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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安全操作规程试题7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18:48:01 查看人数:46

危货安全操作规程试题

第1篇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燃气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做到各地燃气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 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58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7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4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或因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当地公司、用户用气量紧张(当地燃气储量为零)甚至停气的,或出现妨碍燃气生产运营事故处理的,或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20页)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后附《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2篇 危货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 ,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 从事运输lng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lng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要事先掌握了解lng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 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lng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 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 《汽车运输液 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lng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九、装运lng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凡装运lng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一、装运lng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危货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装卸过程中,防止和制止设备因不规范装卸和意外情况而造成货物(箱、瓶、罐、撬)的外观损伤、设备损伤和零件损伤等。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人员会同驾驶人员应负责看管货物。

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4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六、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七、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八、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地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一、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第5篇 危货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运、装、卸、搬、储等方面。

一、检查各企业建立的北斗平台。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运输途中车辆的管理。

二、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主要是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六查验”制度:

1、即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件;

2、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罐体是否有渗漏、漆面是否完好;

3、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警示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其安装是否规范;

4、查验安全告示牌及警示标志;

5、查验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是否有效、轮胎胎纹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

三、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组织驾驶员、押运员每月安全学习,是否按要求每次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内容,从理论学习、教育来促安全。

四、检查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要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检查时应检查企业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车辆基本情况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等。

五、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全不出车;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6篇 危货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一、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二、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三、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

四、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 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

五、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

六、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

七、对公司经营化驾驶员进行燃油考核,严格按照燃油考核制度进行管理。

八、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运直至取消参营资格的处罚。

九、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

十、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7篇 危货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对所押运的危险货物负安全责任。

二、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

三、在运输过程中,监督驾驶人员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制止驾驶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严格落实车辆安全运行例检制度。

四、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法作业规程的行为。

五、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证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六、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车组长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七、出车前:

1、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八、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九、 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停靠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十、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符合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十一、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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