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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2-05-13 13:56:02 查看人数:86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第1篇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 风电场场长:

(一)对运行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审批主要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及全厂性系统图和各种技术文件。

(三)负责审批各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领导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组织特殊性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四)每天了解负荷曲线,检查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和设备启停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巡检主要设备,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及主要设备缺陷。

(五)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听取汇报,检查和布置有关安全、培训、运行指标分析等工作,并组织评比。

(六)负责审批重大特殊试验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主持试验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管员

(一)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运行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参加运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四)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五)负责现场运行参数、文明生产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助理

(一)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运行规程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

(三)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机械等主系统的图纸、各种运行报表及各种运行专题总结。

(四)负责组织修编并审核各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和措施。

(五)组织制定全厂性各种运行技术管理标准,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六)组织编制全厂性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调整方案和措施。

(七)负责运行小指标竞赛工作,对各值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执行规程、制度的经验。

(九)风电场场长是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根据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实际及时与调度联系,落实设备能及时的投入或退出系统。

(十)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运行技术比武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运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十三)负责运行技术培训工作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十四)是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

(十五)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

(十六)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量(周波、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十七)根据调度命令和设备情况,及时正确指挥机组启、停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正确命令和认真监督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的启停和切换工作。

(十八)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十九)参加风场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第四条 值班负责人

(一)在风电场场长、风电场场长助理领导下,负责风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门职工搞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各种规程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四)执行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全年、季度、月工作计划。

(五)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六)积极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七)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并进行考核。

(八)每天查阅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议。

(九)负责重大设备系统的组织协调,参加机组启停和特殊试验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第六条 运行岗位值班管理

(一)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二)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三)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不送电。

(四)按规范化要求提高监盘质量,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mis,准确、及时地输入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随意删除任何文件,维护好相关设备。

第七条 运行分析管理

(一)运行分析工作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参数、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对策。

(二)运行分析内容:

1.系统及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2.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

3.操作异常情况;

4.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三)运行分析的分类及要求

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意见由值长签字后上报。

2.运行操作异常分析:运行中发生的各种误操作情况,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便于改进工作。

3.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因设备发生事故和严重的异常运行工况,应认真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便于提高运行水平。

4.专题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必须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大修后运行状况分析,设备改进后的效果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

5.专业分析:运行专工负责整理运行记录后,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运行方式、机组出力、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

6.场级运行分析:每月在场长助理主持下召开全厂运行分析会,分析、讨论、安排专题分析工作。

7.部门运行分析:每月部门组织运行分析会一次,重点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

第八条 运行培训管理

(一)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运行部门负责现场培训管理。

(二)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刻苦钻研业务,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三)培训的主要方法:

1.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比武。

2.组织反事故演习。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4.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5.技术问答。

6.现场考问。

7.默画系统图。

8.事故预想。

9.技术讲课。

10.运行分析。

第九条 运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及各种记录簿,并随现场设备、运行操作方式及上级规定的变动及时修编现场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

第十条 调度管理

(一)调度管理原则:安全与经济兼顾,当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经济服从于安全。

(二)调度管理目标

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

2.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满足电网运行方式的需要。

3.保证各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在安全经济方式下运行。

(三)调度操作管理

1.值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各值运行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值长领导;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值长同意,由值长下令操作。

2.自治区、市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值长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管辖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值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值长、调度员。

3.根据自治区、市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值长的指令方可拆除。

4. 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任何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7.值长离开控制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

8.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许可后方可执行,值长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9.值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通常值长向值班负责人发布指令,由值班负责人传达给值班人员执行,必要时,值长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值班人员执行指令后,应将执行情况汇报值长。

10. 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值长进行电话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调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监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四)有功出力管理

1.值长要准确掌握设备各种运行方式的最大出力和最小安全出力。

2. 机组正常根据调度命令应确保按计划曲线运行,以保证电网周波在50赫兹运行。

3.如设备发生异常或机组主、辅设备因消缺需降出力,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备出力时,必须汇报厂领导和调度员。

4.正常运行时,未经总工批准,发电设备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五)无功出力管理

1.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本单位的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保证电压在正常变动范围。

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无功出力或投入svc。

3.调度管辖的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未经调度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或调整。

第十一条 设备变更管理

(一)设备变更或改造要编制设备变更或改进方案,经总工批准后执行,如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经调度批准。

(二)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作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总工批准后交运行值班人员。

(三)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值长指挥,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四)值长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试验时间,须经值长同意。

(五)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能正常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安全、经济运行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 调度通讯管理

(一)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重要工具。如有故障,通信专业人员应及时排除,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二)调度电话为调度业务专用电话,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无关工作。

(三)行政电话为调度备用通讯工具,通讯值班人员应予以优先安排处理故障。

(四)调度通信设备改造、试验,应有有效的临时通讯手段。

第十三条 设备停、复役管理

(一)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系统,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外,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备用或检修。

(二)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自动装置,其停用或由备用转入检修,检修人员应将工作票于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由值长向管辖调度员提出申请。

(三)不影响机组出力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及试验,检修人员可在当天提出申请处理。

(四)设备事故、故障抢修可先口头提出申请,补办手续。

(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做出检修交待,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值长汇报调度,恢复运行或备用;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运行人员投入运行或备用。

【第2篇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1 运行值班制度

1.1 风电场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1.2 风电场采取倒班方式,值班轮流表,由负责人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1.3 值班员连续值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1.4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1.5 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卫生和运行维护工作,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运行交接班制度

2.1各风电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各风电场的交接班时间,风电场不得随意更改。

2.2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3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处理。

2.4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①系统和本所目前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情况;

②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③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④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⑤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受理和执行中的工作票情况;

⑥其它需要交代和注意的事项。

2.5 交接时应作到全面交接,做到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对口交接、图板交接。

2.6 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①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②核对模拟图板是否与当前风电场运行状态相符。

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④主变压器负荷及系统潮流情况。

⑤检查试验中央音响及有关信号指示情况。

⑥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⑦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⑧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⑨核对保护压板位置。

⑩检查室内外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

2.7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交接班前后双方应分别召开班前班后会。

3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1 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要详细规定每日设备巡视次数、巡视路线及巡视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次。一般应包括:10:00, 20:00。

3.2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在运行记录薄上记录巡视结果,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3.3 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3.4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①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②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

③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④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⑤设备有缺陷,监视运行时;

⑥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3.5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6 风电场负责人一般应每天巡视一次。

3.7 各风电场的生产、技术领导应定期进行巡查。

4 设备验收制度

1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 对运行中设备大小修、预试的验收,要按照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等,由公司运行部门专业人员编制设备验收卡,由运行人员逐项验收、试验合格后,运行、检修双方在验收卡上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设备验收卡要存入设备档案。

3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风电场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

4 检修、试验、调试等工作完成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检修试验项目、数据记入相应检修记录薄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当班运行人员检查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5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5.1 风电场应根据本所设备实际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并落实到人,实行承包制,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5.2 交直流熔丝、电源开关的检查、核对

风电场要检查、核对所内每个控制回路交直流熔丝、控制电源开关的参数与图纸(板)相对应,备用熔丝要分类存放,保证齐全。在停、送电时 要对二次回路的熔丝进行检查,检查项目:

①熔丝是否完好,对接触不良或端帽松动的要及时更换;

②检查熔丝或控制电源开关的熔断电流或脱扣电流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所控制设备交直流技术条件要求,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逐级匹配的要及时更换。

③对更换的熔丝(控制开关)要做好记录。

5.3 接点温度测试检查

风电场应有设备接点测温管理制度,正常情况下每月测试一次,并编制一次设备接点温度测试记录卡,按设备间隔分类,制订相应的接点测温制度,做好接点温度测试,防止设备接点过热引发事故。

①制订风电场内接点温度测试记录卡,以设备间隔为单位,具体落实到人。

②测温记录卡中应包括天气情况、气温、间隔名称、负荷电流、测试原因、测试时间、测试人、接点温度等项目。

③常规接点温度测试应根据负荷情况和使用仪器的精度一般至少每季一次,尽量选择大负荷时测试,并做好记录,对上次测试时负荷电流小的设备在负荷电流增长时要进行补测。测温工作由运行人员或相关检修、试验等专业人员进行。

④测温范围

所有一次设备导流接头、长期运行的主变风冷回路接头等。具备测量设备内部温度条件的,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测温。

⑤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测试次数并做好记录:

a.风电场的负荷突然增加时或回路的负荷已达到或超过额定负荷。

b.新设备投入运行带负荷后、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

c.系统运行方式改变,负荷电流历年来最大值。

d.对发现异常和缺陷的设备缩短周期进行跟踪测试。

e.法定节假日期间或上级要求加强设备检查巡视时。

5.4 保护压板的定期检查、核对

建立保护压板定期检查核对制度,并落实到人,定期对保护压板进行检查,防止误投、漏投压板,及时拆除长期停用的压板。

①风电场正常运行方式下,一般要求至少每月一次对保护压板定期检查,检查后要做好记录。

②在每次倒闸操作前、后要对保护压板位置进行检查核对。

③新设备投入、旧设备拆除及风电场改扩建后要对相关的压板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新压板位置图表。

④新保护、保护定检后投入前按继电人员交代的结果,测量保护压板电位正确。

5.5 根据工作需要,风电场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备品备件、仪表、防护用具、应急照明灯和急救医药箱等,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5.6 风电场的乙炔、氢气及氧气装置、起重运输机械和一般工具,均应有登记簿,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5.7 风电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5.8 对风电场排水、供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9 现场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保证消防器具在安全使用的有效期内,并经检验合格。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6 运行分析及事故预案管理制度

6.1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和采取防止事故措施。

6.2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①综合运行分析每季度一次,分析本季度全所设备的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其主要方面如下:系统运行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及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②专题运行分析,正常时每月一次。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题分析:

a.发生设备、电网事故时;

b.发生设备异常或障碍时;

c.在特殊运行方式下可能对本所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造成影响或不能很好地满足特殊运行方式的 可靠供电时;

d.对发现的重大缺陷进行分析。

6.3 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6.4 风电场应根据本所设备的实际情况、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做好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事故预案。

7 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

7.1 为了加强无功设备管理,提高电压质量,运行人员应对所内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进行认真的投切和调测、监视,并作好记录。

7.2 风电场要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

7.3 加强并联电容器组、并联电抗器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足够的可调容量。

7.4 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管理,按有关要求报无功电压监测报表。

7.5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应根据调度命令或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一)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变换有关规定

① 当母线电压降低(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风电场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调度值班员根据调度部门确定的电压曲线向风电场值班员下达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命令。

② 风电场值班员按调度命令,严格按操作程序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行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操作完毕后认真核对调后的电压质量。每次分接变换操作都应将操作时间、分接位置、电压变化情况及累计动作次数记录在有载调压分接变换记录簿上。

③ 正常情况下,一般使用远方电气控制。当检修、调试、远方电气控制回路故障和必要时,可使用就地电气控制或手动操作。当分接开处在极限位置又必须手动操作时,必须确认操作方向无误后方可进行。就地操作按钮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④ 分接变换操作必须在一个分接变换完成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分接变换。操作时应同时观察电压和电流的指示,不允许出现回零、突跳、无变化等异常情况,分接位置指示器及动作计数器的指示等都应有相应变化(每调一挡记为一次)。

⑤ 当变动分接开关操作电源后,在未确定证电源相序是否正确前,禁止在极限位置进行电气控制操作。

⑥ 单台有载调压变压器过载1.2倍以上时,严禁分接变换操作。

⑦ 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必须把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调至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相同或相近的档位,使两台主变压器的次级电压相同或相近。

⑧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严禁有载调压变压器进行分接变换操作。

⑨ 有载调压变压器一般平均每天分接变换次数不超过20次。

(二)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变换操作步骤

① 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85%变压器额定负荷电流及以下的情况下进行分接变换操作。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进行,不得在单台变压器上连续进行两个分接变换操作,必须一台变压器的分接变换完成后,再进行另一台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每进行一次分接变换后,都要检查电压和电流的变化情况,防止误操作和过负荷。升压操作,应先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小的一台,再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大的一台,以防止过大的环流。降压操作时与此相反。操作完毕,应再次检查并联的两台变压器的电流大小与分配情况。

② 单台有载调压变压器运行时,调压操作应逐级进行,每进行一次分接变换后,都要检查电压和电流的变化情况。

8 文明生产

8.1 风电场内各种安全工器具要定置摆放,并保证安全有效。

8.2 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搞好绿化。

8.3 保持设备外表整洁无腐蚀。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内无积灰,进出线孔封堵完好。充油设备无渗迹,设备标志齐全、字体工整清晰。

8.4 巡视道路整洁,电缆沟内干净,电缆排列整齐,盖板齐全无裂纹和损坏。

8.5 主控制室及高压室门窗明亮,地面干净,盘面无浮灰,盘后无杂物,盘后电缆封堵完好,房屋不漏雨,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无孔洞,有防小动物措施。

8.6 开关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8.7 所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8.8 风电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第3篇 华能风电场运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外委运行及检修维护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

组长:安生部主任

副组长:风电场场长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风电场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电场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电场场长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及外委运行及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总结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 根据风电场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制定月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月度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安生部。

(二) 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和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安全规程、本企业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检修(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三) 对于在岗人员应本着立足本岗位,以充分胜任目前岗位为前提,尽快达到高一级岗位的技能标准。

(四) 对于实习人员应在实习期满后达到上岗的技能标准。

(五) 对于学习人员应达到预期目标,使其对公司的发展历程、先进管理理念,先进技术水平有深入的了解。

(六) 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的技术培训应在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安生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七) 所有生产人员应由高向低签订师徒(或帮带)合同,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安生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 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检修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 风电场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二) 风电场应结合岗位(工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自学、集中授课、考问讲解、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三) 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自学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 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五) 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 每位职工应有《班组培训记录簿》,认真及时填写培训内容。培训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并签字。

(七) 职工每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八条 培训总结

(一) 风电场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安生部。

(二) 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

(三) 培训总结应具体,应综合评价本单位培训内容及实际效果,总结在培训方式、奖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并制定今后的实施措施。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九条 培训方式

(一)员工培训可分为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两种。

(二)外出脱产培训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在岗培训时充分利用问答栏、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四)新招聘未从事过电力生产的人员,需通过理论培训和实际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培训管理

(一)培训考核是衡量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风电场内部的培训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考核,安生部负责对二级单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

(二)风电场负责对生产人员培训绩效的考评工作,考评应以实际技能为主,考试问答为辅的方式,每月进行1次,并将考评结果记入职工的培训档案。

(三)风电场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惩奖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班组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电场负责人50-200元。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组织培训授课、考试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五)培训考试中发现一次作弊,扣罚当事人50-100元。

(六)参加风电场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罚50-100元,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七)风电场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电场责任人100-200元。

(八)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九)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大赛,取得好成绩时由公司进行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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