灌浆等的操作,可疑参考通防打钻工、灌浆注胶工的操作规程,按照灭火安全措施执行。

3.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对火源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浇灌”方式。

4. 注氮灭火时,应注意:

(1)检查管路和周边环境情况,管路无泄漏、安全时方可实施向火区注氮。

(2)接好管路,打开开关,向防火墙内压注。

(3)按照灭火措施设计的注氮量进行操作。

(4)注氮过程中,要加强进回风附近的气体成分检测。判断是否漏氮,其它有害气体是否超标,氧气浓度不得小于20%。如果尽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要停止注氮。

(5)注氮地点要安设电话,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注氮施工区,应设置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注氮时,要经常检测注氮区内浓度,保证注氮效果。

5. 采用均压灭火时,通过调整封闭火区进回风侧的压差,使之趋于最小,减少漏风。

6. 采用均压灭火时,应按照均压灭火的设计,调整风路系统、设置调压气室或安设调压风机。

六、收尾工作

第18条 作业结束,仪器归类存放,个别仪器用塑料袋罩好,存放地点远离热源,室内禁止有油类及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第10篇 矿山石灰石破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流程

风险分析

安全注意事项

严禁事项

应急措施

作业前准备

开机前的检查工作;

1.1工作人员是否撤离;

1.2检修门是否紧固密封

2、检查板喂机速机油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4、检查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5、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并定置摆放;

1、机械伤害;

2、粉尘;

3、噪声;

4、物体打击;

5、其他伤害(碰伤、跌伤等)

1、岗位员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机前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3、检查检修门密封必须完好;

4、保持信息通畅;

5、上下工序联络通畅;

6、上下楼梯必须三点接触;

7、各电器设备信号、仪表运行正常;

8、工具必须定置摆放。

1、劳保用品不正确穿戴不许作业;

2、严禁上班喝酒,及酒后上岗;

3、严禁未检查现场开机

1、受伤员工应大声呼救或用携带的通讯工具呼救;

2、救治:

2.1机械伤害:发现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应直接急停设备,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2.2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对伤者进行急救;

2.3灼伤:人员如果灼伤后,立即进行大量的凉水冲伤处防止伤害深度加深;

2.4物体打击: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2.5高处坠落: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2.6粉尘:正确佩戴防尘劳保用品,严重者就医检查;

2.7噪声:正确佩戴护耳器,严重者就医检查;

2.8中暑:脱离高温环境,迅速将中暑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使其平卧,头部抬高,松解衣扣; 及时采取如补充液体、人工散热等急救措施;

2.9其他伤害(滑跌、扭伤、摔伤、碰伤等):视具体伤害类型采取应急措施,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

3、及时汇报上级领导,伤情严重时及时拨打120;

4、派专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救护车

作业过程

1、开机流程: 入碎石库三级皮带→二级皮带→破碎机→板喂机;

2、及时检查破碎机轴承温度;

3、电机轴承温度;

4、电机绕组温度;

5、破碎机是否异响;

6、及时加水降尘;

7、破碎机电流是否过高

1、机械伤害;

2、灼烫;

3、噪声;

4、中暑

5、其他伤害(碰伤、跌伤等)

1、 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必须保持破碎机、板喂机、运输带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完好;

3、照明完好;

4、佩戴防护用品;

5、保持防护罩完好。

1、劳保用品不正确穿戴不许上岗;

2、严禁无证上岗;

3、正确使用电焊、气割工具。

检修过程

停电挂牌;

执行两停两挂制度;

办理检修工作票;

异常情况电气故障跳停;

更换锤轴、锤头;

更换衬板、传动带;

更换板喂机链板、螺栓;

检查油位,更换油脂。

1、机械伤害;

2、灼烫;

3、触电;

4、中暑;

5、粉尘;

6、高处坠落;

7、物体打击;

8、其他伤害(碰伤、跌伤等)

1、按照检修方案进行检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焊接人员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4、做到“两停两挂”;

5、工作两小时、人员更替;

6、进入破碎机内部、清理悬石、使用24v照明、做好通风;

7、清理现场,“工完场清”。

1、严禁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严禁设备未完全停止时检修或进行设备保养;

3、严禁设备带电检修;

4、严禁私拆安全防护设施;

5、严禁将手探入设备内部。

作业结束

1.工作完成后,清点好工器具,清理工作现场,将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护设施恢复齐备;

2.检修完成后,办理消票送电手续,检查确认具备开机条件后试车。

3.停机后要打扫现场卫生,并填写检修记录

1、机械伤害; 2、其他伤害(跌伤、碰伤等)

1、设备试车启动后,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待查明后再重启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2、紧急情况停车时,应立即停相应设备,向工段长汇报,查明事故原因,进行处理并对设备进行检查

1、严禁现场安全装置及保护设施未恢复齐备开机试车;

2、严禁设备未完全停止时检修或进行设备保养

第11篇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头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放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把线、地线禁止与金刚丝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8、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就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平或进行覆盖隔离。

12、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13、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放在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4、点火时,焊枪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伤,不得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

15、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6、工作完成,应将氧气瓶的阀盖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面,拨到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12篇 矿山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水泵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电压表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四、打开排水管线的阀门至最大位置。

五、启动水泵后听排水管线是否有异响,并观察电流表和水管出水量是否正常。

六、水泵工作中应定时检查电流表、电压表、出水量和水仓水位的情况。

七、根据水仓水位的情况调节排水管线的阀门,防止淹井和排空事故发生。

八、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做好异常情况记录。

九、水泵尽量避免频繁启动,关泵时要注意观察管路回水有无异响。

十、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更不准随意交给他人看守和起动。

第13篇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时必须先通知周围人员。

二、开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检查通向大气阀门是否畅开,风包闸门是否关闭。

2、低压盘送电刀闸是否已送电,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3、用测油杆测量曲轴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够,松动油箱底部的螺栓防水油泵加油。

4、用手盘车,察看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2.3开车操作要遵守下列操作规定顺序:

三、对好水门时,开动水泵,使水泵正常运行,检查水量是否足够.

四、按启动按钮,注意电流表是否正常,无问题后,将减荷阀手逐

渐打开,使机器全速运转.

五、待设备正常运转后开风包闸门送风

六、停车操作:

1、接到停车通知后,先关掉减荷阀手轮, 使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行.

2、按停车电钮,再按高压要求拉下段路器.

3、放泄冷却器的余油,放净风包内的油和水,停下水泵关闭水门(如长时间停车必须放净各部分冷却水).

七、电机运转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流的10%。

八、检修时,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汽阀室和气阀、储气罐等。

第14篇 矿山电子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用电子装置及电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第3条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具备一定的电子技术及微机、单片机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电气安全和煤矿并下安全基本知识

第5条熟悉工作范围内的电子设备或器件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测试方法,了解矿井常用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第6条掌握常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一般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7条矿山电子维修人员须遵守本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相应规定或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执行。

第8条使用万用表、示波器、滤波器、信号发生器等仪器时要遵守相应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9条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应通知有关单

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设备严禁带病运行。

第10条井下作业:

1.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进行与电气设备有关的操作,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3.应与所在区队负责人或设备维护人员一起进行,不得单独一人操作。

第11条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询问故障发生情况,确定故障发生范围。询问内容主要包括:设备使用情况;发生故障的环境状况;故障表现的特征;发生故障之前进行的操作;故障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13条准备好修理所用产品说明书、电路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14条清点维修用工器具、仪表、备用件,检查其是否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15条修理前先进行设备或器件的外观检查,看有无破损,接线或焊接处有无松动,若有则应做相应处理。

第16条修理时应使用与设备相匹配的试验电源,确保电源与设备的连接正确、规范。

第17条选择与设备参数相匹配的测试仪器,并正确选择测量挡位进行参数测定:

第18条在用手触摸电子元件前,应用手触摸一下金属构件(线路板以外的)以释放人体静电,防止人体静电击穿电子元件。

第19条 在调整调电阻、电容、电抗等元件的阻值时,应在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以防将系统调乱。

第20条拆卸物件时应小心拆卸,拆卸下来的零件和接头等应记清号码并放于特定位置,以免装配混乱和接线错误而发生故障。

第21条更换

1.应尽量选用与被损件特性相匹配的同型号元件,若选用其他型号元件必须在修理记录中说明。

2.更换前应先检测替换件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第22条安装。

1.有极性的元器件应注意正负极,确保正确安装。

2.需要焊接时要严格遵循有关焊接工艺。

3.安装完毕需进行设备整体试验,确认整体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结束工作。

第23条检修检查高压电子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于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2)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电子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丁作。

第24条m0s器件注意事项。

1.存放和运输时,最好用金属容器或导电材料包装,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化工材料或化纤织物包装,同时应将器件的电极短接:

2.电路中的输入端不能悬空。

3.组装、调试电路时,要使电烙铁、仪表、工作台面良好接地。

4.焊接时,应先用导线将器件的电极绕在一起,焊好后再解开线,或利用余热进行焊接。

5.用测试仪检查时,在接人测试仪之后才能去掉电极间的短接线。检查完毕,应先将器件电极短接后方可取下。

第25条发生设备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26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27条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件,并放回原位,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更换下来的旧件及时送回指定地点。

第28条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并将维修情况、遗留问题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然后方可离岗。

第15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

1.1.1.1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o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1.1.2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1.1.3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1.1.4 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1.1.5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1.1.7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矿山安全规程15篇

6电气设施6.1供电6.1.1水电部现行的有关规程,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参照执行。6.1.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宜超过7kv,有条件的,也可采用10kv。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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