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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30 07:16:02 查看人数:55

护士注册管理制度

【第1篇 州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依据《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严格执行医院护士执业岗位准入管理制度。

三、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四、在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本院有资质的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五、新招聘来院的护士应于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六、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七、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九、护士注册管理

(一)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卫生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

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三)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护士注册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依据《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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