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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手册(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13:30:07 查看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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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手册

【第1篇】建筑公司管理章程格式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特定本制度如下:

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的质量法人代表,对承建的项目质量负总责。为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应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评定标准。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术力量,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四、杜绝不符合国家建材标准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外物件要有相应资质的工厂加工,到场后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施工,对分包工程纳入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工程技术难点、疑点的技术处理,实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使技术管理资料归档存查。

七、组织落实质监站对单住工程的总体质量评定工作。

八、组织落实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将质量好、工期短的建筑产品奉献社会。

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足。

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交底与实施。

四、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要有安全指标(轻、重伤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五、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内的主要监建设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厂前的第—级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记录资料入档。

七、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困,实施改进措施。

九、严格按规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主要用于保证和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六、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第2篇】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对于内部管理有着怎样全面的管理制度,我国的建设部门对于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制定呢以下是详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2002年11月1日

【第3篇】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不管是怎样规模的建筑公司,首先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才是发展的硬道理,以下提供详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第五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是指公司所属财产、房屋、楼院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部要与业主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内容,合同要求详尽、实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就本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内财产、设施设备等建立台帐,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门银行帐户、帐表、合同,独立核算帐目,分别设立会计、出纳做到钱帐分离,严禁一人统收统管。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四条、及时掌握汇总业主、市场反馈信息,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详实可行的原始资料。第六章劳务和工资管理(一)员工的聘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各项目部、预制厂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做到依法办事。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司聘用人员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聘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财产、用具、图片、图书、资料、档案等领人情。

第四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二)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四十二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四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四十五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三)辞职、辞退、开除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四十八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二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四)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奖励办法如下(具体办法由董事会临时决定):[1]嘉奖[2]记功[3]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司股东或员工承揽到工程。纳入公司管理的,按工程结算扣除前期费用后的总价给予1%的经济奖励,但承揽人必须配合公司进行进度款及最终尾款的催收工作;不纳入公司管理,而以公司名义自已承建的工程,公司给予大力支持,但要视工程实际情况须收取1-3%的管理费,承建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及承建者本人所需缴纳的“三金”(三金指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职工养老金、职工失业金)等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再负担。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的;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的;对社会作了贡献,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以上未注明具体奖励办法、种类的,其奖励办法、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工资奖金、辞退、开除、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损失的;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己,造成经济损失的;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0、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1、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3、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认为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七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执行的原则以现场文明施工为外在要求,以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中心内容,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营造良好企业形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成本核算为手段,内抓现场,外抓市场,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第五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系指项目的施工阶段即从施工的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竣工后全过程的管理,其基本内涵是:以项目工程为核算单位,以个人经济负责为基础,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期、质量、成本的全过程管理为内容,按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形式,以经济手段的项目责任制6的合同管理,使每一个项目由不独立的单纯生产体,转变为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实体。

第六十条、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通过招标选聘、自荐选举、论辩考评、公司择优聘任产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就某一项工程进行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违规管理;不胜任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产生与组建时间以单项工程周期的寿命为计算单元。

第六十一条、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规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提名在全公司中优化招聘组建,劳务和其他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成立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执行,对不服从生产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有破坏阻碍生产者,可劝退或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索赔。

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决策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2、在项目管理中,严禁工程整体对外发包,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现场管理全面负责。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及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4、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现场工地的人、财务等资源,作好人、物、设备的调备,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签定的项目责任合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5、组织制定项目内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公款,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各项费用一律通过公司财务、帐户,方可使用,推行各种形式的项目责任制,正确处理公司、项目部、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7、项目经理及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和会议。

第六十三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1、组阁权:确定与工期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可根据公司有关人事规定自聘或辞退管理人员、后勤人员。

2、生产经营权: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生产的经营,包括配合建设单位。

3、劳动用工权:自行解决劳务人员的选用,只能签定以完成某项项目施工任务为期限的计件工、计时工的使用合同书。不得私自签订中长期合同工,劳务合同依据《劳动法》应签定劳动保护、待遇、报酬、安全等内容。

4、内部分配权: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项目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效益分配制,招雇的劳务、施工人员可自主分配和嘉奖。

5、拒绝摊派权:对公司经理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行为的摊派,有权拒绝。

6、材料采购权:项目经理对项目所需材料享有采购权,采购的材料应从价格、质量、产地上,增加透明度,禁止积压各种库存材料。

第六十四条、施工阶段项目班子的基本职责

1、责任范围、内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项目经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亦为基本职责,各项职责范围内容的目标值以合同契约形式与公司法人签定。

2、以项目成本指标控制为基本责任,项目班子对项目工程实行施工准备到竣工移交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项目班子具体管理职责为:⑴审查图纸,自编施工预算,学习掌握合同内容及其他技术经济文件。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达标方案,工程成本降低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⑶完成现场的三通一平,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现场条件的创造,进场材料,构配件现场验收,现场保管,使用控制,耗用考核等。施工现场企业文化宣传标牌制作和设计。⑷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包括对进场的劳务进行施工技术、生产进度、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的文字交底和随时进行检查记录。⑸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催收工程进度款。⑹按成本降低计划,按月、年度向公司财务股上报成本报表及竣工工程成本经济分析。⑺按要求填报计划、统计等各类报表,填写施工日志,积累技术档案资料,做竣工图及该工程的施工总结(装订纸张均为a4)。⑻办理竣工移交,包括竣工后与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竣工结算、收款包括5%尾款及一年内的保修和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项目班子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1、项目管理层生产与经营管理尽量做到层次少,人员精干得力,提倡一职多岗。

2、管理上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安排和企业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公司直接领导。

3、在经济往来上,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合同,公司机关职能股室服务于与各项目部。

4、在业务管理上,作为公司的一级管理层,受公司职能股室的指导,一切统计报表包括技术、安全、质量、预算及各种资料,都要按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准时报公司查验存档。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的控制目标

1、质量——工程质量以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规定。

3、安全——按照政策规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费用由项目班子负责承担。

4、总成本——按70%有权支出且能调节和自行控制成本费用,如有公安、市容、环卫、质检部门及公司质检安全等罚款,计入工程成本,由项目班子负责承担。

第六十七条、项目班子的解体

1、工程竣工后,项目班子应迅速解体,重新招标或聘用时,必须按规定三个月内做到人走帐清、物尽,不留任何问题时方能重新上任,否则不予安排新的工作,工资停发。

2、公司所配备的机械和设备必须运转正常,交回公司时保证完好率达到95%。

3、材料采购,财务管理,必须建立三角监督关系。

第六十八条、公司与各项目部必须签定统一的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合同书,范本如下:

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合同书

甲方: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根据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任务,实现计划成本控制额元,公司与项目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的建筑面积土建装修及水电暖的安装。

第二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以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为依据,按办法的要求,乙方按照施工图纸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标准,力争创优,根据工程合同中的优良奖励均属于乙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开工至竣工。根据工程合项目承包工程期限同中的工期奖罚均属于乙方。

第四条安全生产按照政策规定,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条例,若在施工中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条例和法规,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一切费用,甲方协助解决。

第五条工程款的结算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中标价增减变更预算结算总价,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减取工程前期费用(包括招投标费用、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作为项目工程结算总价,也作为公司与项目经理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按形象进度以及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甲方按数额的80%支付,乙方自行控制资金,若超支,需向公司贷款计息。

第七条施工机具

一、甲方调配工具及机具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机械设备评估完好率达到95%。

二、小型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购置,其成本计入工程成本。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工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配备的施工机械及设备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必须经公司同意。

五、施工中的低值易耗品当年在该项目中核消。

六、中型设备在本工程成本中摊销一半。

七、公司经营的机械设备,均执行有偿服务,价格以当年的市场价为准。

第八条工程结算及价款的回收工程结算和价款的回收及加工定货的债权债务,工程保修金,回访、保修金结算等事项均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第九条兑现及奖惩办法

一、兑现奖罚的办法是,项目经理部实现公司计划控制成本以内的数额,敦煌地区内(包括七里镇)按公司与项目部5:5比例进行分配;外县市按公司与项目部4:6比例进分配。相反超出的数额以相应比例进行赔偿。

二、工程款的回收与兑现在确保完成公司所制定的目标责任的核算指标的基础上成正比,所有的债权债务应由项目经理及成员承担,不得转嫁于公司。

三、给公司造成巨大声誉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向项目经理依法索赔。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包的项目工程,不得自行整体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签定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损失,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经签定,项目负责人将成为公司聘请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对公司信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负主要责任,工程中所需的员工自行安排。

二、本公司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不了,可向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总包合同以及本合同和办法同时生效,所有条款一并执行。

2、乙方必须按总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应按期按质完成。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工程设备机械一览表总承包方:

项目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公司法律顾问: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第4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对方针、目标(指标)的评审。

3.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对评审工作负领导责任。

3.2管理者代表协助最高管理者搞好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3企管部负责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决议或改进措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时间

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一般在内审之后进行。但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增加评审次数(例如公司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连续出现重大质量、环境事故或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

4.2评审准备

4.2.1根据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企管部编制《管理评审会议通知》,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提前一周下发至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

4.2.2根据《管理评审会议通知》的要求,各单位按4.2.3评审输入的内容准备评审会议的有关资料。

4.2.3评审输入内容

序号 输入内容 责任部门

1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管理者代表

2a.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和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报告;

b.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c.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d..顾客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反馈信息。工 程 部

3相关方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关注的问题经 营 部

4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行政部

5a.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b.管理体系要素的分配变更及相应文件修改的信息。企 管 部

6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情况况报告和对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分公司

4.3 评审会议

4.3.1 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4.3.2参加管理评审会议的人员按本程序4.2.2条款要求的内容进行汇报,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有无质量、环境问题,如何攻克和解决;

b.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是否进行变动;

c.方针、目标(指标)是否适宜;

d.管理体系是否适宜(适用);

e.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3.3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3.4评审结论

最高管理者对4.3.2中涉及的管理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并对评审后改进体系的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与相关方要求有关的环境的改进、资源要求等)。

4.4评审报告

由企管部对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整理,将会议决议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4.5评审后的改进工作

4.5.1各单位根据《管理评审报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填写《改进措施表》(ems/14-1)并组织实施。完成后将实施结果报企管部。

4.5.2 企管部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6企管部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4-1 《 改进措施表》

【第5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目的

验证质量(环境)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促进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绩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审核工作。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领导和组织内部审核工作。

3.2企管部负责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内审和归口管理工作。

3.3审核组负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填写不合格报告、编制审核报告及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等工作。

3.4受审核单位负责指派专人陪同审核组工作,提供保证审核过程有效进行所需的资源,并根据不合格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控制程序

4.1年度审核计划

每年初,由企管部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年度审核计划的内容: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受审核单位及审核时间。

c.审核的频次:根据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确定审核的方式和频次。但对各单位所开展的质量(环境)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4.2审核准备

4.2.1由企管部推荐经过培训并经最高管理者任命,具备内审员资格,且与被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组成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和组员。

4.2.2根据年度审核计划的安排,由审核组长编制《内部质量(环境)审核实施计划》(ems/13-1),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提前一周下发至受审核单位。

4.2.3审核员根据审核计划的具体分工,编制内部质量(环境)审核检查表,填写《内部质量(环境)审核检查及现场观察记录表》(ems/13-2)。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

由审核组长主持,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和审核组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重申审核目的、范围;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审核方法和审核时间,并声明审核中的检查仅是抽查。

会议内容由指定的审核员记录。

4.3.2现场审核

根据审核计划和分工安排,审核员采取听、问、看、查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将观察结果填入ems/13-2表的相关栏目。当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对所存在的问题的客观性进行研究,力求公正。观察结果要得到陪同人员的签字认可。

4.3.3编写不合格报告

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组织召开审核组工作会议。由审核员提出不合格项,经审核组讨论确认后,填写《内部质量(环境)审核不合格报告》(ems/13-4)的相应栏目。

4.3.4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

会议内容:由审核组长介绍审核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项的分布情况,对管

理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会议内容由指定的审核员记录。

4.3.5内部审核报告

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对本次审核进行总结,编制内部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至受审核单位。

审核报告的内容: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不合格项的数量、分布情况;

c.主要不合格项的说明、对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判定意见;

d.改进管理体系的建议。

4.3.6纠正措施和跟踪验证

受审核单位针对ms18-4表的内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经审核员确认后,实施纠正,审核员负责对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4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内部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和文件,企管部应保留一份。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j/qp/*z/01-2001《档案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13-1内部质量(环境)审核实施计划

ems/13-2内部质量(环境)审核检查及现场观察记录表

ems/13-3内部质量(环境)审核不合格项分布表

ems/13-4内部质量(环境)审核不合格报告

【第6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记录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保证工程、环境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产品、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的控制。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同时填写、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3.2工程部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整理,并负责对与本部门主管要素相关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3.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整理。

4.控制程序

4.1记录分类

4.1.1 施工技术资料(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

4.1.2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1-8)

4.1.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

4.1.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

4.2 记录的填写要求

4.2.1记录的填写应做到正确、清晰、及时、项目完整。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油笔、铅笔或复写纸,也不得随意补造、涂改。

4.2.2记录的形式可以是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磁带、软盘或胶片等。

4.2.3签字应按表格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4.2.4记录表格须采用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标准样式。标准表格的批准、发布、修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2.5记录的填写份数由各要素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程序文件和作业

指导书中规定。

4.3记录的标识、收集整理、贮存、保管、归档、处理、查阅

4.3.1记录的标识

记录的标识以记录的名称、表格编号、表式等表示。

a.施工技术资料的标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标识执行公司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要求。

b.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的标识,执行《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验评定办法》的规定。

4.3.2记录的收集整理

各单位均需设专(兼)职资料员,构成集团公司记录的管理网络。资料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单位在质量、环境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进行收集,并分类别、专业、项目或发生时间顺序、施工顺序进行整理,编写资料目录。

4.3.3记录的保存、归档、处理

a.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变质。对保存在磁带、软盘中的记录做好防压、防磁、防晒等措施,并及时备份,防止贮存的内容丢失。

b.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由填写部门保存,到期后自行处理。

c.施工技术资料的保存、归档、处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d.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并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处理。

4.3.4记录的查阅

查阅记录时,由查阅人填写《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ems/12-1)。查阅人应爱护记录,不得在记录上写字、涂改或标记,不得撕页、拆装,不得损坏或丢失,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资料员对归还的记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才能注销。查阅登记。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dbj01-51-2000《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qp/*z/01-2001《档案管理办法》

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验评定办法》

6.标准表格

ems/12-1 《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

ems/12-2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检查表》

【第7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违章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章的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实施、验证工作。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并负责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工程部负责对各单位违章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违章情况进行处置,并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违章的分类和处置

4.1.1违章的分类

a.严重违章:凡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

b.一般违章:凡违反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要求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法律法规与文件均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1.2违章的处置

各单位针对自己发现或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的违章情况,均需结合实际进行处置,并填写《违章处置记录》(ems/11-4)一式两份,一份报工程部备案。但处置的标准不得低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

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执行本程序4.2的有关要求。

4.2纠正措施的制定程序

4.2.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a.施工过程中重复产生两次的一般不合格;

b.施工过程中的严重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c.环境活动中重复出现两次的违章;

d.环境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章;

e.内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

4.2.2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ems/c*/a/11附表一)

4.3预防措施的制定程序

4.3.1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

在日常工作和施工中,可从以下三方面收集潜在不合格信息:

a.质量通病、顾客意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回访;

b.相关方对环境的要求及环境隐患;

c.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4.3.2预防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ems/c*/a/11附表二)

4.4统计技术的应用

在进行原因(潜在原因)分析和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按照《统

计技术应用程序》和相应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运用适宜的统计技术。

4.5提交管理评审

每年管理评审前,工程部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6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填写一式两份。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交企管部一份,其余交工程部。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01《管理评审程序》

*j/qp/21《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1-1《不合格原因(潜在原因)分析记录》

ems/11-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ems/11-3《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表》

ems/11-4《违章处置记录》

【第8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取得可靠的监测数据,以便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并为环境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绩效、有关运行控制和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监测和监督。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负责对环境法规、标准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2试验室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控制。

3.3企管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4行政部负责对办公区域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5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监测和测量活动。

4.工作程序

4.1从监测、监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监测和测量

4.1 1监测:指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的活动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量的过程。如噪声、污水等自己监测或委托环保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的项目。

4.1.2监控:指各单位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自己进行自查。如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等。

4.1.3监督:指对不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采取定性检查的方式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如固体废弃物、油类、化学品等操作人员是否按程序工作。

4.2要求

4.2.1监测

4.2.1.1工程部按照《噪声控制程序》的规定每个工程进行一至两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2分公司负责每月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两次定期监测,由安全员(环保员)负责记录,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3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每10天进行一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4每年由工程部统一委托环保监测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水进行监测,测量结果由工程部进行评价后反馈给相关单位。

4.2.2监控

4.2.2.1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施工现场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ems/05-1)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ems/10-1)。

4.2.2.2对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办公区域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2.3监督

4.2.3.1对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施工现场污水的排放、固体废弃物、扬尘、易燃易爆化学品、能源资源、应急准备和响应等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b.对每个在施工程监督的次数为:工程部每个工程监督一至两次;分公司每月监督一次;项目部每月监督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工程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行政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f.经营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劳务和工程分包运行控制情况及信息交流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4.2.3.2对办公区域重要环境因素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办公区域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进行监督。

b.监督的次数为:行政部每月一次;分公司每月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分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ems/0806-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ems/0808-2.2)。

4.2.3.3企管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并形成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2.3.4工程部、行政部每年根据分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以验证其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形成文件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保存监测、监控和监督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4.5监测设备的管理

4.5.1'设备'的采购、校准、标识,均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执行《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和《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的规定。

4.5.3'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环保员在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检查。使用后要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ems/10-2)。

4.5.4'设备'的管理

4.5.4.1'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动用。

4.5.4.2'设备'要设专用库房保存,不得乱堆乱放。要对'设备'的贮存及搬运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手段,

保证做到不致因贮存、搬运而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4-2001《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5-2001《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801-2001《对供货方控制程序》

w*/ems/c*/a/0802-200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w*/ems/c*/a/0803-2001《扬尘控制程序》

w*/ems/c*/a/0804-2001《噪声控制程序》

w*/ems/c*/a/0805-2001《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6-2001《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7-2001《污水控制程序》

w*/ems/c*/a/0808-2001《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01《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3-2001《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w*/ems/sy/a/01-2001《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

w*/ems/sy/a/02-2001《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

6.标准表格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ms/0806-1《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

ems/0806-2《汽油(柴油)耗油量统计表》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ems/10-2《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

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

【第9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附件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理,以预防或减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的处理。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库房、食堂、配电室、锅炉房、汽车等岗位(以下简称:各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对紧急、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

3.3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潜在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的确定

4.1.1 可能造成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的部位:材料库、木工房、电气焊作业点、装饰作业点、防水作业点、食堂、配电室、锅炉房、汽车等。

4.1.2 潜在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火灾,爆炸,施工过程中突遇停水停电,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造成停水、停电、停气,施工振动。

4.1.3 恶劣天气(突遇大风、暴雨、雷击)的影响。

4.2火灾、爆炸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2.1火灾、爆炸的应急准备

4.2.1.1易造成火灾、爆炸工序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允许操作。

4.2.1.2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办理动火证,并对现场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火人员后才允许操作。

4.2.1.3电气焊、库房、油漆稀料库房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中的要求。

4.2.1.4各施工现场应根据本程序4.1条款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的方案和预案。

4.2.1.5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和紧急救护组织,并在开工前进行一次演习(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及紧急事故),接车人、报警人、救火人员应熟悉职责及措施,并做好记录,及时完善防护方案与预案。演习后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1.6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对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场所,配备应急器材,并做好标识,定期检查,防止失效。

4.2.2火灾、爆炸的应急响应

4.2.2.1第一个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同时通知项目部及分公司领导,依据火势大小及着火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扑救措施。

4.2.2.2项目部领导在组织救火之前,应及时切断电源。义务消防队按演习分工、疏散人员和物资。

4.2.2.3报警员根据火势大小及时报警,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3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3.1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

4.3.1.1为了防止突遇停水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在搅拌站附近设置蓄水池(桶),蓄水量应经过计算能保证混凝土浇筑到一定的部位。

4.3.1.2为了防止突遇停电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在浇筑前应考虑突遇停电的影响,经计算后依据用电负荷选用柴油发电机。

4.3.2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响应

突遇停水停电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水源或备用电源保证施工到达一定的部位,防止材料的浪费。

4.4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准备与响应

4.4.1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准备

4.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勘探单位共同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调查,如有地下管线要采取合理的开挖方法,防止挖断地下管线。

4.4.1.2施工单位应收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如遇紧急情况能及时报警。

4.4.2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响应

突遇挖断水、电、气管道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如及时向当地的市政管委、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上报),如损坏严重还应上报当地的治安、消防部门协助处理。

4.5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准备与响应

4.5.1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准备

4.5.1.1施工之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制定防风、防汛、防雷击、防触电的措施,现场应作好排水。

4.5.1.2关心当地的天气预报,当预报有恶劣天气时,针对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作好准备。当预报有大风时应对塔吊、架体进行加固,对临边、作业面的附着物等进行清理防止落下伤人,遇有大风时禁止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对于施工垃圾、砂等进行遮盖,现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雨季之前应备好抽水设备,作好排水沟并选择好排水方向,防止暴雨后现场积水。暴雨后应对架体、塔基、临设、配电箱等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预报有雷雨时,现场的高大设施应作好防雷接地,进入雨季之前应对防雷接地进行摇测,保证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加强人员教育,遇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在高大设施、树木下避雨。

4.5.2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响应

突遇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将高处作业人员撤离到地面,同时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的,在现场自救的前提下立即将伤病员送往医院,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4.6 振动的准备与响应

4.6.1振动的准备

施工之前应对施工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施工振动可能对周围建筑物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与甲方、设计单位协商更改施工方法。

4.6.2振动的响应

突遇振动造成损害时,立即停止施工,协助受损害房屋内的人员撤离,保护现场并上报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

4.7事故报告的编写

每次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项目部和相关单位人员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填写《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ems/09-1),并报工程部。《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

a.时间

b.地点(部位)

c.事故经过

d.事故原因

e.经济损失

f.处理结果

g.经验教训

h.整改措施

4.8紧急事故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并报工程部备案。

4.9纠正与完善

4.9.1事故发生单位应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对方案和预案进行评审、修改和完善。

4.9.2必要时,工程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并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0监督检查

4.10.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监督检查一至两次,并填写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10.2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4.10.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0.4记录的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1-2001《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w*/ems/zds/a/01-2001《防水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2-2001《油漆施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1-2001《木制品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4-2001《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09-1《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第10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使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场所都能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所有场所的文件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部门的职责详见w*/ems/c*/a/07附表1-3。

4.控制程序

4.1文件和资料的控制方法:包括分类、编制、组织会签、审批、编号、收发、复制、更改、销毁等规定,具体在本程序的附表中说明。

4.1.1体系文件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1)

4.1.2外来及管理性文件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2)

4.1.3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3)

4.1.4工程承包合同的控制,执行集团公司的《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办法》。

4.2文件的评审

各部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时,要及时将文件修订信息传递到企管部,由企管部整理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更改形式及归档要求

4.3.1更改形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可在原文件上划改(更改数字在

30字以内,用双划线划掉要更改的内容,在更改处加盖更改专用章,更改内容填写在《文件修改记录表》ems/07-5表上)或局部换页更改。换版的管理体系文件发布时,应注名原文件作废。

4.3.2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4.4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定

4.4.1集团公司下发的行政、管理性文件的编号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类规定,每年从01开始顺序编号。

4.4.2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4.4.2.1体系文件分类

a.质量体系文件:指依据iso9002:1994版标准编制的文件,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制》三层。此层次的文件将在质量体系文件换版(iso9001:2000版)后失效。

b.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指依据iso14001:1996版标准编制的文件,分《环境管理手册》、《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三层。

4.4.2.2质量体系文件编号

文件编码规定:

a.公司代码:建筑集团公司-*j;

b.文件类别:质量保证手册-qa;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qp;

c.文件序号:用两位阿拉伯字母表示,从01开始。

4.4.2.3部门和分公司代码

工程部-gc经营部-jy企管部-qg行政部-*z财务科-cw

试验室-sy开发办-kf材料公司-cl集团一公司-y*

集团二公司-zr集团三公司-sj 集团四公司-sq

集团五公司-wy集团六公司-lc集团七公司-qh

集团八公司-bf集团九公司-jc 集团十公司-zi

集团十一公司-ws集团十二公司-ad直属三公司-js

直属一处-yc 直属二处-rc直属三处-sc 直属四处-zs

4.4.2.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号

a.《环境管理手册》:w*/emsc/a-2001

b.《环境管理程序文件》:w*/ems/c*/a/**-2001

c.集团公司编制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w*/ems/zds/a/**-2001

d.各部门和分公司编制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w*/ems/ yy /a/**-

e.《岗位责任制》:w*/gwzr/yy/a/**-2001

各代码含义:

emsc:代表环境管理手册

ems:代表环境管理体系

c*:代表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zds:代表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代表文件序号,从01开始

yy:代表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见本程序4.4.2.3条款的规定

2001:代表文件编制时间为2001年

a:代表a版

gwzr:代表岗位责任制度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j/qp/*z/01-2000《档案管理办法》

*j/qp/02-2000《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j/qp/jy/04-2000《合同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7-1《文件和资料控制清单》

ems/07-2《文件资料发文审批表》

ems/07-3《文件会签表》

ems/07-4《文件资料收文登记表》

ems/07-5《文件修改记录表》

ems/07-6《文件和资料控制检查记录》

ems/07-7《文件资料销毁记录》

ems/12-1《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

【第11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1.目的

及时准确快速地传递内、外部环境管理信息,指导和记录公司所有活动、施工过程和服务的信息交流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管理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以及与外部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单位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详见内、外部信息传递规定一览表)。

4.2信息的提出者可以是外部相关方、公司内部的所有员工或职能部门。

4.3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

4.4信息收集与传递(详见内、外部信息传递规定一览表)

4.4.1以文件方式收集的信息,传递时具体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4.2各单位将收集到的非文件形式(如电话、网络、口头、传真)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按领导批准的范围及时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填写《信息传递记录》(ems/06-2)。

4.4.3需要时,各单位将环境方针及有关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方。

4.4.4各单位对于相关方严重的抱怨等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应加以分析,制定对策,付诸实施,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并填写《信息处理报告书》(ems/06-1)。

4.5监督检查

经营部每年对各单位信息传递情况抽查一至两次,填写并保存《信息交流检查表》(ems/06-3)。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1-20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w*/ems/c*/a/09-2001《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6-1《信息处理报告书》

ems/06-2《信息传递记录》

ems/06-3《信息交流检查表》

【第12篇】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目标与指标的确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使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目标与指标得到量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以确保环境目标与指标的持续改进和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

3.3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食堂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

3.4各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控制程序

4.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1.1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制定,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1.2行政部于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3环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门于每年初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并报行政部汇总,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4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与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具体措施。

4.2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

4.2.1环境方针;

4.2.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3公司各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

4.2.4来自相关方的信息要求;

4.2.5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4.2.6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4.2.7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8体现方针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3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环境目标与指标;

4.3.2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4.3.3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4.3.4预算经费;

4.3.5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等。

4.4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4.4.1当环境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4.4.2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进行修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4.3当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与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由执行者以《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的形式交行政部审议,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行政部更改,执行部门具体实施。

4.5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目标与指标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部门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对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验证,并做好记录。

环境管理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由企管部以内审形式、行政部以监督检查的形式,对方案的实施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行政部将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0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w*/ems/cw/a/01-2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资金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第13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培训意识能力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培训需求,提高全员环境意识,确保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并具备胜任其承担工作的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环境管理的培训。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程序。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层次人员环境管理意识和能力培训的落实工作。

3.2行政部、企管部共同组织领导层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的环境意识、能力培训。

3.3企管部负责环境管理培训教材和教师的联系工作。

3.4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管理层和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

4.控制程序

4.1 确定培训需求和计划

4.1.1确定培训需求:凡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体分三个层次。

a.领导层:集团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和各分公司经理;

b.管理层:各单位管理干部(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

c.操作层:施工或工作在重要环境因素岗位的具体操作人员;

d.重要环境因素岗位:防水员、油漆工、筛砂工、抹灰工、电焊工、混凝土搅拌手、混凝土剔凿工、混凝土振捣工、炊事员、架子工、木工、现场清扫洒水员、机械手、钢筋工、管道工、瓦工、司炉工、维修工、材料员、保管员、电工、保洁员、环保员、试验工等。

4.1.2确定培训计划

a.各层次的培训都要在培训前制定计划,报各层次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b.各单位要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表》(ems/03-1),报行政部备案; 由行政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为检查落实情况做准备。

4.2明确各层次人员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4.2.1培训方式

4.2.1.1领导层的培训

由集团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利用统一组织学习或座谈会形式进行。

4.2.1.2管理层的培训

a.分公司领导层由行政部会同企管部以内部办班的形式进行。

b.项目部管理层由分公司以内部办班的方式进行。

4.2.1.3内审员的培训

由各单位确定内审员名单,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企管部负责组织,以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

4.2.1.4操作层的培训

a.一般员工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可采取讲课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b.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岗位员工的培训,由各单位组织。根据重要环境因素岗位确定并填写《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名单》(ems/03-3)。可采取讲课、作业指导书交底、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同时进行相应的能力考核。

c.新员工培训,由各项目部以入场教育的形式进行。

d.相关方的培训由各项目部以宣讲方式为主,对物资材料供货方和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培训。

4.2.2培训内容

4.2.2.1各层次的培训内容(见w*/ems/c*/a/03-2001附表1)

4.2.2.2培训意识要求

通过对各层次人员的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工作活动中实际或潜在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可产生的环境效益;

c.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2.3培训考核

4.2.3.1对环境管理培训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一般采取答卷形式,也可采取口头问答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确认,对于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再次培训。

4.2.3.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中的工作成绩与过失,各单位要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

a.行政部根据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的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并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的效果检查情况栏目。

b.各单位要对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自查,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的效果检查情况栏目。

4.3培训记录

4.3.1所有培训必须有记录,应包括培训计划、考勤、教材、试卷、成绩等。

4.3.2培训记录由实施部门负责记录并保存。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w*/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3-1《环境管理培训计划表》

ems/03-2《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

ems/03-3《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名单》

【第14篇】建筑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发布令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发布令

集团公司依据gb/t24001-1996idt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结合实际编制了《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并于2001年4月10日开始实施。经过几个月的运行,发现文件中的某些规定与标准和实际不相适应。在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以及认证中心的第一阶段审核,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方方面面的意见,文件编写人员对a版文件的适用性进行了评审,对文件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本程序文件对集团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了详细的描述,更加符合标准和实际的要求,是集团公司实施环境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和行为准则。现予以正式发布,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程序文件中,对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容的要素(4.2.3文件控制、4.2.4质量的记录控制、5.6管理评审、7.4采购、8.2.2内部审核、8.5.2纠正措施与8.5.3预防措施),合并编写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与之对应的原质量体系文件同时作废,执行本程序文件的规定。

管理者代表:

年 月 日

【第15篇】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一)确保结构实体施工质量的要求

项目主管工程师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作为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点。

(1)确保按照图纸施工,对受力钢筋的规格、数量、强度等级、间距和保护层厚度等必须由主管工程师、质检员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重点: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及时测定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混凝土的振捣指定专人负责,不漏振不超振,确保密实;加强混凝土的养护,重视前三天的浇水养护。

(3)落实z四建发2008年a13号《关于对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实施专项治理的决定》和z四建发【2009】a19号文件《混凝土筒仓(含烟囱)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暂行)》要求。

在建工程有筒仓和烟囱的项目部,在工程开始前,必须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保证对每个在建的筒仓至少进行一次的现场检查,项目经理组织主管工程师、工长、质检员共同对钢筋工程每个检验批检查验收不少于一次,确保钢筋的品种、规格、间距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旁站人员和工长填写《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记录表》,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如项目经理有开会等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主管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主管工程师在筒仓滑升前合理划分旁站时段,配置各时段旁站管理人员,明确分工,确定检查内容,责任到人,形成文件。同时组织对旁站人员的培训: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等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并留有记录。

为了加强对外地工地的筒仓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各项目部在每个筒仓滑升前,上报旁站各时段的划分和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并在每周五下午三点以前,将本周施工的筒仓检验批的实施记录发传真到分公司质检科,相应检验批的照片(每个检验批的照片不少于3张,有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以邮件的形式发到***邮箱。

单个筒仓施工完毕后,按照z四建发【2009】a19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交分公司工程科与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二)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工程

水泥厂工程中的建筑装饰部分、门窗安装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按照民用建筑的质量标准严格要求,创优工程的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质量控制按照《水泥生产线工程创优标准指南》。民用建筑的创优实施要点按照创优方案执行。

(三)防治与消除质量通病的规定

项目部要根据z四建发2009年a1号文件《防治与消除质量通病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内容,编制项目部的防治与消除质量通病措施,明确质量通病治理目标,措施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有可操作性,同时形成文件,发放至各工长和质检员,工长将其中的内容与质量要求等一并进行技术交底,实施过程中填写质量通病防治记录表,质检员在验收工程中进行质量通病防治效果的检查。质检科定期对分公司防治质量通病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的效果,将结果与各项目部的每月考核挂钩,加大落实力度。每季度将我分公司检查、落实情况报公司质量技术部。

(四)管理目标的测评

项目部按照分公司的管理目标、指标文件(z四建五司发2009年a1号),结合在建工程要求制定项目部的管理目标、指标文件,并在项目部开工十个工作日内,报分公司质检科。主要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分解,职业健康及 目标、指标分解,节能降耗管理目标、指标分解,具体负责人和计划实施的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管理目标进行阶段性的测量和评价,(工期较短的水泥厂施工项目可按基础和主体测评,也可以按单位工程测评,民用建筑可以按基础、主体及装饰来测评;或者按月、季度测评均可),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质量控制措施:

在建工程施工过程执行公司现行《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三检”制度,挂牌制度,样板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工程质量报表制度等。

(1)编制项目部的检验计划,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规范要求编制检验批的划分、验收计划,水泥厂类群体工程可以按照单位工程分开编制。如遇图纸不到位情况,不能提前编制检验计划,也要由主管工程师判断检验批的划分,图纸到位后及时编制此检验计划。筒仓(含烟囱)库壁施工检验批不得超过3米。

(2)加大“三检”制度的落实力度。质检员建立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专检记录;各作业队必须建立自检台帐,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请项目部质量检查员验收,专检无误后,申请监理验收。所有施工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必须经过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再报请监理验收;禁止以工期紧为理由,不通过质检员直接邀请监理人员验收,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的惩处。

(3)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分公司创优工程(含培育精品工程)从主体结构阶段开始执行样板间(或构件)制度,即在结构施工阶段按照创优的目标要求,策划构件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的具体质量目标控制值,先做样板柱或墙,来指导结构创优目标。装饰装修阶段的样板引路包括样板间、样板套,以及水暖电安装完成后的样板卫生间等。

(4)专项治理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组织主管工程师、工长、质检员共同对钢筋工程每个检验批检查验收不少于一次,确保钢筋的品种、规格、间距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旁站人员和工长填写《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记录表》,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其罚则严格执行公司08年a13号和公司09年a19号文件。

(5)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质检员根据关键、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认真进行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地下室(地沟)防水、大体积混凝土、钢结构工程等关、特过程的监控,监控内容:原材料质量、技术交底、机具准备情况、人员资质、质量监控点等,必要时附简图说明检查的位置。

(6)重要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如对易忽视的回填土工程、砌体裂缝的防治以及室外散水工程,主管师、工长及质检员要加强对其施工质量的重视,作为竣工收尾阶段的主要质量监控点。

(7)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阶段:创精品工程,严格按照“创优措施”认真执行,对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认真进行落实。

(8)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质量跟踪检查,详细记录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

(六)质量检查员日常工作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每道工序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识别,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和沟通。

(2)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进场验收,质量合格方可卸货。

(3)质检员日志真实、有

效、连续。

(4)建立检验批质量专检记录,并对班组自检台帐的日常检查、收集。

(5)做好特殊、关键过程连续监控记录;要求有图片和记录。

(6)质检员月报表内容,要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水平、施工亮点和存在问题。

(7) 工程不合格品的管理:信息传递、评审、处置、记录及不合格品台帐等。

(七)项目部每月要上报的资料内容要求:

(1)在建工程前期手续统计表:进场后十日内。

(2)质检员月报表:每月25日前。

(3)关键部位的通病治理措施落实记录(文字记录)、实施情况的照片:每月25日前。

(4)筒仓专项治理记录和反映措施落实的照片:至少三张,必须有主管工程师、工长、质检员现场检查内容,每周五下午三点以前。

(5)关键、特殊过程的监控记录:在工程竣工后交质检科保留记录。

(6)本项目部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每阶段总结分析,每季度上报。

(7)每月25日前上报主要构件的混凝土实体检测强度记录。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手册(15篇)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一)确保结构实体施工质量的要求项目主管工程师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作为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点。(1)确保按照图纸施工,对受力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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