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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4 19:09:01 查看人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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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

【第1篇】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5分钟为早退

3、未经请示4小时不到岗为旷工;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时,服从公司或部门的安排

二、岗位形象:

1、衣着得体、仪表严整、举止端庄。男士不留长发,不裸背露体,女士不穿短裙,不浓妆艳抹

2、讲文明、讲道德、讲风格、抢困难、让方便;

3、处理业务要体现快捷、认真、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4、对来公司办天的客人(客户),要热情接待,谈吐大方得体,维护公司形象。

四、劳动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现,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务,不准干私事,不准从事娱乐性活动,不准因私打公司电话,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3、讲政策、讲原则、令行禁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等不正之风;

4、保守公司机密;

5、搞好办公区(室)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6、勤俭节约,爱护办公设施,贵重物品谁使用谁负责。下班前,最后离开办公区的工作人员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7、值班人员对于重要事项要随时向公司报告。

四、考勤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如实填报考勤表,每月15日前上报综合部汇总进行核查,并根据考勤管理制度扣减工资,报财务部执行。

五、会议制度:

公司例会每周五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参加,总经理主持,由各部门理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周工作按排计划。

【第2篇】投资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完善后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年1月2日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密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机密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5.发现了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二、员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各部门每天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并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综合办公室汇总。

2.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并将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3.每位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分级汇报原则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通报批评。

4.各部门经理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有薪节假日: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在规定医疗期内休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2-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但上述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出国家法定医疗期规定继续休假的,不发工资。

3.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因公司对年休假工资补偿进行改革,为人性化管理考虑,每个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带薪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普通员工按200元/天标准,部门经理按300元/天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4.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15天。

(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5.产假、护理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6)妻子分娩,其爱人可享受7天护理假。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带薪休假3天,该假期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8.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员工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审核决定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3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注:如因部门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7.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四)缺勤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

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三、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财务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

3.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印章管理员做特别登记。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带期间,携带人员必须在两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类材料需盖印章(除工程技术章)的,须凭盖章审批单,由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管理员要亲自盖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紧急,未得到总经理签字急需盖章的,可先与总经理电话确认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盖章,并在3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2.按公司规定,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违反上述约定,印章管理员不得盖章。

3.凡涉及工程资料盖章,需一事一签,不可在同张盖章审批单上写多件盖章事由。如有多份资料,需注明盖章份数和每份资料的盖章个数。事后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要补盖,需重新走盖章审批流程。

4.工程技术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即可盖章。

5.外来单位要以公司名义盖章的,需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盖章审批单盖章。

6.法人章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7.印章管理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8.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领发和应用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统一刻制。

四、文书处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轮阅,轮阅者必须加快文件轮阅速度,如业务上需要,可复印一份参阅。

2.以公司或管委会名义的发文,由业务部门起草,办公室把关,按程序签发。

3.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交相关部门承办,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示。

4.对阅办文件、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相关业务部门阅办后应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5.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稿,应在一周内交办公室归档。

6.经总经理批办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需复印、打印的文件,则由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1.除公司领导特别要求外,公司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办公用品的购买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原则,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应查清库存,避免重复浪费。

3.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请购计划上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

1.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3.办公用品领取时,领取人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项并签字。

4.对于各部门使用情况,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做好月、季及年度统计,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统计表》。

5.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六、食堂管理制度

(一)人员、物资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食堂主管安排。请假必须经食堂主管同意,并要安排好工作交接。

2.食堂主管应加强物资管理,经常盘点库存。食堂人员购买物资(每日菜品除外)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食堂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经食堂主管实物验收,凭发票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二)用餐管理

1.食堂原则上只供应早、中餐,如有工作需要,需安排晚餐的,应提前通知食堂主管。

2.食堂人员必须按时供餐,无正当理由不得提早或推迟。

3.食堂人员应及时关注就餐人数,做到即不浪费,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用餐。工作人员如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应主动提前通知食堂人员。

4.食堂主管、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伙食标准,严禁超标。各类花销必须做到每日登记,每十日报销,每月结算。

5.食堂人员应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不超标准前提下,合理搭配伙食,做到菜肴多样化,并保证数量。

6.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带外来客人在食堂就餐,如因业务需要,需就餐的,由各部门提前报综合办公室安排用餐,资金按用餐标准按实请拔、报销。

(三)卫生、

1.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注意食堂卫生,做到窗、桌、椅、地干净,食堂用具及餐具必须做到定期消毒,保持洁净,夏季要做好防蚊蝇措施;注意食品卫生,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食堂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

【第3篇】g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4篇】z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f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5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职责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职责

1、贯彻、落实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质量方针,严把物业管理领域的各项质量关。

2、严格按照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决议事项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对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物业集团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省优'标准以及相关物业法律法规对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的管理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不合格项目,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改进建议。

4、通过zz物业'业户意见箱'加强与业主的直线沟通,受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不满意投诉,对zz物业所属各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对zz物业所属各单位的人、财、物方面进行专题检查,做出专题督查报告。

6、定期对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进行质量评估。

7、做好各楼盘质量督查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包括各楼盘的工作动向、业主的重大投诉、员工的思想动态、员工的工作氛围以及各类违章违纪等。

8、每月对zz物业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做出考核通报。

9、不定期对各楼盘网上业主论坛进行监控。

10、负责文书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

11、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第6篇】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任命书

兹任命z为公司管理者代表。其职责权限:代表公司总经理按iso9001:2000标准建立、实施和维持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履行以下职责:

a.确保本公司按iso9001:2000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不断完善。

b.负责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问题的仲裁;

c.向公司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供管理评审和作为改进的需求;

d.促成内部以顾客为中心意识的形成,将顾客的要求分解落实;

e.就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同内、外部联络。

总经理:

20**年3月1日

s市**实业有限公司

【第7篇】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的管理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质量手册》的管理方法和控制过程,以保证《质量手册》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本章适用于《质量手册》的管理。

1.2职责

1.2.1品保部是《质量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的编制、发放、修改、换版及其使用、保管中的监督检查。

1.2.2受控《质量手册》持有者的职责。

1.2.2.1负责对本单位员工提供《质量手册》的查询和宣传。

1.2.2.2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使用中的问题、意见和要求,并书面反馈工程部。

1.2.2.3保持《质量手册》的完整、清洁,不允许向公司外转借,不能私自涂改和复制。

1.3《质量手册》的批准

1.3.1《质量手册》发布前必须经总经理签名批准。

1.4《质量手册》的控制

1.4.1《质量手册》分'受控本'和'非受控本'两种。

1.4.1.1'受控本'手册发放对象为本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受控本'手册发放时,在文本封面上加盖红色'受控本'印章标明发放编号并跟踪修改,防止复印件的流失造成失控。

1.4.1.1'非受控本'需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方可发放,在其文本封面标明红色'非受控本'标识,不跟踪修改。

1.4.2《质量手册》的发放

1.4.2.1《质量手册》由文控中心统一编号、登记和发放。

1.4.2.2《质量手册》发放时,领取人应办理签收手续,以便根据发放编号(标记在手册上)可追溯到手册的使用人。

1.5《质量手册》的更改和改版

1.5.1更改程序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要求执行,更改时可划改,但应在划改处签更改者姓名、日期或全页更换。

1.5.2为使使用者确信其拥有的《质量手册》内容是经过审批的,更改内容必须记录在《质量手册》的'更改页'中。

1.5.3当更改30页或更改60次以上或有重大更改时,应颁发新版本,次数更改,可只针对每一页。

1.5.4每次换发更改页次或颁发新版本时,应同时撤出以往的页次或版本,以保证《质量手册》的有效性。

1.6受控《质量手册》的保管

《质量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如遗失或破损应立即书面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署处理批示后,文控中心按其指示办理。

1.7《质量手册》的评审

通过管理评审来评审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必要时,也可通过文件评审的方式来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

1.8相关质量文件

1.8.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qp4.2-01

s市**实业有限公司

【第8篇】实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zz实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本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保证能够提前发现产品质量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责任制;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制订;

(三)仪器管理;

(四)原辅材料质量管理;

(五)生产前质量条件复查;

(六)制造工程部质量管理;

(七)成品质量管理;。

(八)质量异常处理;

(九)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十)附则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图。

第四条:质量管理责任

㈠总经理的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领导和组织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确定企业质量目标,组织制订产品质量发展规划。

3、督促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4、随时掌握企业产品质量情况,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5、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6、经常分析企业产品质量情况,负责产品质量的奖惩工作,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出了废品的严重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对待,情节恶劣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或降职处分。

7、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公司员工开展产品质量活动,对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

8、为使产品质量满足用户要求,由总经理组织进行征求用户意见,搞好信息反馈工作,将用户意见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据用户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提高质量的措施,认真解决用户所反映的问题。

9、带领全公司员工,高标准、严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㈡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的质量管理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3、组织制定企业标准的规划目标。

4、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订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5、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问题,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6、组织全公司质量攻关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制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规划,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7、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经常听取质量检查的汇报,积极支持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9、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10、协调生产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㈢管理统筹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1、协助副总经理组织全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质量的计划,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并把有关情况向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汇报,经常组织检测、化验人员参加学习,提高技术及管理水平。

2、针对我公司产品生产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学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3、积极推行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负责收集整理和交流国内外技术情报,并建立技术档案。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原材料、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并严格执行,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专职质检、化验人员要认真负责,按规定操作,并及时将检查、检测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质量关,对出厂成品检测结果负直接检查的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6、负责所用检测仪器的使用管理,接受公司计量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反映解决。

7、对市场企划部反馈的用户质量意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督促解决,并检查改进情况。

8、企业生产所需各种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产品质量的优劣。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用户要求,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材料,确保生产正常。备品备件、专用器材、化工原料等的采购,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检验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办理退货手续。经化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㈣市场企划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1、严格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组织发货,产品质量要符合用户要求,不得有误,如造成因误发而产生的损失,将追究责任。

2、定期访问用户,负责收集用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至管理统筹部。

3、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要查验是否附有质量化验分析或检测报告单,没有报告单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4、入库原料及成品要分类存放,要根据原料的特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霉烂、防变形、防损失等,以确保储存过程中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5、采取措施,尽力避免成品周转、装卸车、运输等环节所产生的挤压、变形,努力减轻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㈤财务管理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认真开展质量成本的核算与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产品质量的技术经济分析工作。

㈥制造工程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生产条件变化及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补充必须经过分管副总经理的审批,对与工艺规程有关的质量负责。

2、应向采购部门提供符合工艺要求的原料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经过加工仍达不到使用要求,为确保质量应提出措施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投产。

3、在领料时要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要求,不

得擅自改变有关技术标准。

4、在投料时要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原料配比进行,按计量的要求进行精确计量。

5、认真做好生产流程中工序质量检测的分析工作,接受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6、严格按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对整个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质量负责。

7、负责实施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汇报生产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9、在提出备品备件的技术要求时,应做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性能要求等需求信息准确、清晰,不得有误,以保证所购备品备件的技术要求。及时对所购进备品备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备品备件不得入库。

10、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检测仪器及检测设备归口管理,应定期进行校正,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及维护状况,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使用,为保证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㈦制造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1、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支持专职检验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2、严格贯彻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有组织、有秩序的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品质量。

3、掌握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好人好事,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4、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和质量事故要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认真组织解决。

5、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产品,要负主要责任。

㈧制造工程部运行科长的质量管理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本科运行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

2、尊重专检人员的工作,并组织好自检、互检活动,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开好班组质量分析会,充分发挥班组质量管理的作用。

3、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员工的质量责任制,重点抓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岗位以及组织有序的文明生产,保证质量指标的完成。

4、组织本科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关键因素,开展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帮助员工练好基本功,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5、组织本科员工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九)制造工程部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1、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不断提高精品意识,工作中精益求精,把好本工序质量关。

2、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自检、互检)方法。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工序的设备、仪器、仪表做到合理及精心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4、严格遵守工艺规程,按要求作业,及时解决或反映工序问题。

5、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下一个岗位,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6、对产品质量要认真负责,确保表里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制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范围

包括:

(一)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

(二)工序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制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1、成品质量标准:管理统筹部负责组织制订。

管理统筹部、制造工程部、市场企划部及有关人员依据“企业标准”,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行业标准或水准③本身实际生产能力④片烟原料质量水准、其它原辅材料供应水准⑤客户需求等制定成品质量标准,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呈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相关部门按此执行。

2、工序质量标准由制造工程部参照行业标准、本身实际能力等自行制订。

3、原辅材料质量标准:管理统筹部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制订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二)质量检验规程

成品、工序质量检验规程执行行业规范。

原辅材料质量检验规程由管理统筹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

第七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程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2、每年年底前,制造工程部、管理统筹部参照以往实际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项标准及规程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修订时,制造工程部、管理统筹部应分别填写“质量标准修订表”及“检验规程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副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制造工程部为公司仪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计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检定

制造工程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制造工程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九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1、制造工程部计量管理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存于制造工程部。

2、仪器外协校正:制造工程部无力或无资质进行校正的仪器,应依据校正周期或实际情况,按照外协审批程序,申请委托校正,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十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程”及设备(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公司计量管理人员、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查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状况,如有使用与操作不当现象,应予以纠正、教育,并作为岗位考核扣罚依据

4.仪器维护保养

(1)仪器维护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维护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记录”内。

(2)仪器外协维修:因设备、仪器维护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时,计量管理人员应办理外协审批手续后安排外协维修。

原辅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原辅材料质量检验

1、原辅材料进入厂区时,库管部门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收料,对需要检验的原辅材料,应书面通知管理统筹部进行检验,管理统筹部安排检验人员,依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规定完成检验。

2、检验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验结果分送相关部门及人员,用于办理相关入库、付款、存档等。检验结果应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内,用于供应商的定期评价。

3、对于因故无法实施质量检验的原辅材料,管理统筹部应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向供货厂商落实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该类“出厂检验报告”视为厂内检验。

第十二条:原辅材料使用管理

使用部门应依生产计划、按相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使用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原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责任部门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三条:生产通知单的拟订

1、新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

新牌别是指第一次生产、无参考工艺、质量标准的全新配方牌别。

市场企划部接新配方生产要求后,应提前向管理统筹部提交配方组成、客户要求等相关资料,管理统筹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市场企划部、制造工程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与新配方生产相关事宜的讨论确定。与会人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讨论确定:

⑴审核生产要求是否明确:

a.配方组成是否明确;

b.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企业标准”及公司质量相关规定;

c.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程,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

d.是否使用特殊的原辅材料;

e.是否需要特殊的检测指标。

⑵以上要求如果不明确,由市场企划部立即落实,落实后再行商定;

⑶以上要求已明确,首先由制造工程部参照原料配方接近的牌别提出生产工艺及暂定工序质量标准、暂定成品质量标准方案,与会人员讨论确定后,由管理统筹部拟订“生产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应包括计划生产日期、投料生产量、片烟原料配方组成、包装等辅助材料要求、暂定成品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检测安排、其它规定。“生产通知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正常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

市场企划部根据生产计划,分牌别拟订生产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应包括生产计划日期、投料生产量、片烟原料配方组成、包装等辅助材料要求。

3、试生产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

试生产牌别指新配方已经过初次生产、但尚未最终确定成品质量标准的牌别。

试生产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按“正常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的规定执行,质量标准执行新牌别暂定标准。

第十四条:生产通知单的下达

1、试生产牌别、正常生产牌别由市场企划部按照“试生产牌别、正常生产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规定拟订“生产通知单”后直接下达至制造工程部。

2、新牌别由管理统筹部按照“新牌别生产通知单的拟订”规定拟订“生产通知单”后下达至制造工程部。

第十五条:生产通知单的审核及质量标准复核

制造工程部收到“生产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生产通知单的审核及处理

制造工程部接生产通知单后,应审核相关内容是否齐全,要求是否明确。如有疑问,应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2、质量标准复核

制造工程部接到相关部门的“生产通知单”后,须由工艺员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牌别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

(2)是否有特殊要求。

工艺员确认无误后拟订生产工艺质量执行标准,按规定程序下发作为生产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制造工程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制品应严格质量监控

应做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第十七条:加强工艺管理,保障制程质量

制造工程部作为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要不断地提高工艺质量,强化工艺纪律,要做好工艺文件的控制、工艺更改的控制、特殊工序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使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废品、次品。

第十八条:制程中的质量把关

制程中的质量把关应实行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相结合的形式。

1、自检:在生产过程中,由操作者自己按照工序质量标准对本工序进行控制把关。

2、互检:流水生产线下工序接到上工序的制品时应检查上工序的质量是否合格,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

3、抽检:由制造工程部工艺质量管理人员对工序质量进行把关检查。

4、专检:对于装箱前的膨胀烟丝成品,由检测部门专职检验人员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成品方能入库。

第十九条:制程中的报检

1、在自检、互检、抽检中发现异常又无法确认是否合格时应及时向检验部门报检。

2、新产品、试验产品生产时,制造工程部应提前向检测部门报检。

成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成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成品暂存管理

成品装箱后不能入库需在生产区暂存时,由制造工程部负责管理。

1、暂存成品应按牌别、生产日期区分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能够予以区分。

2、运输、摆放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挤压,防止成品烟丝质量降低。

第二十二条:成品出、入库及库存管理

1、成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制造工程部与库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2、成品入库应按牌别、生产日期区分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能够予以区分。库管部门应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施,做到防霉变、防损失等,以确保储存过程中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3、成品出库时,库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成品出库手续。

4、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尽力避免成品周转、装卸车、运输等环节所产生的挤压、变形,努力减轻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成品出厂检验报告的出具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市场企划部业务人员应填写“检验报告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转交管理统筹部。

2、管理统筹部应将客户成品的检验结果汇总,按相关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并盖章,由市场企划部转交客户。

质量异常处理

第二十四条:原辅材料质量异常处理

1、原辅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相关规定上报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辅材料经批准使用时,检验部门应通知制造工程部生产管理人员注意使用,并填报使用反馈意见交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商交涉处理。

第二十五条:成品质量异常处理

1、检验部门在进行成品装箱前的正常检验过程中发现水份等关键检测指标异常,检验人员应立即通知制造工程部有关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人员停止成品装箱作业;制造工程部应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成品质量;处理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作,不得延误。

对于其它非关键指标异常,检验人员应下达“质量异常通知单”,通知制造工程部有关工艺质量管理人员;制造工程部相关人员应将其列入“质量异常分析改善”,采取措施以改善成品质量。

2、对于成品出厂前的成品库存抽检质量异常状况以及确认成品质量不合格时,质量管理部门、制造工程部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进行妥善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处理

1、制造工程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生产,待找出异常原因并加以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2、制造工程部工艺质量管理人员在抽检中发现异常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

3、异常原因与相关部门相联系时,制造工程部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加以解决不得延误。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至总经理予以处理。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七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通知单”经制造工程部列入改善者,制造工程部应拟订改善对策并按计划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八条:质量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产品质量指标、质量异常状况的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公司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重点工作计划并批准实施。

2、制造工程部应加强装箱前成品质量等制程质量指标、质量异常状况的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提高制程质量、解决相关问题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部逐步组建各质量管理小组,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 则

第三十条 实施与修订

【第9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 *** *** *** *** 等 * 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福建省**投资有限公司 (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1280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 3505*************

股东2*** ************************** 3505*************

股东3*** ************************** 3505*************

股东4*** ************************** 3505*************

股东5*** ************************** 3505*************

股东6*** ************************** 3505*************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2)股东****,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3)股东****,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4)股东****,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5)股东****,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6)股东****,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 年,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七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相当于法律约束力之文件。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须遵守。

第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 公司注册名称: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6层02单元。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之经营范围,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须审批、核准、备案的,公司应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 股 权

第一节 股权结构和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一人出资

股东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现金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出资应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公司股东签发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 公司增资与减资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节 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需报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监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股 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

第二十二条 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的上述事项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可以向股东提出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股东行使本章程规定之上述权利时,应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决定的出具日期、股东盖章、决定的实质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负责妥善管理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

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股东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公司的存续期限。在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时,公司应当向股东移交上述档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之规定,并保证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第三十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一条 董事可受聘担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股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股东报告;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七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追认;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监事

第五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委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建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九章 经 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股东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注意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听取或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审慎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

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六十七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在提取。

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决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陈述意见,也可以通过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十条 对公司资产,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七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开公司前,公司应组织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

在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涉及公司财务运行部门工作的普通员工离开公司前,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十二条 依照上述之规定,对公司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前,总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审计进行。

第十二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七十三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范围内有权自行招聘、辞退员工。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定本公司的劳动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

第七十五条 公司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提取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

第十三章 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

第七十六条 公司经股东决定,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决议;

(三)公司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十条 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的,合并后存续之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前,公司也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分立后各方承担债务之方式与内容等。

第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解散:

(一)公司发生生产经营困难,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第八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一)、(三)的原因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委派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诸项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债权人,清算组应拒绝对其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公司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公司股东。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之顺序清偿前,不得移交公司股东。

第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确认,并保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决定修改章程。

第九十条 股东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章 章程文本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强制性规定不符者,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强制性规定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写就,如有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并产生分歧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公司备置两份,公司股东持有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两份。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负责解释。

股东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10篇】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反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票的使用

(一)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 “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监护

(一)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终结

(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 未按规定盖章;

8.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 用票种类不当;

12.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 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 v. 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 w.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二)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 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 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 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 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 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 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第11篇】电力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 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 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 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 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4)生产过程流程图,其中包括:生产过程各环节装备,具有特点的操作条件,含危险物质的容器和管路,压力控制系统;

5)所有与安全有关的公用动力类型及系统(电、气、冷却剂、压缩空气),在紧急状态下的供应情况。

4. 对危险物质的描述

1)物质被引入的过程阶段;

2)物质的数量;

3)物质的数据(物理和化学的);

4)与安全有关的数据(爆炸极限、闪点、热稳定性);

5)毒理数据(毒性、毒效、气味);

6)阈限值(最低监测标准、致死浓度);

7)物质存在的形式,或非正常条件发生时物质可能转化的形式。

5. 安全保护系统的描述

1)安全系统的作用;

2)负荷类型和限量;

3)安全的重要性;

4)特殊设计准则;

5)控制与报警;

6)压力释放系统;

7)紧急关闭阀门;

8)收集容器;

9)自动喷淋系统;

10)防水措施与效果。

(三)危险辨识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生产过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危险辨识的标准,可以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给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表》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四)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根据已辨识出的风险和所有能得到的有关资料,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完成风险评价工作。风险评价可按照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五)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评估报告中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进行描述,内容包括:

1.发生故障的危险物质及其动力、能量、毁坏力的评价;

2.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和影响;

3.事故的后果,包括: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数量,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等;

4、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经济损失(万元)表示。事故后果系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 备、物资等的财产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大唐集团公司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即: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分为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等级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规定方法划分。

(七)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是在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类型、性质、等级后,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所采取的 措施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形式,安全责任制方式,联系紧密度,制约机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建立程度,各级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管理效果等。

2.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并实施管理、使用、操作、维护、参观危险源的人员培训办法,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过程、培训结果等。

3.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并及时修编与设备(设施)完全相符的、书面的标准操作方法,将安全、合理的操作、维修、处理、贮存方法和程序编制明确,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4.违章及事故管理办法

违章及事故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有效落实。

(八)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措施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大唐集团公司已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按要求执行。在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可以在相应章节中简述,并用附件的方式将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附在报告之后。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评估报告中要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按照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危险状态定义。根据所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设备、设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列出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隐患及缺陷明细,提出隐患或缺陷的整改意见及计划,做好防范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 防范措施中要说明该危险源在监督管理中的注意事项,危险报警极限,报警方式、联系人和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龙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每年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地开展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任务,进而开展有序的救援工作,避免混乱,减少损失。参加演练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常识,掌握自救方法,掌握救人要领。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组长,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在安全生产部设立一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可兼职),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重大危险源分别设立监督管理责任人,在监督管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对各自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形成监督管理体系。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必须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该设备或设施特性的人员担任。所属单位要将人员名单及对应监督管理的设备、设施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各单位每年要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审核,人员变更后要及时报龙唐公司备案。

(三)按照龙唐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

(四)对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将普查、登记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两类,分别建立台帐。将属于危险源且尚未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一般危险源;将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于一般危险源,要加强技术监控和日常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完善 制度和措施,加强危险预知分析,及时消除缺陷或隐患,确保不出现险情。

对于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建立危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的检查、监控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方案,形成闭环管理。

(五)各单位应编制所属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监督责任人每月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报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中。

(六)设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由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填报,每月向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上报一次,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情况月报中将存在重大问题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向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视检查一次,将所负责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以便于监督管理负责人将存在问题、隐患纳入问题库中整改落实。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或隐患如不能及时消除,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始终在监督管理卡片中显示,提醒监督人重点监督检查。当重大危险源工况、结构、环境、运行方式等变化较大,或经过技术改造后,监督管理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分析研究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要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业进行危险评估,并纳入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

(七)各单位要在每月的安全分析活动中,对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将存在问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库,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及时予以消除。

(八)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报告。

(九)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获得地方政府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对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责任,严厉处罚。

(四)结合安全性评价、二十五项反措、重点两措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工作,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 规定》、《仓库防火 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 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放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做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检验危险场所、部位或设备,检查记录及检验报告齐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章程范例

对于公司的管理章程你了解吗,不了解的赶紧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章程吧。

第一章 释义

一、在本章程中“法规”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

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

十一、为执行此种销售,董事会可授权某人将所售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应登记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股东,他无义务注意购买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得因销售程序的不正规或无效而受影响。

十二、销售所得应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属留置部分现已到期应付的款项,如有剩余,应当(扣除在出售前同样属于留置款项,但目前尚还未到期的款额)交付给在销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股款(不论是就票面价值或是溢价),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条款规定的期限,只要催缴的款额未超过股票票面价值的25%,或缴日期超过上次催缴所定支付日期一个月,所有股东必须(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说明缴款的时间或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公司缴纳所催缴的款额。董事会可以撤销或延长缴款通知。

十四、催缴股款通知应被视为在董事会通过催缴通知决议时已经发出,且可规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联合股东可共同或分别支付所催缴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规定之日没有缴清所催缴的某笔股款,应交股款的人应缴纳从规定缴款之日起到事实上缴清款项之时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本金的8%,数目由董事会决定,但董事会也有权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种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发行条款规定在分配时或在某一规定日期应缴纳的股款,不论是票面价值或溢价,根据本章程规定,均应视为是发有正式催缴通知,且应在股票发行条款规定的日期予以缴款,倘若不缴,应视正式催缴股款后款项到期支付,于是将执行本章程所有有关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支付、没收、或其它事项的有关规定。

十八、一旦股票发行,董事会便可按所催缴股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区分股东。

十九、只要认为恰当,董事会可接收股东自愿提交缴纳的未经催缴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该股票到期应付为止),年利率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8%,具体可由董事会和股东在提前缴款时协商。

第二章 股份转让

二十、根据本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应经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会同意的其它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文件可由转让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登记簿为止。

二十一、转让文书必须交公司登记处登记,同时缴纳登记费,登记费不得超过1美元,董事会可随时规定,转让时还得带上有关的股权证和董事会随时可能合理规定表明转让人有权转让股权的其它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公司将按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赋予的权力登记受让人作为股东,并将转让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会可拒绝登记将股份、未完全缴清股款的股份转让给其不赞成的人,并可拒绝就公司具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进行登记。

二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决定从某时起暂时中止一段时间登记转让,但每年中止转让的日期总和不得超过30天。

第三章 股份过户

二十四、当一股东死亡,如果死亡股东是个联合持股人,公司应承认其它联合股东有权享有股份权益,如果死亡股东为单独持股人,则其法定个人代表有权享有股份权益;但不得适用本章程之规定去免除一死亡联合股东的与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关的财产的任何义务。

二十五、凡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取得股份所有权的人,一旦出示董事会随时正当要求出示的证据,可按以下规定,或自己登记作为股东,或提名让某人登记作为受让人,但这两种情况,董事会均有权按该股东死亡或破产前转让其股份时的情况一样,拒绝或中止登记。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权的人要自己登记作为股东,他必须向公司送达亲自签署的书面通知,说明他的选择。如果他选择让他人登记,他必须给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转让书以证明他的选择。本章程上述所有有关转让权利和转让登记的限制、限定和规定均应适用于此种通知书或转让书,就原股东未死亡或未破产而由该股东自己签署通知书或转让书一样。

第四章 股份的没收

二十七、如果股东在规定缴款的日期没有交付催缴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会可在未缴清催缴股款期内的任何时间向股东送达通知,要求他缴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经产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应另定一个日期(从送达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规定应在该日或之前缴纳股款,并规定如果在规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缴纳,所催缴股款的股份应被没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缴清之前,可随时根据董事会所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种没收应包括有关被没收股的全部已经宣布,但在没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红利。

三十、被没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处置,如董事会认为恰当,可在出售或处置之前随时取消没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他仍然应负责支付至没收之日应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关股份的所有款额(连同年利率为8%的就该笔未偿付款额利息,从没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会认为应当支付此种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关股份的此种款项,其责任应从缴清之时予以终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声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书记,并声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经在声明书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没收,该书面声明将是证明所声明事实属实,任何人也不能对股份提出所有权要求的确凿证据。

三十三、出售或处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购买人或接受处置股份的人签发转让书,凭此他可登记作为股东,如果有购买资金,他无义务负责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不得因没收、出售、或处置股份的程序不当或不合法而受影响。

三十四、本章程有关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按股票发行条件在规定时间应付而没有支付的情况,不管款项是按股票票面价值或是按溢价计算,正如正式催缴股款并通知而应以支付一样。股票与证券的转换

三十五、公司可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将缴足股本的股票转变成证券以及将任何证券转变成任何种类的缴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据转变成证券前股票的转让规则以及方式,或按情况按近似规则或方式,证券持有人可将全部或部分证券予以转让;但董事会可随时决定转让证券的最低数额,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数额分零转让,但最低数额不得超过转换成证券的股票的面额。

三十七、证券持有人应按所持证券的数额,享有如同持有转换证券的股票的股东享有的有关红利分配、在公司会议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项的权利和特权,但部分证券持有权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除参与公司红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参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析外),因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权也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

三十八、凡适用于缴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规则也应适用于证券,规则中的“股票”和“股东”两词应包括“证券”和“证券持有人”。

【第13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格式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章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释义

一、在本章程中“法规”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

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

十一、为执行此种销售,董事会可授权某人将所售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应登记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股东,他无义务注意购买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得因销售程序的不正规或无效而受影响。

十二、销售所得应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属留置部分现已到期应付的款项,如有剩余,应当(扣除在出售前同样属于留置款项,但目前尚还未到期的款额)交付给在销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股款(不论是就票面价值或是溢价),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条款规定的期限,只要催缴的款额未超过股票票面价值的25%,或缴日期超过上次催缴所定支付日期一个月,所有股东必须(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说明缴款的时间或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公司缴纳所催缴的款额。董事会可以撤销或延长缴款通知。

十四、催缴股款通知应被视为在董事会通过催缴通知决议时已经发出,且可规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联合股东可共同或分别支付所催缴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规定之日没有缴清所催缴的某笔股款,应交股款的人应缴纳从规定缴款之日起到事实上缴清款项之时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本金的8%,数目由董事会决定,但董事会也有权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种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发行条款规定在分配时或在某一规定日期应缴纳的股款,不论是票面价值或溢价,根据本章程规定,均应视为是发有正式催缴通知,且应在股票发行条款规定的日期予以缴款,倘若不缴,应视正式催缴股款后款项到期支付,于是将执行本章程所有有关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支付、没收、或其它事项的有关规定。

十八、一旦股票发行,董事会便可按所催缴股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区分股东。

十九、只要认为恰当,董事会可接收股东自愿提交缴纳的未经催缴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该股票到期应付为止),年利率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8%,具体可由董事会和股东在提前缴款时协商。

第二章 股份转让

二十、根据本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应经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会同意的其它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文件可由转让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登记簿为止。

二十一、转让文书必须交公司登记处登记,同时缴纳登记费,登记费不得超过1美元,董事会可随时规定,转让时还得带上有关的股权证和董事会随时可能合理规定表明转让人有权转让股权的其它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公司将按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赋予的权力登记受让人作为股东,并将转让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会可拒绝登记将股份、未完全缴清股款的股份转让给其不赞成的人,并可拒绝就公司具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进行登记。

二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决定从某时起暂时中止一段时间登记转让,但每年中止转让的日期总和不得超过30天。

第三章 股份过户

二十四、当一股东死亡,如果死亡股东是个联合持股人,公司应承认其它联合股东有权享有股份权益,如果死亡股东为单独持股人,则其法定个人代表有权享有股份权益;但不得适用本章程之规定去免除一死亡联合股东的与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关的财产的任何义务。

二十五、凡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取得股份所有权的人,一旦出示董事会随时正当要求出示的证据,可按以下规定,或自己登记作为股东,或提名让某人登记作为受让人,但这两种情况,董事会均有权按该股东死亡或破产前转让其股份时的情况一样,拒绝或中止登记。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权的人要自己登记作为股东,他必须向公司送达亲自签署的书面通知,说明他的选择。如果他选择让他人登记,他必须给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转让书以证明他的选择。本章程上述所有有关转让权利和转让登记的限制、限定和规定均应适用于此种通知书或转让书,就原股东未死亡或未破产而由该股东自己签署通知书或转让书一样。

第四章 股份的没收

二十七、如果股东在规定缴款的日期没有交付催缴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会可在未缴清催缴股款期内的任何时间向股东送达通知,要求他缴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经产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应另定一个日期(从送达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规定应在该日或之前缴纳股款,并规定如果在规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缴纳,所催缴股款的股份应被没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缴清之前,可随时根据董事会所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种没收应包括有关被没收股的全部已经宣布,但在没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红利。

三十、被没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处置,如董事会认为恰当,可在出售或处置之前随时取消没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他仍然应负责支付至没收之日应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关股份的所有款额(连同年利率为8%的就该笔未偿付款额利息,从没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会认为应当支付此种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关股份的此种款项,其责任应从缴清之时予以终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声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书记,并声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经在声明书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没收,该书面声明将是证明所声明事实属实,任何人也不能对股份提出所有权要求的确凿证据。

三十三、出售或处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购买人或接受处置股份的人签发转让书,凭此他可登记作为股东,如果有购买资金,他无义务负责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不得因没收、出售、或处置股份的程序不当或不合法而受影响。

三十四、本章程有关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按股票发行条件在规定时间应付而没有支付的情况,不管款项是按股票票面价值或是按溢价计算,正如正式催缴股款并通知而应以支付一样。股票与证券的转换

三十五、公司可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将缴足股本的股票转变成证券以及将任何证券转变成任何种类的缴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据转变成证券前股票的转让规则以及方式,或按情况按近似规则或方式,证券持有人可将全部或部分证券予以转让;但董事会可随时决定转让证券的最低数额,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数额分零转让,但最低数额不得超过转换成证券的股票的面额。

三十七、证券持有人应按所持证券的数额,享有如同持有转换证券的股票的股东享有的有关红利分配、在公司会议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项的权利和特权,但部分证券持有权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除参与公司红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参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析外),因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权也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

三十八、凡适用于缴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规则也应适用于证券,规则中的“股票”和“股东”两词应包括“证券”和“证券持有人”。

第五章 资本的变更

三十九、经普通决议公司可随时:

1.将股本增加到等同于决议所规定的股额和股数的数额;

2.将全部或部分股金合并或划分成数额大于现有股份的股份;

3.将全部或部分股份划分成数额小于通知所规定的股份;不管任何划分,被划小的股份已经缴纳(如果有)和未缴纳股款的比例应与股份未划分前的比例相同;

4.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人认领或同意认领的股份,或已经被没收的的股份,并通过取消股份而减少公司的股本数额。

四十、根据股东大会可能会作出的任何相反的决定,所有新股在发行之前,均得向在招股之日,有权得到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人进行招股,招股按他们现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招股应发放通知,具体说明出售股份的数额及招股的期限,倘若不接受邀请,则视为拒绝,期限一过,或从被招股人处收到通知,说他拒绝接受所要约的股份,董事会可按其认为最有利于公司的方式处置这些股份。董事会同样可以处置董事会认为按本章程不便作招股邀请的(按新股与有权得到出售新股邀请的人所持股的比例计算)任何新股。

四十一、经特别决议,公司可用任何方式和因为或根据法律所核准、同意和规定的任何附带条件而裁减股本,偿还资本准备基金或股份溢价帐户。

第六章 股东大会

四十二、根据《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年会。年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应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四十三、只要认为恰当,任何董事均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经董事提请召开,或如无董事提请,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请人提请召开。

四十四、根据《公司法》有关特别决议以及简短通知的决议,至少应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认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达之日)向有权从公司得到此种通知的人士发放通知,说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有关特别议题,还应说明议题的大概性质。

四十五、临时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都是特别议题,股东年会讨论的议题,除公布股息、审核帐目、资产负债表和董事会报告及审计报告、选举董事以填补退休空缺、任命审计员和确定其酬金等之外,也都如此。

第七章 股东大会程序

四十六、在大会讨论议题时,如出席大会的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不能处理任何议题。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两名股东亲自到场即构成法定人数。按本章程的意见,“股东”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东代表。

四十七、如在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人仍达不到法定人数,且本次会议是经股东提请召开的,则此次会议应当解散;在其它情况,会议应延期到下周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或延期至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

四十八、董事会如有董事长,应由他作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董事长,或如果开会时间过后15分钟内他没有出席会议或他不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他们当中的一员作为会议主席。

四十九、经达到法定人数大会的批准主席可以,如经大会指示主席应该,随时随地中止会议,但除了上次会议遗留未决的议题外,延期大会不得处理任何议题。如果大会延期长达30天或以上,如同初次开会一样必须送发延期会议通知。除上述规定外,不必因延期会议或因在延期会议上处理的事务而送发通知。

五十、凡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均应通过举手表决予以决定,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刚宣布结果后):

1.由主席要求投票表决;

2.由最少3名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投票表决;

3.由占出席会议具有投票权的股东的总投票权10%或以上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或

4.由出席大会且持有公司附有投票权股票,所交付股款总数不少于所有附有投票权股票股款10%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除非由此要求投票表决,否则将由大会主席宣布一决议经举手表决一致或多数通过,或被否决,并将结果记录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册中,作为确证,而赞成或反对决议的人数或比例则不用说明。投票表决要求可以撤回。

【第14篇】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 六 ) 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 七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八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九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 ) 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二 ) 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

( 三 ) 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 六 )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 七 ) 定期召开本企业 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 八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九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十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一 )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七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二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四 )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五 )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六 )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七 ) 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四章 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内容

( 一 ) 发电机组及其主要辅助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 二 )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

( 四 )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详细分析报告。

本款所指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系指: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

( 五 ) 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 一 ) 各省(区)电力公司按照规程要求可靠性数据上报内容,于下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系统汇总后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 二 ) 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 三 ) 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 四 ) 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

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

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

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 五 ) 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报西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 六 ) 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 二 ) 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三 )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二年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 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网、省(区)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 ( 认可 ) 的数字为准。各发、供电企业确有需要向外提供可靠性数据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目的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并实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及时反映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及时计算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提供各种成本信息,以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反映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第三章成本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

成本的计算体是以产品为中心。成本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现在有三个生产部门:电能××部、××部、××系统部。每个生产部门都有自己的特点。

电能××部现在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主导产品是多用户表。电能××部的产品属于大量大批生产,采用品种法。

××部的产品比较稳定,一年的收入将近100万元。××部可采用分批法,根据产品的定单生产。对××部的预生产采用品种法。

××系统部属于一个特殊的部门,涉及产品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应该对产品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分开核算。现在××系统部正在研发冷热水表,前期的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的成本科目下设了两个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在这两个科目下分别设置了明细科目。现在生产成本下设了四个三级明细科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1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本科目中的材料,主要指直接发放到产品上的各种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津贴。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指的是按参加产品生产工人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指的是从当月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中转入的成本。

3.2制造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

制造费用-办公费:指的是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费、报刊杂志、资料费等费用。

制造费用-差旅费:指的是车间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制造费用-运输费:指的是铁路托运,不能进入原材料成本的运杂费。

制造费用-修理费:指的是修理生产使用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费用,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制造费用-工资: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制造费用-福利费:指的是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会议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的费用。

制造费用-劳保费:指的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的是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包括家具备品、计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费用。

制造费用-通讯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的电话费、所内的通讯费、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每月的手机话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指的是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制造费用-水电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日常用水、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制造费用-停工费:指的是生产车间或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停工期间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制造费用-其他:指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如劳务费。

由于原出库单没有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要增加三个字段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以便以后备查,为材料成本的归集做好基础的工作。

第四章建立健全,制定、修订各项定额资料

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既是编制成本计划、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据,也是审核和控制成本的标准;而且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要用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的定额作为分配实际费用的标准。因此,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凡是能够制定的定额的各种消耗,都应该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消耗定额,并随着生产技术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修订消耗定额,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产品的各项定额制定的好坏,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由生产质量部、技术部共同制定。

生产工艺流程规定了相应的消耗定额,并以此作为标准成本的基础,领料根据定额发料,额外发料应经总经理批准。

生产车间负责制定生产定额,提供工时利用率,保证完成产量、品种等计划指标,力求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资金的占用。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消耗定额,从产品的设计和工艺技术上保证产品质量优、成本低、适销对路,减少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工时,讲究经济效益。

生产质量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通知单、预生产计划、科研预投,组织均衡生产,提高优级品率,减少部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每月生产质量部制作生产进程报告,包括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问题应报告管理层。

供应部负责制定计划单价,控制外部加工费用,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节约物资的采购和保管费用,做好材料的暂估。

综合办负责制定劳动力合理组织,制定劳动定额,综合办和生产部门配合,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福利的支出,节约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

财务部负责把上述定额汇总,制定公司各种产品的定额。每月根据生产质量管理部上报的生产进程报告,看生产资金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建立健全材料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存货占流动资产将近50%,如何管理存货,防止存货丢失,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到企业的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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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5.1 材料的领料程序

领发材料,要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合理需用量发料,防止材料乱领乱用,造成积压浪费。

正常领料:(1)由领料部门填制材料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留给库房、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库单标明生产计划号、用于那种产品名称、物料代码、领用产品名称(名称要统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2)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直接将材料发放到产品类别上,并登记金蝶仓存管理-领料发货-生产领料-录入。以此作为材料成本归集的依据之一;在月底财务结原材料账套前,仓库应核对好收发料和材料明细账,务必使账单一致;

(3)各车间办事人员设立账簿,在账上按产品名称登记领用材料,在每月的25日上报财务部。

(4)财务部结转原材料帐套,财务部每周打出一次材料出库单,以便各部门领料核对。根据领料单成本人员编制按产品名称直接材料汇总表。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非正常领料:(1)生产中设计修改:如果设计修改系新增材料,其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如果是更换材料,更换前的领料做退库处理,办理退库单,更换后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2)生产中质量事故(生产操作或原材料缺陷)发现需要补领料,必须持生产副总或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签字的单子到仓库领料,仓库在领料单上标明发料名称和原因,以便存货管理人员在作材料财务成本分析时使用。其材料成本核算和归集同正常领料。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

(3)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应在材料出库单上标明维修号、维修的产品名称、 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其材料成本的核算归集同正常领料。产品维修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产品的售后服务领料记入“营业费用-售后服务费”

其他领料:(1)材料的出售,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2)产品的研发,应在材料出库单标明科研计划号,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3)材料的借用,应由借用人填制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的借用应及时归还。未归还,应于每月末书面文件说明原因。

5.2材料的退库

对于每月发生或每批发生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在每月的25日办理材料的退库。

(1)对于生产所剩材料,应该编制红字出库单,据以退回仓库。

(2)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为了避免本月末交库、下月初又领用的手续,可以采用“假退料”的办法,即材料实物不动,只是填制一份本月份的退料单,表示改项余料已经退库,同时编制一份下月份的领料单,表示改项材料又作为下月份的领料出库。

5.3材料的盘存

库存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作到账物相符,避免差错和霉烂变质,防止积压浪费和贪污盗窃,以保护财产的安全。

库存材料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人员至少每季盘存一次,写出盘点报告,对于材料的短缺,应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建立在产品、产成品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6.1建立在产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在产品是企业的重要物资,要保护在产品的完整。如果保管不当,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因此,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也应搞好在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在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的产品。在产品数量的核算是进行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企业计算在产品成本所依据的是期末在产品结存数量,每月车间办事人员应盘点在产品,编制在产品收发结存报表。送交财务部。

在产品的借出由经办人员品填制在产品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在产品的借出应及时归还。在产品的归还应填制红字出库单。仓存人员应设置备查账簿登记在产品借出归还情况。每月上报财务部一份。

为了加强在产品的数量核算,保护在产品的安全完整,成本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在产品进行清查,特别是在中期和年度决算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2 明确自制半成品

对于部件库,首先应由生产车间人员、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技术部人员协商制定部件的标准。

由于电能××部生产的特殊性,每个生产步骤生产出半成品,入部件库,生产出的半成品又被领用,用于下一步骤继续进行加工装备。

为了加强半成品的核算,更好地控制部件库收发情况,有必要计算半成品的成本。自制半成品进行物流模块,明确自制半成品的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属性。

由于××现在的工资基本上是在所里开的,电能××部的工资基本上在公司账上体现13000,制造费用每月基本上15000元,由于人工和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不大,××的自制半成品基本上可以按所耗的原材料归集。××自制半成品入库时,可以计入:

借:自制半成品

贷:原材料

××的自制半成品出库时:(1)如果电能××部领用,可以计入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自制半成品

(2)如果出售,可以计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自制半成品

每月部件库核算人员应向财务部、生产质量管理部报出部件库收发结存报表。

6.3 加强库存商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有必要对库存商品的入、出库核算加强。

库存商品完工时,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制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经手人、仓库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签字。库存商品完工应及时。这样可以正确地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利润额的计算。利用库存商品,可以合理调节企业的生产进度,当产成品库存增加时,应当减少产量;当产成品库存较少时,可以适当地增加产量。

库存商品出库时,无论是对外转移,还是内部使用,都应及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

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产成品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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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第七章成本的计算方法

7.1 成本计算中的分批法

××的××部和××系统部属于单件小批类型的生产,按购货单位的合同生产。××部和××系统部根据购货合同采取生产,成本计算就应当采用分批法。按产品的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成本计算对象是购货者的定单,产品成本明细账按定单开设。

当购货者的一份定单中只有一种产品且要求同时交货时,就将该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当购货者一份定单中有几种产品或虽只有一种产品但数量较多而且要求分批交货时,就要由生产质量管理部门按批别开设内部定单,下生产计划以组织生产,并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间接费用在各定单之间分配时,可以采用当月分配法,也可采用累计分配法。按月归集各定单的实际生产费用,成本计算期是非定期的,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

各定单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

7.2 成本计算中的品种法

××电能××部的生产属于大量大批装配式生产,在总装生产线进行加工焊接各项单元板,在老化组进行高低温冲击,调试组进行调试,组装组进行组装成表,老化组进行老化走字,辅助生产线上表盖子、表裙子、面板,生产质量管理部进行出厂检验,辅助生产线进行包装出厂。

××电能××部如果当月只生产一种产品,就以该种产品为成品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这时企业发生的费用,可根据领料单上标明的生产计划号、合同号、领料用途、领料用于何种产品进行归集。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中的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明细表了。

××电能××部如果当月生产多种产品。则分别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分产品分别设置成本明细账,对发生的生产费用,分别按产品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采用品种法,一定要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7.3 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为了分析和考核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或成本定额执行情况,应当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因此,应该计入本月产品的成本的生产费用还应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划分。

属于某种产品单独发生,能够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应该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属于几种产品共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这几种产品的成本。

直接材料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该车间当期发放的工资总额×直接人工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福利费=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车间当期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分配率

7.4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7.4.1 分批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果采用分批法,通常不存在批内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分批费用的问题。各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的归集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总成本。

如果一份定单内或同一批次内产品跨月完工数量较多时,或者若干份定单或若干批次的产品中跨月完工的定单或批次较多时,则应采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以便确定和报告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7.3.2 品种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在简单品种法下,不存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本月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全部费用,就是该产品本月完工产品的总成本;总成本除以产品,即为该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如果在产品数量比较多,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电能××部在产品数量较多,占用的费用额也较大,同时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比较多,就应按月计算产品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产品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

电能××部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是通过月末对车间盘点的每一道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形成在产品成本报表(见附表五)。财务依据此报表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出在产品金额。

如果原材料是一次投入时,通常分批材料费用时,不必计算在产品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的约当产量,应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数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

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数量

月末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按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人工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完工程度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福利费=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制造费用+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制造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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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八章 成本分析和控制

成本计算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对成本进行分析,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节约材料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对成本的分析,还可以揭示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水平。

成本提供的实际成本、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价格和利润的预测,制定有关的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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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15篇)

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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