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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2-04-10 19:48:01 查看人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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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管理制度

【第1篇 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合格证管理办法

_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及合格证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最终产品出厂管理、产品的最终检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制做和发放。

一、产品检验

1.新品开发项目样机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检测,产品开发部协助,技术质量部出具检测报告。

2.最终产品出厂前,技术质量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出具检测报告。

二、产品合格证管理

1.合格证的内容及要求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规定和设计。

2.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专人管理和发放。

3.发放合格证的产品范围

直接销售的产品发放产品合格证。

4.合格证发放程序。

1)发放合格证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标准或由总工批准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产品合格证。

2)出厂产品合格证由质量主管认真填写具体内容并加盖'技检专用章'后,随产品出厂。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3)技术质量部对发放的合格证应做好记录。

4)各种'质量印章'由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

【第2篇 汽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第3篇 合格证商标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 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 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 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 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 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 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 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 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 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 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 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第4篇 某汽车维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 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 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5篇 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修理厂汽车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发放、登记和上报。

二、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人必须经过运政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操作。

三、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人必须熟知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的填写方法和填写项目。

四、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时应详细填写,并不得需填、漏填。

五、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应在车辆出厂时及时真实填写,不得有车辆观厂后被填情况发生。

六、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上接车人签字处应由接车人真实填写,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七、严格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的发放,严禁未进行二级维护而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

八、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完后,由修理厂厂长同意后派专人到运政部门换取。

九、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时,二级维护检验必须由修理厂厂长或厂长指定的质检员盖章,其他人一律不得加盖二级维护检验章。

【第6篇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第7篇 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依据《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客运中心站修理厂进行下列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向竣工车辆核发《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修理;

3.汽车二级维护;

4.小修工时费用总计在500 元以上。

三、竣工车辆由竣工质量检验员检验后,对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为维修质量合格凭证,承修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四、车辆返修、送修方将《合格证》交承修方存档,返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履行检验程序另行核发《合格证》。

五、在汽车维修出厂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维修质量纠纷,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合格证》为依据之一。

六、《合格证》由“承修单位存根”、“出厂合格证”、“管理部门存查”三联组成。管理部门存查联由送修方转交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修理厂签发“出厂合格证”时由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并加盖承修单位公章和竣工质量检验员专用章。

七、《合格证》由财务部门人员领取,并进行编号登记,发放至质检员保管使用并登记,每周一结算要做到账、登记数、发放数、存根等相符,存查存根交财务专管人员,并由财务专管人员交送“管理部门存查”联至

管理部门。

八、《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由省交通厅监制,厅运输管理局印制(式样见附件1),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向汽车维修业户发放。

九、本制度由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修理厂严格执行。

【第8篇 汽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第9篇 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10篇 汽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11篇 公司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公司(企业)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第12篇 合格证商标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 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 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 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 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 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 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 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 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 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 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 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第13篇 合格证商标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 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 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 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 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 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 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 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 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 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 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 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第14篇 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从事火(化)工作业、锅炉、起重、焊接、电工、机动车辆、空压机、危险品运输、押运等工种和其他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学习,并经技术考试合格后,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学习投有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者,不得分配独立操作。

第二条 操作工人应自觉地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工艺规程和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而造成人身、机损、质量事故者,视其情况收回操作证。

第三条 学徒工学习期满后,未取得操作合格证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四条 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按其工种分别由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公司劳人部门负责考核发放。

对已颁发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工种的员工,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学习和考核(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有规定者,按上级规定时间和周期进行)。

第五条 操作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司机、电工、押运员应随身携带,不得涂改。如有遗失应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当领导和 人员检查时,操作人员应随时出示操作合格证接受检查。

【第15篇 合格证商标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 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 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 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 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 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 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 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 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 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 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 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合格证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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