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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规程6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8:30:03 查看人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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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规程

【第1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试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上车操作。

3 必须做好行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摇车时注意摇把飞出伤人,酒后严禁开车。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准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 过铁道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6 在行走车辆的车厢和拖挂把上不许站人,严禁在运料时捎人,倒车时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情况。

7 冬天停车时必须放掉水箱里的水,加油时严禁吸烟。

【第2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1、厂内机动车辆指叉车,电瓶车及其它厂区运输车辆。

2、行驶要靠右侧,行车距离﹥1.5米,在没有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急刹车。

3、遇有其他车时应做到: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上坡让下坡,小转弯让大转弯等。

4、禁止货叉上载人行驶或升降,在叉取货物时,叉下禁止站人。

5、禁止超载、超前、超宽。

6、叉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要经安全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7、汽车司机执行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万能机司机等执行,“县厂区内交通 暂行办法”。

【第3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不得脱线行驶。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4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

2.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 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 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 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

2.11 汽车吊起重作业时,支腿必须支撑牢固稳妥,吊臂回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2.12 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2.13 汽车吊起重货物必须吊挂正确、牢固可靠,必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2.14 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2.15 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须叉在货物重心上且稳定可靠,严禁偏重起叉。

2.16 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拖拽货物;严禁货物阻挡视线行驶。

2.17 叉车所叉货物底面窄小或湿滑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人员推扶货物起叉、行驶。

2.18 厂内机动车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第5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第6篇】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汽车等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2、修理前要了解设备情况,主要问题按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予以正确处理,提高修理质量确保安全。

3、在修理和分解运输设备时,必须注意:

(1)千斤顶支撑可靠,木防护架好,车轮塞垫牢靠,手刹车拉死,以防车轮侧滑、滚动、位移倾翻等现象发生造成事故。

(2)使用吊车时,一定要检查被吊物件是否拆卸完毕。集体作业时应相互关照,注意安全。

(3)修理翻斗时,必须加强支撑保险,严禁没有保险支撑,只用吊车进行作业。

(4)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将燃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移开,实在移不开必须使用电焊时,须经技安员同意,并采取切实措施,方可施焊或切割。

(5)使用吊具、钢索、电动扳手等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使用已经有明显断痕的吊具、漏电器具等强行作业。

(6)使用扳手时,必须站好位置,姿势要正确,以防板滑、闪倒造成事故。

(7)使用大锤、手锤、扁铲等工具时,要检查锤把是否牢靠,扁铲有无飞刺等,以防造成事故。

4、试验运输设备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组装完了的设备或总成,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试验,试验室主修人或班组长必须在场,以便及时处理意外情况。

5、需要路试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照驾驶,路试时道路宽广,视界应良好,没有行人时候可试车。

6、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用过的废油或棉纱要妥善处理,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厂内机动车辆规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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