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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0 07:15:13 查看人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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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第1篇 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审查、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3.1 加油站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 专职 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

4.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4.1.5 国际公约;

4.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 获取渠道

4.2.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4.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3获取方式

4.3.1专职 人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专职 人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 识别适用性

4.4.1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4.3专职 人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传达。

4.4.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4.5 专职 人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负责跟踪其变化。

4.5.2 专职 人员应对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情况。

4.5.3 专职 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并且有记录《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bzh-zl/5-15)。

4.5.4 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专职 人员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填写《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4.5.5 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 人员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依据《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关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bzh-jl/1-1

6.2《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 aqbzh-jl/1-2

6.3《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3

6.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bzh-jl/5-15

第2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 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验证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 部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 部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 部门收集职业健康 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 部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综合管理部门收集人力资源、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生产计划部门收集生产与 “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各生产车间(分厂)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 部门, 部门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厂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 部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车间(分厂)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管理者代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分厂)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总经办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本厂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 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 部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分厂)。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 部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第4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华能安[2009]504号2009年08月11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安[2009]412号2009年07月02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0]576号 2022年08月17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hsdfdzd-55-sc012009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hsdfdzd-56-sc02 2009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hsdfdzd-57-sc032009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3.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安全第一责任者:厂、部门、班组行政负责人,即厂长、部门主任、班长等。

3.3重大突发事件:本厂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等。

厂领导

4.1.1负责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文件的批准。

4.1.2对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4.2安监部

4.2.1安监部是我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2.3负责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4.3行政部

4.3.1负责发布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4相关部门

4.4.1按部门分工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中的相应职责。

5.1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见附录a

5.2控制点:

健全机构:

职责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工作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备明确、详实的工作标准。

机构管理:机构的建立、变更或取消应有相应的文件或记录。

贯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有关文件。

5.3关键控制点及风险分析:

5.3.1健全机构: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没有形成等原因,可能发生组织措施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与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生产过程运转管理失控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2职责分工:由于职责不明确等原因,可能发生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可能导致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3工作标准:由于工作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等原因,可能发生管理粗放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缺乏考核依据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4机构管理:由于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有关文件未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的原因,可能发生检查考核不能按标准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风险,造成管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结果。

5.3.5贯彻落实:由于贯彻落实不及时的原因,可能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可能导致决议不能及时执行的风险,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结果。

6.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全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三级安全监督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交通 委员会等5个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各部门主任)组成。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2三级安全监督网

由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网成员,即安监部全体成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

6.1.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由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长)、成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4防火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5交通 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2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保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重大政治事件、专题活动、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2.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1.1安全生产委员会

6.2.1.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6.2.1.1.2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审批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督促、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1.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2.1.1.4建立、健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

6.2.1.1.5审议、确定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并组织实施。

6.2.1.1.6检查、督促全厂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开展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条件。

6.2.1.1.7督促、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2.1.1.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审定、检查督促全厂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6.2.1.1.9组织审定全厂安全生产必须的投入, 审议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2.1.1.10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6.2.1.1.11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主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效应,保障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6.2.1.1.12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1.2三级安全监督网

6.2.1.2.1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2.1.2.2监督“两票三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6.2.1.2.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纠正违规作业行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6.2.1.2.4监督、部署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及其它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

6.2.1.2.5监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监督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物质储备工作。

6.2.1.2.6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及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2.1.2.7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涉及消防、交通的 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6.2.1.2.8参加和协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2.9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建议。

6.2.1.2.10负责汇总、统一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归口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6.2.1.2.11参与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和定期检测情况,监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

6.2.1.2.12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安全考试。

6.2.1.2.13负责对被监督对象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绩效目标的考核和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6.2.1.2.14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6.2.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6.2.1.3.1负责制订、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

6.2.1.3.2组织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需的物质准备与期间的供给工作。

6.2.1.3.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或事故现场,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同时,按“三个渠道”上报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

6.2.1.4防火委员会

6.2.1.4.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1.4.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2.1.4.3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2.1.4.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2.1.4.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2.1.4.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2.1.4.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2.1.4.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2.1.4.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2.1.4.10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2.1.4.11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培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2.1.5交通 委员会

6.2.1.5.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2监督、协调、指导本企业的交通 工作。

6.2.1.5.3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6.2.1.5.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2.1.5.5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6.2.1.5.6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7制定本企业的交通 制度,并监督实施。

6.2.1.5.8协助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6.2.1.5.9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章和肇事案件。

6.2.1.5.10完成本企业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2.1.5.11负责建立交通 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车辆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6.2.2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2.1各级政府、上级公司赋予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

6.2.2.2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承担的职责。

6.3工作标准

6.3.1通则

6.3.1.1各项工作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相抵触。

6.3.1.2各项工作需达到上级通知及其他文件所作的专项或特别要求。

6.3.1.3各项工作需符合厂相关制度规定。

6.3.1.4各机构内部各层次及各成员工作标准明确、详尽。

6.3.1.5机构运转高效、各成员能够各司其责,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迅速、执行严格。

6.3.1.6通过机构开展工作,能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持厂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6.3.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工作标准

6.3.2.1安全生产委员会

6.3.2.1.1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6.3.2.1.2年度(扩大)会议:1月上旬,在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各部门书记、副主任、安全专工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的 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年的安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3.2.1.3季度会议:每季度初与月度分析例会合并召开,由安委会主任或分管生产安全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门前一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一季度安全工作。

6.3.2.1.4临时会议:根据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委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2三级安全监督网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会议,由安监部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级安全监督网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布置本月安全监督工作。

6.3.2.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厂《应急管理标准》及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规定开展工作。

6.3.2.4防火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防火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5交通 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交通 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3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在临时机构成立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工作标准。

6.4机构管理

6.4.1每年3月份前,安监部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起草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2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相关的部门设置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时,安监起草调整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3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统一由安监部起草,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5贯彻落实

6.5.1各机构成员按照机构成立或调整文件所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6.5.2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管理标准》统一由行政部整理、保管、归档。

6.5.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事务由安监部牵头,各成员部门配合。

6.5.4各机构开展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记录等资料由安监部整理、下发。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lw-2-01.003-2022华能莱芜电厂 《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lw-2-04.016-2022华能莱芜电厂 《交通 标准》

q/hnlw-2-04.015-2022华能莱芜电厂 《消防 标准》

q/hnlw-2-04.012-2022华能莱芜电厂 《应急管理标准》

q/hnlw-2-04.018-2022华能莱芜电厂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9报告和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lw-2-04.003-jl-00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2

q/hnlw-2-04.003-jl-00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纪要

安监部

三年

3

q/hnlw-2-04.003-jl-003

三级安全网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4

q/hnlw-2-04.003-jl-004

防火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5

q/hnlw-2-04.003-jl-005

交通 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6

q/hnlw-2-04.003-jl-006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10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第5篇 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 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 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 、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 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 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 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 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 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 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 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 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 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 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 李 建

常务副组长: 闫占武

副组 长: 刘德东 刘彦春 赵春林 单玉江 赵洪福

成员: 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

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eva(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一项指标:进尺计划1000米,奋斗1200米。

地面建设十四项重点工程,即为职工宿舍楼、厂区门卫改造、污水排放站、风机房、主井房、空压机房、锅炉房、副井绞车房、器材库、火药库、机电设备库、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主井输送机栈桥。

2017年矿井各专业标准化等级达标规划:

季度 矿井 专业
采煤 掘进 机电 运输 一通 三防 地测防治水 信息 调度 应急 救援 地面 设施 安全 管理 职业 健康
等级 均分 分数
三级 76.4 78.1 78.3 75.8 76.6 78.5 70.5 73.3 83 74 80.1 72
三级 70.5 78.5 78.6 76.4 76.7 78.6 70.5 73.3 83.3 7.5 80 72.5
三级 76.5 78.9 78.2 75.5 76.6 78.3 70.5 73 83.2 75.2 80 72.3
三级 76.5 77.6 78 75.7 76.5 78.3 70.5 73.3 83.5 75.3 80 73.2

围绕以上目标,要强化5项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干部带班制度。按照三个五的基本工作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做好对标贯标达标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落实安全抵押和瓦斯治理、机电管理考核,分解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增效益

我矿将2017年发展主题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制订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考核对象涉及生产、机关、后勤各部门,考核内容包含安全、质标、经营、执行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并制订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将从流程管理精细化、 精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精神文明建设、执行调度指令、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开展工作,由此带动全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理顺生产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优化采掘布局,努力实现生产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强化成本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车辆、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可控费用的管理,节省开支,要提高自制加工能力,加大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力度,以降低材料成本;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力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调整细化分配制度,将责任、贡献、技能等纳入分配,提高分配的科学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全身心地提高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要知人善任,启用能力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通过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保证我矿在煤炭市场行情下行的不利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配置,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一年,一要创新技术管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努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逐步形成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机制。二要创新分配机制。按照“技能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绩效挂钩,责权利统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三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四要创新经营核算机制。对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进队、组,到人头,做到 “指标硬、手段全、管理细、考核严”。从队、组长到班到工人,人人都参与经济核算,人人都关心经济效益。五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使职工个人的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把人的能力在工作中充分才能发挥出来。六要继续开展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培训与练兵,培训部门要重点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十一个专业分类,参照优秀矿井好的做法,加强对标管理。在建设示范矿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等级,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造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以爱才求才为共识,用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和工作水平,实行人才强企,打造人才高地。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招工就是招生的用人政策,并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为激励员工提升素质的热情,我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有奖比赛活动,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参与。鼓励自学成才的优秀职工,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专科学历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本科学历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励。

二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在感情留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从而全方位提高我公司各环节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在管理上迈出新步伐。

五、贯彻十八大精神 为建设现代化煤炭企业提供保证

2017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保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设置上,做好党委建制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生产建设任务紧密结合,与对全年的工作谋划紧密结合,把全体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大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又快又好地建设现代化矿井步调上来,把工作目标统一到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上来。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两个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干部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执行有力、勤勉清廉”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中,对“三重一大”的决策和重点环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加强以“廉洁、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强企”理念,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和岗位比武等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充分发挥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通过统一的形象识别标准,展示企业形象,丰富企业文化底蕴,增强企业的软实力。

四要切实维护稳定大局,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为职工办实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退休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优化生产建设环境,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智慧和潜能,使企业发展壮大,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制执行的工作,公司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现场管理上下功夫,过硬招,做到“四个到位”目标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项标准必须执行到位,教育培训必须全员到位,奖罚兑现

实现“六个”转变:安全目标从“防事故”向“无违章”转变;安全达标从“静态达标”向“常态达标”转变; 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安全本质从“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安全态度从“要我标准”向“我要标准”转变; 从“单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要以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为主线,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动态达标为目的,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把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检查,改进”有机衔接起来,赋予新的发展内涵,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使本矿的标准化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第四章检查标准

我矿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评分、定级。

第五章检查制度

以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严格按照旬检月验、中、夜班动态抽查、班质量评估、专业组考核验收评分定级办法。旬检:质标办在每月的上旬和中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达标验收一次,共计两次;月验:质标办每月下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一次验收;中夜班动态抽查:督查组在中、夜班对各队组进行动态抽查验收;班质量评估:队组跟班安全员每班对各队组进行验收打分并为质标办每月打分提供20℅的打分依据。

月度专业考核得分=质标办打分占80℅+安全员班评估占20℅。

(各专业队组在季度质量标准化评分中达到矿井年初质量标准化等级规划分数的,在本季度月末绩效工资考核中按15%评分;达不到规划分数的按实得分比例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六章奖惩办法

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5000元,第二名罚款10000元,第三名罚款5000元。奖励与罚款差额进行累计,对标准化工作先进的队组、标准化工作整改成绩突出的队组,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重点奖励。

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分配,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排名结果,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茂华白芦煤矿

二0一七年七月

第7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的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2本管理标准适用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

1.3本管理标准作为总分包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4本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1.5 本管理标准实施期间为施工单位进场至施工单位将合同工程内容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全过程。

2工程 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且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 、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 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 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 监理单位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 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 纳入总包单位 体系。

3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钢管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

4.1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合同中单列,并做到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将严格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4.2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抽查、半月检查及月度质量大检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奖罚进行月度统计,台帐管理,每月的奖罚与月度工程进度挂钩。

5安全检查规定

5.1检查时间

1)每周由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2)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每月的10日—15日、25日—30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3)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评估。

5.2 检查内容

半月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 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3 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安全员、各施工方安全员、各施工方项目安全负责人、各栋号监理、建设单位人员。

5.4 检查评价及考核

1)每次检查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专用表》对各总包单位进行汇总评分,评分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作业行为”按照本办法第7条对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对汇总评分总分低于8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对责任总包单位处罚2000元/次,汇总评分总分高于95分(含95分)的判定为优良,对责任总包单位奖励2000元/次,汇总评分总分在80分—95分之间的判定为合格,无奖罚。同时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期限为一日)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照罚款标准执行处罚。

2)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综合检查安全文明单项得分倒数第一名且分数低于80分的施工现场,对施工责任方罚款1000.00—2000.00元,非总包单位直接责任,根据总包合同,可同时处以总包单位和责任单位同额罚款。

6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

6.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处罚10000.00-100000.00元。

6.2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

6.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000.00—20000.00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10000.00元-100000.00元;发生一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不管有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000.00—20000.00元,若责任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并行罚款2000.00—10000.00元。

7奖励

7.1 建设单位鼓励总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加强项目管理,做到精细化管理。因此建设单位主张“奖优罚劣”,所有奖励均以现金形式直接奖到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从工程款中扣除。

7.2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且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每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的奖励当次或前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

7.3 连续2次项目半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2次累计罚款少于3000.00元)且排名第一(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连续2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3000.00元)的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

7.4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安全检查考核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文明单项得分达到90分的,对全项目各总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半月检查连续2次第一名的总包单位奖励2000.00元;排名第二的总包单位奖励1000.00元;排名第三以后的总包单位各奖励500.00元,此奖金来源为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建设单位留存部分。

7.5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7.6对总包单位负责实施的合同工程内容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死亡或火灾、中毒致死事故,在工程全部移交建设单位后,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总包单位20000.00—100000.00元。

8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1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按附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布置施工场地。

8.2 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

8.3每次安全检查的同时一并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评判标准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内的相关要求。

8.4 检查中查出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

道路畅通,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污废水不直接排放,设置吸烟处、无随意吸烟,场地清爽、洁净

100元/处

2

材料堆放

按平面布局堆放,堆放整齐,挂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挂牌,工完场地清

100元/处

3

现场住宿

办公、生活、作业区明显划分,在建工程内无住宿,周围环境安全、卫生,防煤气中毒、蚊虫叮咬措施有效

200元/次

4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消防措施建立,高层消防水源满足要求,动火经监理审批并设人监护

100元/处

5

标识标牌

按规范设置,安全标语有警示作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有效利用

50元/处

6

生活设施

厕所卫生,无随地便溺,食堂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9 处罚规定

9.1 总包单位应严格控制重大危险点(源)出现安全隐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点(源)未达到安全要求,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1000.00元

9.1.1施工机械、工具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机械安拆方案报审

施工机械在安拆前必须上报安拆方案

100.00元

2

按照报审方案施工

大中型施工机械必须按报审的方案施工

1000.00元

3

机械经验收

所有大中型机械必须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1000.00元

4

机械限位齐全

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灵敏有效。

1000.00元

5

机械有保护装置

机械机具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1000.00元

6

施工电梯、塔吊、门架、物料提升机

垂直度偏差小于3‰。塔吊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

1000.00元

9.1.2 施工临时用电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临电方案

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

100.00元

2

临电方案实施

临电搭设必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

500.00元

3

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

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

100.00元/处

4

电箱符合规范

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00元/箱

5

熔丝符合规范

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

500.00元/处

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地。

100.00元/处

7

动力照明分开

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100.00元/处

8

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

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

100.00元/处

9

施工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

200.00元/处

10

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完好。

200.00元/处

11

安全电源系统

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

500.00元

12

焊机

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100.00元/处

13

橡皮护导电缆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

300.00元/处

14

临电规范搭设

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

100.00元/处

9.1.3基坑、挖孔桩

9.1.3.1挖孔桩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护壁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 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500元/处

2

桩周边防护

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1 米左右高的护栏。

100元/处

3

桩周边堆土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 米,并应及时运走。

100元/处

4

毒气检测

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

100元/处

5

通风要求

孔径小于1000mm、孔深超过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s。

300元/处

9.1.3.2基坑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200元/处

2

基坑周边排水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

200元/处

3

基坑周边防护

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米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100元/米

4

基坑周边堆土

槽、坑、沟边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设备。

500元/处

9.1.4外脚手架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方案的提交

总包单位必须在外脚手架搭设前一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

500.00元/栋

2

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1000.00元/栋

3

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

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

200.00元/处

4

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

1000.00元/处

5

外架卸料平台搭建

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系和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实施。

500.00元/处

6

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500.00元/次

7

外架堆放材料

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的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

500.00元/处

8

防护棚

高层建筑每十五层必须增设挑出外架4米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

1000.00元/栋

9.2 总包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作业环境,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100.00——1000.00元)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

脚手架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

500.00元/栋

2

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

外架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

200.00元/栋/次

3

脚手架铺脚手板

外墙作业区域必须满铺脚手扳。

200.00元/栋/次

4

密目网张挂严密

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

100.00元/处

5

满堂架与外架相连

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

100.00元/处

6

外架定期巡检记录

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

100.00元/次

7

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严禁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1000.00元/处

9

施工安全通道

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6米。

200.00元/处

10

临边、洞口

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

100.00元/处

11

各类加工区

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程、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

200.00元/处

12

气瓶

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

100.00元/次

9.3总包单位应进行教育并严控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行为,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50.00——500.00元)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三宝使用

总包进场一月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500.00元

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0.00元/个(处)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

50.00元/人

2

酒后上班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100.00元/人次

3

打架斗殴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

100.00元/人次

4

无证上岗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500.00元/人

5

在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料和物件。

200.00元/次

6

焊工作业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00.00元/人次

7

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穿高跟鞋、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00元/次

10罚款和教育规定

10.1罚款责任相联性规定

处罚金额责任主体单一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当责任主体不单一时,主要责任主体单位承担对应处罚金额;连带责任主体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主体单位处罚金额的30%。如:分包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拆除了总包单位做好的防护、或擅自接电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管理、监督不当的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为分包单位处罚金额的30%。

10.2安全教育规定

1)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违反要求处罚200元/次。

2)每次处罚2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或个人,总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责任单位必须书面汇报教育心得。

3)每次处罚2000——5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必须停工半天,内部学习整顿,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4)每次处罚5000元一1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所在的标段必须停工1天,由标段所在的总包单位组织内部学习、整改,并向监理、甲方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5)每次处罚1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全项目停工2天,全项目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完毕后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甲方保留对责任单位的工期索赔权力。

第8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 绩效,对 策划、执行、符合、绩效全过程做整体的内部评审,达到发现问题,制定纠正预防行动,更新与完善系统全过程的行动与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绩效测量评价改进、内部评审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4、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确认,主持安全生产绩效在安全生产会议中予以落实。

员: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分类、统计汇总,督促相关部门对不符合绩效的情况进行改进。负责组织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部评审、联络外部评审机构组织外部评审工作。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内部审核

5.1.1 员根据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其评分办法,制定内部评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在每年10-11月期间完成,通过内部评审为下一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做准备。

5.1.2根据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和要求,企业成立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兼职)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

5.1.3参加内部评审人员的要求:熟悉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技能。具备操作管理评审过程的能力。具备辨别危险源与评价风险的能力。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判断能力。

5.1.4内部评审应采用下列方法及技术要求: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通过记录回顾。现场情况检查。采用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

5.1.5内部评审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 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 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1.6内部评审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书面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5.1.7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5.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外部审核

5.2.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外部审核,由 员负责联络外部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公司开展外部审核,在外部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由 员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5.2.1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法律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5.2.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缺陷。

5.3持续改进

5.3.1内部评审、外部时发现的不符合项,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在下一年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制定相应持续改进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3.2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5.3.3安全员(兼职)按照安全标准化生产目标指标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数据,定期统计一次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予以公布,并纳入会议记录,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不断提高 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审档案 无编号

6.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计划 无编号

7、附记 无

第9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审查、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3.1 加油站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 专职 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

4.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4.1.5 国际公约;

4.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 获取渠道

4.2.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4.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3获取方式

4.3.1专职 人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专职 人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 识别适用性

4.4.1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4.3专职 人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传达。

4.4.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4.5 专职 人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负责跟踪其变化。

4.5.2 专职 人员应对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情况。

4.5.3 专职 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并且有记录《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bzh-zl/5-15)。

4.5.4 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专职 人员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填写《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4.5.5 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 人员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依据《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关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bzh-jl/1-1

6.2《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 aqbzh-jl/1-2

6.3《文件发放登记表》 aqbzh-jl/1-3

6.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 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bzh-jl/5-15

第10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 体系,改进企业 ,实现我厂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二、自评依据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三、机构组织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四、自评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五、自评内容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自评方式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七、改进与完善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八、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九、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自评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第11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 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12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生产检查周期、安全检查要求和形式以及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各科室、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2】102号 武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下必保上”和“边查边改”的原则。坚持周期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4.1 安环科负责组织季度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压力容器、车辆交通的安全检查及现场管理工作的检查。

4.2 生产科负责能源介质和铁路道口、冬季“五防”及雨季防汛的安全检查。

4.3 技改工程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安全检查。

4.4 设备供应科负责各类设备和构筑物的安全检查。

4.5 武保科负责消防和危化物品的安全检查。

4.6 组织人事科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干部挂钩班组的检查。

4.7 工会负责班组建设及劳动保护的安全检查。

4.8 团委负责“青安岗”活动的检查。

4.9 其他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开展安全检查。

4.10 车间、作业区域级专业职能组,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每周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生产检查周期

5.1.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1.1.1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一次,对矿各单位和各专业管理部门的 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1.2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安环科)组织安环科、生产科、技术计划科、技改工程科、设备供应科、武保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监室、工会、团委组织的联合检查组负责,每季度一次对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车间(作业区域)、大班、班组的 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1.3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作业区域)主要领导带队,每月一次对本单位各大班、班组的 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1.4 大班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大班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每旬一次对本大班、班组的 基础工作和生产、检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2 专业安全检查矿级各专业管理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每月开展二次安全专项检查。

5.1.3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1.3.1 安环科安全监督岗每日必须对基层单位抽查;设备供应科、武保科、技改工程、组织人事科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其他专业部门每半月至少抽查一次。

5.1.3.2 各作业区域级单位及专业职能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 工作、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抽查三次。

5.1.3.3 班组在班前、班中、班后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都要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应及时登入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并立即设法整改;无力整改的,要迅速上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5.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要求

5.2.1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

5.2.1.1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司安全检查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5.2.1.2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以 、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三个专业管理组为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每个大班及以上单位100%检查

5.2.1.3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分三片。第一片为采矿车间;第二片为选矿作业区域、球团作业区域、机动作业区域、交运作业区;第三片为矿属其他单位。

5.2.1.4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完毕后,要对被检查单位 、设备管理、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同时,每片根据各专业管理部门日常和季度检查结果,综合评出好的和差的大班或单位各一个。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全矿通报,其结果纳入矿绩效考核。

5.2.2 专业安全检查

5.2.2.1 矿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检查起止时间及参检人员由各专业管理部门合理安排。

5.2.2.2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各车间、作业区域专业管理职能人员查出的个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个人违规按有关规定进行曝光、考核;事故隐患按照《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

5.2.3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

5.2.3.1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参照矿级安全检查标准,结合本车间(作业区域)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5.2.3.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完毕后,要对被检查大班 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综合评出好的和差的大班各一个。将检查情况在全车间(作业区域)通报,其结果纳入车间(作业区域)绩效考核。同时,对查出的个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个人违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曝光、考核;事故隐患按照《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

5.3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严、细、实”作风,参检人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 考核

6.1.1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评出好的单位嘉奖2000~3000元,大班领导们各嘉奖500元;差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扣除领导们各500元,扣单位绩效工资2000~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大班领导、科室长、书记、安全员)到矿安环科办学习班一天,连续二次为差的单位,大班长免职。

6.1.2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的考核按《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矿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扣责任单位300~1000元/项,扣责任单位领导200元~500元/项。

6.1.3 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考核

6.1.3.1 未制定详细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扣单位责任领导200元;

6.1.3.2 未在规定周期内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部门,扣责任领导300元/次;

6.1.3.3 被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扣责任单位、部门2000元,扣责任单位领导5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本铁矿 检查评分标准

7.2 日常安全巡查记录本

第13篇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 ,夯实 基础,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班组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落实班组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不在时,明确他人代管安全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明确每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4、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书签订到个人,每月考核一次,奖惩兑现。

第三条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1、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员工的安全职责及 工作分工。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2、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3、建立安全工艺技术交底制度。

4、建立安全确认为内容的交接班 制度。

5、建立健全设备 制度。

6、建立班组安全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及报告情况;职工违章、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并将原始记录统计汇总、建立台帐。

第四条 新工人入厂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新进、转岗、复岗员工培训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新职工或转岗职工上岗前须经班组进行不小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与本岗位有关的事故案例教训,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本岗位三规一制》等,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

3、休假一个月以上复工人员,上岗前需经班组进行不小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近期安全动态或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本岗位生产环境变化和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岗位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等,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

4、新生产工艺、技术或设备更新改造投产使用前,必须对岗位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物品危险危害特性。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再培训和教育,使班组的每一个成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

6、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岗位应急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档案。

第五条 班前会安全教育标准

1、结合作业区要求开展三规一制每日一学,每天班前会都要组织学习抽考与当天工作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和交接班制度”条款,并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相应栏目内。

2、对昨天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将总结内容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相应栏目内。

3、班前安全讲话,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教育:

一是根据当班安排各岗位工作任务,把所有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都考虑周全,然后有针对性的对每个岗位提出安全事项要求;

二是结合工作环境和当天天气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三是结合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近期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

第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小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作业区作业长(或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2、安全活动内容

有各作业区(或承包商单位)拟定安全活动主题,下发至各班组。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有关精神;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辨析不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全员参与,并有发言记录,签到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4、对因故没有参加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七条 班组互保、联保标准

1、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或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当天互保或联保对象,多人以上作业实行互保同时还要明确联保作业,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2、互保、联保双方都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工作中发现对方又不安全行为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互相关心、互创安全作业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弧线监督,督促对方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规程;

4)互相保证:工作中互创条件,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按照“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组织安全检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2、岗位在班前要对工作区域、所用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巡检,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

3、班组长要检查督促班组成员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安全用品、用具。

4、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班组长要对岗位检查上报的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

6、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岗位和班组长所查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要记入【班组工作日志】,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同时注明接受人姓名和职务。

第九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1、上岗前必须精力充沛,不准疲劳作业;

2、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和连班作业;

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安全用品、用具,员工必须熟知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按规定认真落实岗位面对面交接班;

5、岗前或工作中认真巡检,班组内各种设备、工具、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以及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隐患作业。

6、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符合“6s”标准要求。

7、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现象。

8、班组人员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9、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新上岗职工(含转岗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11、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表以及应急提示卡。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十条 班组记录标准

1、每个班组必须建立“班组工作日志”、“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岗位交接班记录”,记录填写要真实,字迹工整、内容充实、保存完好,不得伪造、乱涂乱画。

2、作业区每周对“班组工作日志”、“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检查签认一次,部门每月检查签认一次。无论哪一级检查,必须签署检查意见、检查单位、职务、姓名及检查时间。

第14篇 中铁岩锋现场 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 ,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 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 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 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自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着,一个个被现代人类发掘的古建筑遗址及现存完好的雄伟建筑见证了人类的文明的足迹。走在21世纪的中国,更有一个个超级工程的出现,展现出人类的现代文明在建筑领域的伟大智慧。21世纪的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建筑领域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个新的名词在建筑领域诞生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设,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标准。

何为“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了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 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表现在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为一个巨系统,其项目安全目标控制集中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而建设工程项目的 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 模式,不断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安全标准化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及项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伤、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防治指标等。其目标的各项指标的制定应全体人员参与,各部门能够各施其职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实可行,形成以总目标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体系。为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安全目标值,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组织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目标体系的评价,从中找出管理运行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为其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设置 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机构设置后,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程序、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自项目开工建设人员入场时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场人员信息,因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其 人员应及时更新其出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场所有人员应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定的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前做到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设备进场,涉及到大型临时设备安装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生产使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制定其台账记录。设备生产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是项目 中最为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动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器材的定制机使用情况、安全通道的占用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等,都必须处于动态的监控状态。监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的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发现的隐患。对于大部分建设项目来讲,现场最为常见的 主要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及运输车辆交通 。在各项作业活动前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危险因素分析辨识与评估,在分析辨识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从安全事故统计看,其事故发生原因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于两点:一是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而项目 的重点是打击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证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整个项目 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可靠、可执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仅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就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机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的级别由相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制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指导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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