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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3-04-28 21:06:02 查看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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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管理制度

【第1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第2篇】b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第3篇】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 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第4篇】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报告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

3.1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各参建单位均要开展安全档案、事故统计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安全档案管理

5.1.1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都要建立安全档案,由专职 人员管理。

5.1.2 安全档案归档内容:

5.1.2.1 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 方面文件、批示;

5.1.2.2 各种 制度、应急预案;

5.1.2.3 事故统计报表;事故报告、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5.1.2.4 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5.1.2.5 安全资质及审查资料、危险源辩识和控制资料。

5.1.2.6 安全例会会议纪要、安全交底资料、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

5.2 事故统计报告管理

5.2.1 事故统计

5.2.1.1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30mwp光伏项目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要建立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要求各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监理部汇总审查各施工单位月、年报表后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审核后报国家电投四川分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5.2.1.2 时间要求: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

5.2.2 事故报告

5.2.2.1 事故分类

1)人身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机械设备事故: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火灾事故: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4)交通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5.2.2.2 事故报告原则

1)人身死亡以下事故及其他一般事故由施工单位报告监理部和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人身死亡及以上级别事故、其他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监理部和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业主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3)事故发生后不得谎报、瞒报、缓报、漏报。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重要节假日执行“零事故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以电话形式于下午16点前向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值班人员报告前日16点到当日16点安全情况,有问题讲问题,无问题报平安。

5.2.2.3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设备损坏的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书面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5篇】继电保护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检验报告是保证检验质量的最后一关,因此及时整理完整的检验报告,并经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名,一旦发现有怀疑和错误之处应立即重做或补做相应的检验项目是十分必要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检验报告的规范性、严谨性,特制定《继电保护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的定期检验、全部检验、部分检验。

3检验报告执行程序

3.1 检验报告的填写

3.1.1 检验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所有数据必须依据现场试验的真实记录按标准格式填写。

3.1.2 检验报告需由试验记录人员进行填写,工作负责人进行复查,工作负责人须对试验报告所书写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3.1.3 报告字体统一用宋体,一级标题用小三号字体,其余用小四号字体并加黑,报告具体内容为小四号字,报告内的图,统一用cad制图。

3.1.4 检验报告封面标题统一用二号字体加黑,编号为小五,其余为小三号字体。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为华能图标,从上到下的内容按审核批准的手续依次排列。

3.1.5 检验报告编号的编制方法:

集团名称 单位名称 部门 班组 检修性质 年度编号-月-年
hn代表汉能集团 jaqhp代表xxx水电厂 dq代表设备维护部

js代表机械水工部

yx代表运行部

b代表保护班

z代表自控班

y代表一次班

x代表小修

z代表中修

d代表大修

×××-××-××××

例如:

汉能集团

3.2 检验报告的验收

3.2.1 三级验收是防止误检验和检验漏项的好办法,严格执行三级验收:① 班组验收;② 部门技术人员验收;③ 生技部二次专责或主管验收。

3.2.2 检验报告的审核、批准。

3.2.2.1 电压等级在10kv及10kv以下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需班组技术员、部门专责、生技部主管、主任进行审核、批准手续。

3.2.2.2 电压等级在220kv及220kv以上的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需班组技术员、部门专责、生技部主管、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进行审核、批准手续。

3.2.2.3 凡与外厂或与电网有关的检验报告(不分电压等级)必须有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进行审核、批准手续。

3.2.2.4 所有试验报告在审核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现场记录本。

3.3 检验报告的保存

3.3.1 检验报告经过各级审批后,由工作负责人放入班组资料柜内,班级技术员进行归档。

3.3.2 所有检验报告必须有电子版,要求是pdf格式(报告经过各级认可后,无法进行再次编辑),为防止由于计算机出现问题,导致报告电子版丢失,应对检查报告进行刻录保存。

3.3.3 检验报告的保存的负责人为班组技术员。

3.4 检验报告的管理

3.4.1检验报告的书面版本由各组负责人整理后交由班组技术员进行登记,以便统一管理,各检验报告的电子版由班组技术员进行统一刻录保存。

3.4.2 检验报告的借阅需经过班组技术员的同意,并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3.5 检验报告的检查和考核

3.5.1 以季度为单位,班长组织班内进行自查,检查检验报告是否和目录相符,且最新报告是否已经登记及检验报告的借阅情况。

3.5.2 电气检修专业不定期对继电保护班组检验报告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考核班组技术员。

3.5.3 以年为单位,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年报告的整理、封存,将全年报告按组进行分类整理后,由班长、各专责专工签字认可后封存在备用图纸资料柜里。

4实施

4.1 本制度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xxxx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xxx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6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 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第7篇】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第8篇】附五医院检验科危急值班报告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检验'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检验'危急值'报告的管理,保证'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的报告:

重点对象是各科室的危急重症患者。

1、凡'危急值'项目达到规定的危急值时,经复查和审检后,检验人员立即采用电话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并做好详细记录。

2、记录内容包括:电话通知时间、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电话接听人姓名。

3、检验报告人的电话,如果5分钟内相关临床科室无人应答,可打电话到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通过有关渠道通知相关医师护士回检验报告人电话。

二、'危急值'的接受

1、临床科室要建立'危急值'电话记录本,统一放置电话旁,方便记录,接听'危急值'电话必须是本院职工,不能是实习或进修人员。

2、接听'危急值'电话时,必须复述检验结果,核对无误后按下列内容作好完整记录:电话通知时间、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电话报告人姓名。

3、护士接受'危急值'后应立即向医生报告,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应立即在10分钟内报告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并对病人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

4、经管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报告结果和诊疗措施。

5、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三、'危急值'报告项目的质量控制规定

分析前质量控制是决定检测结果'真实准确'的前提。任一环节的疏漏和不规范均可导致检验结果的误差,为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和有效,针对分析前阶段可能影响检测的各个环节采取如下措施:

1、临床医师应根据病人病情,从循证医学角度掌握急诊检验项目指针,选择最直接、最合理、最有效、最经济的检验项目提出申请,申请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信息详细,否则退回重写。

2、标本采集:护理人员根据医生医嘱正确采集标本,贴好标签,标签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且不易脱落,做好记录后由护理人员或护工立即送检。

3、抗凝剂的正确使用

(1)血常规检测:使用edta-k2抗凝管,采集血标本2ml,充分缓和均匀,避免溶血和凝块形成。

(2)凝血检测:正确采集静脉血1.8ml,加入含32%枸橼酸钠0.2ml的试管,充分缓和混匀,避免溶血和凝块形成。

(3)血钾等其它生化检测,一律使用肝素抗凝管,采集静脉血2-3ml,混匀,避免溶血。

(4)血气分析:用肝素湿润注射器,正确采集动脉血2ml,立即密封,充分混匀后立即送检。

4、标本的接受和处理,检验科收到标本后,做好记录,立即处理。

四、'危急值'项目

试验名称项目 危急值范围 备注

1、全血细胞分析: 白细胞计数 <1.0×109;>30×109/l/l

全血 血红蛋白 <50g/l(血液病<45g/l)

全血 血小板计数 <30×109/l 全血

2、凝血检验: pt >30秒 血浆 aptt >80秒 血浆

3、生化检验: 钾 <2.5mmol/l;>6.5mmol/l 血清 钠 <120mmol/l;>160mmol/l 血清 钙 <1.5mmol/l;>4mmol/l 血清 葡萄糖 <2.5mmol/l;>20mmol/l 血清 血清淀粉酶 >500u/l 血清 谷丙转氨酶 >1000u/l 血清 肌酐 >530umol/(慢性肾衰>900u/l) 血清

4、血气分析: ph >7.55;<7.20动脉血pco2>70mmhg;<20mmhg 动脉血 po2

<45mmhg动脉血hco3>35mmol/l;<10mmol/l 动脉血 氧饱和度 <75% 动脉血

【第9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丧失劳动能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详细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

【第10篇】幼儿园 情况月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 情况,更好地分析 现状和发展形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 工作,根据《 条例》的规定,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实行《 情况月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

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后勤园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幼儿园 情况报告网络,一旦发现隐患、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我园的 情况报告内容:

及时报告安全工作的各项情况,反映安全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3、上报时间:

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制,即每月一报,年底总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日,各班级应将上月的 情况资料报送到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11篇】b中学宿舍管理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 ,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报告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报告制度是对住宿学生的归宿情况、宿舍的日常管理、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况按照值班教师、住宿部负责人、当日值班校领导、校长等的顺序逐层报告的制度。学生宿舍 报告制度是保障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遏制学生出现违纪现象等各类隐患的保障,是学校加强学生 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住宿学生因病或因事离校,必须向宿管值班教师提交由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学生无故离宿值班教师必须向班主任核实情况,并做认真记录。同时要求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将事件经过向当日值班教师报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二、学生宿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宿舍值班老师应及时进行制止,并立即向宿管部负责人报告,宿管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马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事件经过,如事态严重无法控制,应立即向110联系及时报警。

三、学生发生突发疾病,宿管值班教师应及时向宿管部负责人报告,如病情严重值班教师和宿管部负责人应立即与医院或120联系及时进行救治,并护送学生到医院,同时向相关值班校领导和校长汇报并存档。

四、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管宿值班教师应及时疏散学生,并立即拨打119进行灭火,(禁止学生参与灭火行动)。同时将情况迅速向宿管部负责人及当日值班校领导报告,宿管部值班教师和当日值班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五、其他情况发生后,也应按照以上程序逐级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

六、以上所列情况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在值班教师不值班期间发生,应由第一发现人按照报告程序及时进行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该报告制度,如有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12篇】z中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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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 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第14篇】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安全检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 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2年9月

【第15篇】管理处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管理中心(处)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管理中心(处)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的工程部全体员工。

三、故障分类:

本规定中的设备故障分为三类,即:一般设备故障、较大设备故障、重大设备事故。

1、一般设备故障是指基本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工作,通过一般性的维修(且维修费用较小)就能排除的设备故障;

2、较大设备故障是指该设备故障已经影响到业主基本生活工作,且影响面较广,需要安排费用和组织人员对其维修,停机4小时以上才能修复的设备故障;

3、重大设备事故是指该故障的发生,造成设备的损毁或人员的伤亡,影响面极大、严重影响到业主基本生活工作,事故恶劣的设备事故。

四、报告方式:

1、一般的设备故障: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工程主管报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该故障由工程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处理,抓紧时间恢复,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解决,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本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负责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

2、较大设备故障: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视情况报公司总经办。相关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工程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抢修,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

3、重大设备事故: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公司总经办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抢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帮助解决。

五、事故调查:

发生较大设备故障和重大设备事故后,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给予配合,如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帮助调查的请政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按iso9000体系调查处理。

六、事故总结:

1.对一般性设备故障处理完毕后,各项目管理中心(处)要做好维修记录工作,存挡备案;

2.对较大设备故障和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工程部报请总经办审批并按审批意进行整改落实、完善管理方案,最后存挡备案。

报告管理制度15篇

管理处工程部报告制度工程人员在日常管理和设备操作中应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还需撰写特别事件报告归档备案,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以期共同遵守。1.下列情况须报告工程主管:1.1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它异常情况;1.2主要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1.3重要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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