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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管理制度11篇

发布时间:2023-03-25 16:18:01 查看人数:97

水工管理制度

第1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2篇 项目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项目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1.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管理流程

5.管理过程

5.1事前控制

5.1.1图纸及图纸会审

5.1.1.1熟悉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资料,理解设计意图。

5.1.1.2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5.1.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将审查意见填写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安装单位,对组织设计中不合理及错误之处,必须要求安装单位及时组织修改,并重新报审。

5.1.3确定大型设备吊装就位移动路线。

5.1.4了解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和施工经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时,施工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后才能上岗操作。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1.5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5.1.6会同监理人员核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5.1.7要求安装单位上报所用规范清单,审查其有效性,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注明审查结果。

5.2事中控制

5.2.1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库房备料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工程要求、非本工程使用的材料,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清场。

5.2.2对储存有特别要求的材料,核查施工单位库房条件。

5.2.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各部位的隐蔽验收,做好相关资料。

5.2.4基础部位施工时,检查埋地部分管线是否同图纸和其他施工文件要求相符合。核验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材料的规格、型号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管道支撑固定是否可靠。管道穿过基础、地龙墙部位的预留洞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管道穿过地下室的地下构筑物外墙时,防水套管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管道标高、坡度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布置和连接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有反腐、保温要求的管道,检查反腐、保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埋地给水管道隐蔽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埋地排水管道隐蔽前根据规范进行灌水试验。

5.2.5主体施工阶段,检查预留孔洞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预埋结构体内的管道,核查其规格、型号和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和其他施工文件要求相符合,并在混凝土浇注前进行水压或灌水试验。

5.2.6检查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固定是否牢靠。

5.2.7检查管道接口使用的辅助(粘结剂、橡胶圈、麻丝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接口施工操作是否符合材料要求。

5.2.8检查管道坡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2.9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5.2.10给水管道应进行通水放水试验;排水管道应进通水通球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5.2.11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5.3事后控制

5.3.1安装完工后,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3.2及时做好验收交付工作。

6.编制依据

6.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7.2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3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程

7.4工程材料管理工作规程

8.质量记录

8.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gt/qr15-05)

8.2工程部整改通知单(gt/qr15-15)

8.3检验、试验报告登记表(gt/qr23-01)

8.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3篇 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管理施规范

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管理

一、成品保护

1、在防水层施工中或防水层已完成而保护层未完成时,是成品保护的关键时期。在此其间,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防水层施工完毕尽快进行保护层施工。

3、防水层施工完毕后,不能随便在防水层上开洞或钻孔。

二、安全保证

1、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强化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3、上岗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文明施工

1、遵守长沙市及总承包单位有关市容、场容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垃圾的管理,搞好现场清洁卫生。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原材料等,均须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3、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做到谁做谁清,工完料清,场地干净。

4、控制施工噪音,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夜间施工按总承包单位要求进行。

四、消防保卫

1、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现场消防保卫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保卫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2、材料堆放场地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储存物品分类存放。

3、消防设备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学习消防知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五、相关单位协调配合

1、准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通报并处理施工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现场按计划施工。

2、加强与总承包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服从总承包单位统一指挥,为总承包单位创造更大的工作面,从而为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总工期作出努力。

第4篇 防水工程施工 措施

1、防水材料进场后,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点,易燃易爆油料专库存放,设置严禁烟火警告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2、高压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防水材料。

3、施工前口头对防水作业人员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及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防火、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施工时设置防火警戒区域及防火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管;警戒区域周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5、防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着防静电的衣物和软底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灯。

6、患皮肤病、眼病、刺激性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者立即停止作业。

7、施工中只准存放当班使用数量的防水材料。吊运油桶及防水材料,使用吊斗,装放不得超过吊斗边沿,防止落物伤人。

8、使用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得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

9、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喷灯明火操作时,必须开动火证,方可明火作业。并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防水作业区严禁电气焊施工在此交叉作业。

10、装卸汽油容器时,配备软垫,不得猛推、猛撞。使用后容器及时盖严。

11、当天施工结束后,将剩余易燃材料及喷灯及时入库,不随意放置。

12、包装材料及时收集放入垃圾池,防止留下火险隐患。

13、休息时严禁在槽内边坡下方停留,作业中发现危险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生产主管或安全员处理,未经许可严禁恢复作业。

第5篇 j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6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7篇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第8篇 安全水工程管理制度

一、东店用水者协会成员名单

会长:

副会长:

供水管理员:

二、供水工程管理制度

一、供水协会监督,协助供水管理员搞好供水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二、供水协会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水管理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四、供水价格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协会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

五、加强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在供水管线两侧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

六、供水管理员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发放用水户手册。

七、所有用水户都应当安装水表,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在水资源量允许的条件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扩大供水范围。

九、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需经供水协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十、供水管理员应保证24小时供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水,供水管理员应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用户用水。

十一、供水管理员应做到对主管网工程随坏随修,涉户工程应上门服务,在接到服务电话2小时内达到现场,尽快修复。

十二、用水户应按规定交纳水费,对无故不交水费者,供水管理员书面通知到户,仍不交纳水费者将对其实施停水,若被停水户要恢复供水,应先交有关费用,再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供水管理员职责

一、供水管理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的监督。

二、供水管理员应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查看,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决不能造成非正常停水。

三、供水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

保供水质量、供水安全。

四、供水管理员要经常对供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破坏和盗窃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水费由供水管理员个人收取,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水费中的大修费和折旧费交供水协会专户储存保管,用于工程及设备维修或更新。

三、在设备需要大修时,由供水管理员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供水协会审核后,从大修

费、折旧费中支出。

五、供水管理员每年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五、供水奖惩制度

一、对在供水工程管理、维修、保养、看护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管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供水管理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工程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偷水者,村民每次罚款100元,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四、对破坏、盗窃供水工程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力制度 人员制度 仓储制度

信息部制度 信用卡制度 信用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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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

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编制水电站大坝 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 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9、负责水电站大坝 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

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大坝监测系统管理

1、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扬压力、坝基位移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每半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归档。

五、水工建筑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电站运行安全,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或专业施工单位处理的缺陷。由生产计划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采用项目外委方式实施维修处理。

2、一般缺陷。指对电厂生产有一定影响,可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就能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立项报告,维护主管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后,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处理。

3、轻微缺陷。指借助少量人员和物资即可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水工建筑物维护

1、重大缺陷由维护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外委管理,维护部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

2、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由生技安监股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第10篇 施工防水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防水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湛历青严重敏感怕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啬间隙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灰尘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手,放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离建筑物25m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0mm,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0m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5m。

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11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水工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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