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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车间管理制度4篇

发布时间:2023-01-22 09:24:01 查看人数:66

机加车间管理制度

第1篇 机加车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车间 程序,规范员工行为,达到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加车间各工种。

3、管理职责

车间主管是 第一责任人。

4、要求或细则(重点)

4.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4.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

4.3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4.4 每天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护用具。机床工作时,车、铣、钳及下料人员必须带护目镜,防止铁屑烫伤眼睛。

4.5 工作者工作完成后或长时间离开工作台,必须切断工作台电源开关。

4.6 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搬动、摆放或磕碰,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消火栓内严禁摆放其他物品,并保持消火栓通道畅通。所有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7 保证通道畅通,过道严禁堆放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杂物。

4.8 员工要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乱串或影响他人工作,更不许在车间内打闹,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4.9 车间工作场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在休息室内,下班前半小时车间内严禁吸烟。

4.10 员工使用临时电源线盘前,必须检查其插头、插座完好,电源线无破损后方可使用;使用防止金属屑灰尘进入插座;用完后及时缠好收回,清洁干净。

4.11 配电柜及窗户实行定人管理,下班前其负责人必须切断配电柜开关、关好窗把手。

4.12 员工用完的酒精、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远离电源区域,盖好器皿盖。

4.13 员工用完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

4.14 员工不准用潮湿的手接触电源开关。

4.15 下班前主任、工长负责检查车间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如有加班人员,由最后离开人员负责检查。

4.16 无关人员不得惊吓正在工作人员,以免发生危险。

4.17 员工不准远距离扔弃工件及废物,以免碰伤其他人员或设备。

4.18 在楼上人员不得随意往楼下扔废物,以免伤及其他人员。

4.19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

4.20 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员工,情节较轻者,由机加车间内部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及屡教不改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4.21 机加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负责每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违反安全情况,需及时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每周需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附件(记录表单)

附件1《 表》

附件2《 表》

第2篇 机加工车间实习 制度

1、实习生进入车间必须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穿戴整齐大方,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领头、袖口需扣紧,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用具。(禁止长头发和带耳环、项链等饰品者进入车间)

2、车间的机床设备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要求实习生对机床的性能、操作的基本要领、安全事项认真领会,熟悉以后才可以上机操作。

3、每台机床只允许一个人操作,绝对不允许一个人在装夹工件,另外的人开动机床,这样将造成严重的工伤事故。(大的工件,一人搬不动需要二人配合装夹的除外)

4、在加工过程中,操作员不得随意离开机床,必须站在操作位置监控机床的安全运行、零件的尺寸和刀具的磨损情况。

第3篇 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 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 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

八、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车间、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部门、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的作业行为规范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措施费,用于隐患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须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核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九、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按公司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4篇 机加工车间 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生产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一.安全教育的规定

1.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3.建立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员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a.厂级安全教育(行政部):①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②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③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④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⑤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b.车间安全教育(部门主管):①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②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③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⑤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⑥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班组安全教育(主管、班长):①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②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③;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⑦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车间. 班组)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会议,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并将“会议记录”送交行政部。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 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 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 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 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 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评比), 并将书面记录送交行政部。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方法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 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是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责任。

(1) 负责组织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负责处理本部门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检查本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项制度的建设。

(5)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 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 组织本车间 网,配备合格的 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四.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

(4) 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 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6) 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五.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能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5)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要妥善保管.正v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机加车间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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