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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e医院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第2篇中学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第1篇 e医院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医院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1、集体宿舍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安排家住市区以外的本院单身职工、实习、进修人员。
2、集体宿舍分配,应由本人申请,科室签字,由总务科审核,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
3、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的收费标准;本院职工床位费每月3元。实习进修人员床位费每月30元(教学对口单位按医院规定执行)。按床位水费每月7元,卫生及管理费每月2元。电费按电表实用数计收。
4、教学对口单位的实习学生,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指示,费用另行计算。
5、住宿人员必须预交保证金100元,退床后方退保证金。
6、住宿人员必须遵守《集体宿舍住宿守则》,违犯者,按条例规定处罚。
【第2篇 中学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zz中学单身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为了加强对周转住房的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公有住房,创造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租住申请程序
因工作需要向学校申请租住房的老师,先由本人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总务处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再报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二、租住申请条件
1、在城区无住房教师。在城区无住房的未婚、单身教师享有优先租住权。
2、新校区及新校区附近没有住房,有子女在本校读书的教师。
3、担任班主任或承担早、晚值班任务的教师,学校可酌情考虑其申请租住房要求。
三、收费标准
1、租住房月租金: 100元/间。
2、水费:每月10元。
3、电费:按居民用电价格和实际用电数收取。
4、住房管理费:每户每月5元。
四、租住规定
1、租住房为临时住房,每位申请租住房的教师只能申请一间租住房,租住时间为一年,租用期满,学校按时收回住房。
2、租住房只供租住教师本人及子女读书使用,不得出租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否则,学校将强制收回其住房。
3、租住房无人居住时间连续达30天,学校将收回住房。
4、承租方不得损坏或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对租住房私自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5、禁止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禁止向窗外、走廊抛洒污水、污物,严禁随地吐痰。
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租住房内生活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终止合同后,承租方添置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以上规定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