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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篇

发布时间:2023-01-31 17:36:08 查看人数:92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的,是企业中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在安全性评价中各企业对这项制度一般都已建立,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是:

1.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是因为“达标”等需要,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缺乏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的内容;有的企业在机构改革前制订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机构改革体制变动后仍运用原来的,内容不规范、较简单,可操作性差,没有按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进行修订。另外,从总体来看,不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的力度不大,缺乏监督机制及定期检查制度,有形式主义倾向。

2. 行政正职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业的行政正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通报、指令,亲自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得不够经常,没有真正按规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会议,均由行政副职签发或参加主持,贯彻力度不够。

3. 安监机构设置不完善

少数企业没有设置独立安全监察机构,安全工作仅是附属在某一生产部门内;一些主要的生产车间(212区)还没有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仅是兼管,县供电局(公司)等也缺乏独立的安监机构。如某百万千瓦大厂仅有一个半人管安全,某个有三、四千名职工的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还未设安监机构,有的主要工区还未配专职安全员。另外,在人员配备上,安监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尚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个别企业,三级安全网络的运作尚不够正常。4. 企业各级安全目标定位不准

有的企业安全目标未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定位,职责不清,有些车间(工区)将整个企业的控制目标定为自己的目标。如把车间(工区)目标定为“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班组定为“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等。没有分层次,分安全责任制来制订,措施也不具体,不便于贯彻及考核。

根据上述问题为此建议:

(1) 应根据部和国电公司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进行修订和补充。必须明确,《规定》中讲的“企业各级领导”,应包括各发、供电企业的主要领导及各车间(工区)和职能科室等领导;所讲的“各个部门”应包括生产、科技、教育、财务、材料、劳资、人事、党群等各个职能部门;所讲的“各个岗位”,是指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调试等各个生产岗位,都应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证一级,恪尽职守,共同自觉把安全工作做好。

(2) 行政正职必须亲自过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批阅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决定》中,要求各企业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这16字方针至今仍体现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3) 对于安监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不适应的问题,必须认识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都有大量的 工作和安全基础工作要抓,要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抓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实施对“两票”的动态检查并不断提高改进,要加强对多经企业及集体经济和承包工程中的 等工作,均需要充实安监力量。为此建议按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健全安监机构,进一步增加安监力量,达到专业搭配合理,适应工作需要,更好起到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4) 对“三级控制”的安全目标,应按国电公司的要求,逐级按责任分解,分层次提出,并有保证安全目标实施的措施。

第2篇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评价说明

综合管理评价概述

综合管理评价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共14个项目,计230分。

1 综合管理评价涵义

1.1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下同)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以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不断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控制。

也就是说,设计组织一种环境,使身在其境的每一个人都能为全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工厂的安全有效地工作。

企业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各项工作都发生直接的联系,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是要求企业全体人员参与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1.2 企业 体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运行程序、组织机构等把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1.3 综合管理评价基本上以人及其活动为对象,其任务是评价企业 体系中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

评价层次涉及到企业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各类人员安全素质高低和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能力。

评价范围涉及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如生产、计划、供销、技术、设备、财务、劳资、教育、基建、保卫部门以及所有分厂、车间、班组,评价他们参与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发挥的作用。

综合管理评价不是单纯评价企业 部门,而是评价企业经理(厂长)领导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为什么把综合管理评价作为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2.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和振兴机械工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综合管理评价,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和引导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促进企业从被动的事故分析、处理转为主动的事故预防(预测)和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 体系。

2.2 发扬优势的要求

从管理角度来看,安全性评价是 工作的一个飞跃,是对过去 工作的总结和提高,因此,必须充分吸收过去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充分吸收适合我国 特点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

我国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坚持发展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标准,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八种安全教育”等等。这些经验、办法不但不应丢掉,而且要切实抓好。

2.3 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

2.3.1 当前我国机械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落后,机械设备、设施要达到本质安全性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例如工业发达国家的冲床有多道防护,而我们生产中的冲床安全性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 就显得更有必要。

防止事故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但当设备、设施尚达不到本质安全要求时,强调 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和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则是完全必要的。

2.3.2 现代生产是高速度、高能量、高节奏的生产,不但要求各工序之间高度协作配合,而且必须严格 。

3 综合管理评价的原则

3.1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企业 体系的组织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指标的保证,是形成企业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 体系的核心。

在 体系中,各负其责,决策层有较大的权限,也承担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其责任侧重于安全决策,并协调、组织企业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中层、基层管理者通常拥有执行权和监督权,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级负责人拥有一定指挥权,也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企业组织机构中是为实现某种功能而设立,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部门是企业 的专职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服务。

评价企业 体系的组织建设,关键是查证是否符合“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的要求,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体系形成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3.2 协调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在责任制明确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还必须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才能充分发挥 体系的作用。

为了保证横向协调,应使安全生产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横向流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三同时“等等 业务,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因此,某项业务应由哪一个部门提出,应由哪些部门执行,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的横向流程:

劳资部门通知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厂级教育,通过三级教育卡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车间负责对新工人进行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和将三级卡反馈安技部门,或有关部门。

评价多部门协调的项目时,如果其中有一个部门中断,这个项目就不得分。

3.3 有效性的原则

3.3.1 计划的有效性 企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不但要有安全生产内容,而且要着重考核执行效果。规划、计划中安全内容不能实施,安措计划不能在人、才、物等方面给予保证,不能按期完成或效果差的,应按评价标准规定给予扣分。

3.3.2 组织的有效性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并充分发挥 网络的作用,制订内容齐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而且要求规章制度有效地贯彻落实于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业务之中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3.3.3 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有效管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安全资金的合理投入,使人、机、环境系统各因素达到最佳安全匹配,达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控制实行重点监控。应用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提高对事故预测、预防能力,使安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主要原因做到心中有数,使操作者对事故基本原因事件有所了解,能在出现中间事件时给予制止。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和三点成一线的方法,查阅文本资料,抽查考核有关人员(抽查总数不少于职工总数10%),查证现场与执行结果,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性、完善性和可靠性。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 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2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

3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 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6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7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8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已发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档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业经营范围,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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