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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篇

发布时间:2023-01-25 20:03:01 查看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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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 ,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 ,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 ,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第2篇】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 制度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 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3篇】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 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 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 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 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 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 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 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 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 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 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 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 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 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 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 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4篇】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 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5篇】消防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督促社区(筹委会)、辖区企业加强消防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指导辖区单位完善消防 制度。

五、全面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建设。督促各社区(筹委会)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6篇】学校消防 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 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即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数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予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进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教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

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交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算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找打119报警电话;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来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 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高都小学2022.2

【第7篇】消防控制中心消防 工作标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 工作标准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第8篇】消防 工作制度

一、营业网点的库房、资料室、微机房、营业间、监控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齐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微机房、监控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消防 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四、总部保卫部门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消防管理办法》及本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的要求,确立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重点防火部位符合下列:位置、布局、材料等符合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六、办公楼设置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七、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擅自接装电源 、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营业间、库房、档案室等禁烟区吸烟。

九、因改建、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作业。

十、使用部门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使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9篇】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 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 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 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 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 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 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 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 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 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 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 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 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 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 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 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10篇】消防监控中心消防 工作标准制度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 工作标准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第11篇】消防 制度

① 报告的内容

a、一般情况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包括:专业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电影、幻灯、展览等的次数及受教育的人数。

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包括:检查的次数、参加的人数、发现隐患数、已整改数、未整改数等。消防器材方面包括:添置、更换器材数。义务消防队活动方面包括:活动的内容、次数。消防 工作一般情况报告,可分月、季、年报告。

b、火灾情况。包括火警、火灾次数、参加人数、发现的隐患数、未整改数等。

② 消防安全工作统计上报要求

a、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情况统计,由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综合统计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消除部门。

b、一般火灾事故由企事业单位先用电话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报告表,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c、重大火灾事故,企事业单位要在24小时内,填写火灾报表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随后要写出有调查、有分析、有处理意见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公安消防部门。

d、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迅速、准确、填写清楚。

【第12篇】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 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 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3篇】氧气库房、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 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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